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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行动 |璧山法院高效执行,农历新年“第一扣”!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1月29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二天,璧山法院执行局干警收心聚力,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接到举报线索后火速出击,雷厉风行完成了农历新年的“第一扣”!








案件回顾:白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判阶段,经璧山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刘某某分期限支付80万元。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对被执行人车辆进行了查封但是未实际扣押。后续双方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案款。但刘某某并未按照执行和解履行支付,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10点40分,我院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人的提供的财产线索,局领导立即指示执行干警出警,迅速赶往车辆所在地,控制车辆。上午11点左右,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后,发现该车辆停放在人行道路上,道路狭窄且周围停放大量车辆。执行干警根据车上预留的电话,多次通知刘某某到场挪车,但刘某某称不在璧山,挪车需要等到下午晚些。执行干警只有表明身份,告知需扣押车辆,并让其立即到现场处理案件并交出车辆钥匙,否则将对车辆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刘某某直接拒绝并挂断电话。执行干警遂联系周围车辆车主挪车,法警则充当“临时交警”疏导交通。清空了现场,留足足够的空间让拖车进行作业,随后即对车辆采取了强制扣押并将车辆顺利扣押至法院,待下一步处理。至此已经下午2点10分。







此类扣押车辆是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是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担当的行为,是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表现。努力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将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璧山法院一直在行动。


素材来源:执行局 李磊

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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