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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未”进行时:法检齐发力,调解化纷争

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璧山法院、璧山检察院应当携手共担的社会责任。在涉未成年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地采用柔性方式,将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法治精神浸润未成年人心,实现良好的教化效果。

4月17日下午,璧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调解室内传来了阵阵谈话声,两名青少年面对面坐在长桌两端,他们面露羞涩,表现出些许踌躇无措。经法院调解员有针对性地询问、疏导,他们还是敞开心扉,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原来,李某曾私拿潘某的一台平板电脑,并在使用后将电脑销毁。案发后,潘某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将李某诉至璧山法院,请求李某对平板电脑照价赔偿。

法院受理审查该案时考虑到案涉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且诉讼标的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于是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希望能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平和地化解纠纷,得到了检察院的支持和当事人的配合。


最终,在法院调解员、检察院干警的耐心教育下,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原告潘某致歉,并表示愿意赔偿相应损失。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以转账的方式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该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顺利办结。

近日,璧山法院、璧山检察院共同建立了“特殊群体权益联合保护机制”。该案件的办理正是法检两家在贯彻落实该机制精神,合理运用该机制规则的前提下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有效实践。未来,璧山法院将继续深化与璧山检察院的业务合作,争取在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的工作中建好连心桥,打好组合拳。

文字:刘晓旭编辑:刘茂涵审核:吴   剑  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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