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9年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128名,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公务员计划5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湖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省直监狱从系统外(指省直监狱、戒毒单位以外)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100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规定详见《2019年湖南省直监狱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计划及相关要求》(附件2)。
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湘籍公务员。部分职位不限地域和户籍。
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具有遴选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担任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10月31日。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2︰00。网上资格初审仅对基本信息进行自动审查,相关经历等要求需咨询遴选机关。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报考负责任。
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5︰1,各职位具体比例以职位表为准。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机关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遴选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937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各遴选机关职位条件等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表、报考指南等。
来源:红星云
编辑:张珍
校对:彭卓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