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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第63期|对等反制!中方宣布“不受欢迎的人”离华

新闻组 中美法律评论 2023-06-18

作者 | 海瑜 暨南大学本科
         邵元宁 上海师范大学硕士
         银杏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顾希薇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
         车诗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
         黄铄媛 香港大学硕士

编辑 | 李建云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

责编 | 王有蓉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一、新闻简介

2023年5月9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将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一名外交官列为“不受欢迎的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已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针对加方无理行径,中方决定采取对等反制措施,将加拿大驻上海总领馆领事甄逸慧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已要求其5月13日前离华。中方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本次冲突的最直接原因是,加拿大华裔议员庄文浩提出,由于他此前发表的涉华言论,中方威胁他和他在香港的家属,因此要求驱逐中方外交人员。此外,近几个月以来,一直有关于蒙特利尔社区中心被用来恐吓和骚扰华裔加拿大人的报道,扰乱公众舆论。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马可·门迪西诺向加拿大电视台表示,加拿大可能存在更多的“中国警察局”,意图指向中方干涉加内政。中国外交发言人汪文斌对此予以否认,并解释了相关机构是疫情期间的服务中心。


从历史关系来看,中加双方的关系早已暗藏危机。2018年,华为高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过境时无故被逮捕,随后中方强烈要求加方释放中国公民孟晚舟,并对加方无端的控诉和污蔑持反对态度。两国之间的矛盾开始展现。


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外交立场是导致中加关系出现裂痕的原因。加拿大地处北美,与美国接壤,其采取的国际策略也和美国息息相关。早年间,中国与加拿大的外交关系和谐友好,经贸往来紧密,是良好的合作伙伴。但随着中美关系逐渐紧张,加拿大也受其影响,在努力维持合作关系的同时,也与中国针锋相对。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什么是国际法中“不受欢迎的人”?

(一)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为国际惯例


“不受欢迎的人”在这里不是指平常人际关系中的常用生活语言,而是国际法中的专业术语,当然也反映出国家间的一些外交关系问题。适用于一国对别国派驻或将派驻的外交官表示不满和不能接受,发出政令要求派遣国收回任命或召回该外交官。


通常按照国际惯例,一国在向另一国派遣人员前,须征询对方对拟议中人选的意见,对方表示可接受后才能正式任命。每一国都有权拒绝接纳任何认为不愿接受的人,这种人一般也称“不受欢迎之人”或者“不被接受的人”。其中,仅外交人员能被称为“不受欢迎的人”,通常包括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等;其他行政人员,如会计、翻译和服务人员,如司机、厨师等只能被宣告为“不被接受的人”。


国际法中规定:对于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能接受的人”的使馆人员,如果在其到达接受国境内以前被宣告,则接受国可以拒绝给予其签证或拒绝其入境;如果在其入境以后被宣告,则可以视为将其停止外交领域的职务,或是限期离境。所以这也是国与国之间最严厉的外交措辞之一,一般发出“不受欢迎的人”后意味着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的外交人员身份。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的理由


宣布“不受欢迎的人”的理由通常有这几种:外交官被指控犯有严重刑事罪;其行为被指责为干涉接受国内政;从事间谍和敌对性质等活动;或者仅因其个人举止、态度或行为冒犯了接受国政府或个人。而外交实践中,宣布“不受欢迎的人”的做法,常被用作对对方实行报复或反报复的方式,并不时被一些国家滥用,从而引起派遣国与接受国间的龃龉和纠纷,甚至导致一方暂时终止派遣外交代表。在本次外交事件中,我国将甄逸慧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就被作为一种外交报复手段。


三、将甄逸慧列为“不受欢迎的人”的缘由

(一)对加方非友好行为的回应


1. 外交反制
外交中的反制可以指的是外交政策中采取的一系列对抗措施和策略,以回应其他国家的敌对行为或威胁。外交领域的反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通常通过召回大使、驱逐外交官、限制外交合作等,向敌对国家施加政治和外交压力,向对方传达明确的信息,加强对方对本国立场的认知,并推动双方重新寻求外交合作或解决外交分歧的途径。加方外长乔美兰(Mélanie Joly)于5月8日宣布,将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总领事馆领事赵巍列为“不受欢迎的人”(persona non grata),并将其驱逐出境,这种非友好外交行为直接导致中国外交部在5月9日午间宣布将加拿大驻上海总领馆领事甄逸慧(Jennifer Lynn Lalonde)同样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并限令她在5月13日前离境。


然而,一国所采取的反制措施需要与问题的严重性相当,既要通过适当的反制措施维护自身主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外交冲突发生时,如果反制措施过轻,则不能够引起对象国的重视,不能及时全面地解决外交争端;如果反制措施过重,则会对维护双边关系发展产生负作用,激化双边矛盾。


2. 对等原则
中方对加方的外交回应体现了对国际法领域尤为重要的对等原则的遵循。“对等(reciprocity)”是一种原则:“如果一国以某种待遇对待另一国家,后者可以(假设这样做符合该国实际利益)给以同等回报。”作为有着巨大影响的一项原则,该原则成为许多国家行为和外交往来的基础,这有利于促进各国对法律义务的遵守。加方将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总领事馆领事赵巍驱逐出境的情况下,中方选择驱逐加方的外交官员,切实体现了对对等原则的遵循,亦明确表明加方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甄逸慧是加拿大驻上海总领事馆政治、经济和公共关系领事(Jennifer Lalonde),基本上可以排除她在明面上做过什么反华的举动。因此,甄逸慧被要求限期离境,最大的可能是她的身份、职务与我方被要求离境的人员相当。根据外交对等原则而做出此等安排,这也体现了中方的新时代外交形象。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对国家安全、利益和尊严的维护


作为主权国家,中方有权对外交人员进行管理和限制,这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尊严的重要举措。外交争端的重要性与双边经济贸易摩擦存在不同。虽然经济贸易摩的影响面较广,危害程度较大,但其主要涉及经济贸易领域,可以通过成熟的贸易争端仲裁机制进行解决,因而不会对双边关系产生严重影响。但是,外交人员可能从事间谍活动或参与非法行为,因此需要采取反制措施,防范潜在威胁。

总之,中方选择将甄逸慧列入“不受欢迎的人”是对加方政策负面影响的回应,这一行动显示出我国在面对外交挑战时坚决捍卫自身利益和尊严的决心,意在迫使加方转变态度,改变错误的对华外交政策,并非蓄意损害加方利益,甚至破坏双边关系。


四、我国适用的外交与领事工作制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于1963年订立、1967年生效,1979年,我国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同年8月1日对我国生效。由于本次事件中,涉及的双方外交人员均为领事官员,故在此仅就领事关系法予以介绍。


(一) 领馆的组成


领事机构即领事馆,须经接受国同意始得在该国境内设立。领馆人员包括领事官员、领事雇员及服务人员。领馆馆长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四个等级,领事馆相应地称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领事官员有职业的和名誉的两类。职业领事是由派遣国任命的专职从事领事事务的人员;名誉领事又称选任领事,多从当地侨民中选出,是执行领事职务的非专职官员。


(二)领馆人员的派遭


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派遣国任命时,应将领事委任书通过外交途径送至接受国外交部,由其发给“领事证书”,或在领事委任书上批写“领事证书”字样后,方可开始执行职务。领馆其他人员的委派由派遣国自由决定。但若委派具有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民充任领馆馆员须经接受国明示同意。接受国可以随时通知派遣国,宣告某一领事官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任何其他领馆馆员为“不能接受”。遇此事情,派遣国应视情况召回该官员或终止其在领馆中的职务。如派遣国拒绝或不在合理期间内召回有关人员,接受国可以撤销有关人员的领事证书或不再承认该人为领馆官员。


(三)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


1.两者概念不同。外交关系一般是指国家之间通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外交代表机关等访问、谈判、缔结条约、出席国际会议或参加国际组织等交往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相互关系。领事关系是国家通过协议确立、相互在对方一定区域设立领事馆,执行领事职务而形成的国家间关系。

2.外交关系代表着国家间的全局性交流,涉及国家大利益。领事关系一般只限于国家在商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局部交流与合作,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3.外交使馆的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事馆的活动范围仅限于领事区域。
4.领事特权与豁免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五、冲突的后续影响

“不受欢迎的人”这一政治闹剧无疑会破坏中加两国关系,加深两国误解。对于还没有回暖的中加关系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双边信任将受到极大冲击。而若渥太华认定在中国的加拿大公民面临的风险增加,会考虑更新对中国的旅游警示,进一步加深事件影响。


加拿大统计局5月9日发布最新贸易数据显示,中国做为加拿大第二大贸易伙伴。过去两年双边贸易额稳步增长,其中2022年加拿大从中国进口的货品总值比2021年增加21.8%,对华贸易逆差接近404亿加元,而加拿大只是中国的第18大贸易伙伴。


上述贸易关系意味着如若中加两国贸易停止,对于加拿大影响更甚,将是削弱性的打击。加拿大学者、西门菲沙大学退休教授谢坚表示,渥太华和北京之间的外交争端有可能会影响加拿大商品对华出口,而在加拿大国内也可能激化族群对立。政府应妥善处理,避免让事态升级。


中加两国作为独立主权国家,只有相互尊重,以合作和互利为基础才能增强彼此信任,实现中加关系的良好持续发展。中加两国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人文交流等领域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互利关系的持续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中加两国都是多边主义的支持者和贸易自由化的倡导者,都面临着反恐、应对气候变化、打击贫困等共同挑战。加拿大政府应当正视中方诉求和关切,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避免采取不友好的行动,双方才能重建互信,深化合作。

参考文章

1.www.fujian.gov.cn,福建省人民政府,《领事机构与外交机构》
2. 新浪网:中加互驱外交官后,加拿大学者忧中加争端影响商贸激化族群对立,http://k.sina.com.cn/article_1643971635_m61fd043303300zxhi.html
3.杰夫·贝里奇艾伦·詹姆斯,外交辞典[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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