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怎么看待“扫黄打非”办加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行动?治理校外培训不能恶意污名化

熊丙奇 校长派 2022-12-03

全文长 1500 字,阅读大约需要 2 分钟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扫黄打非”

作者 | 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据报道,为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近期,宜昌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暑期“护苗”行动安排和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工作要求,专门印发专项检查工作提示,要求宜昌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及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赠送非法出版物行为。

对此,不少网友将其解读为,把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扫黄打非”范畴,并称对校外培训机构侮辱性极强。而其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还是主要由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扫黄打非”办公室参与检查,主要还是检查培训机构销售、赠送非法出版物。因此,没必要对此进行过度解读,但是,需要警惕一种情况是,有关部门存在强化把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扫黄打非”治理的故意,以“扫黄打非”为名,上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一方面干扰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污名化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之前发布的“双减”意见,国家是允许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只是禁止校外学科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不得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期进行学科培训,以及超标超纲教育。合法的校外学科培训机构的经营权应依法得到保障,作为满足受教育者差异化选择的校外培训机构,也是中国教育的一部分——不管学校教育怎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都无法满足所有受教育者的个性化教育需求。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扫黄打非”
客观上说,由于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向学生、家长兜售或免费赠送没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学习资料的问题,由“扫黄打非”办公室参与联合检查,是有法可依的。据介绍,“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扫黄”,是指扫除有黄色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打非”则是指打击非法出版物,即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但是,高调强调由“扫黄打非”办公室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则存在污名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倾向。国家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是“全民培训”所制造的教育焦虑与学生培训负担,并没有否定合法校外培训的教育价值。通过治理,是要让校外培训机构回到本身应该有的定位上。而不是要把校外培训机构“一扫而光”。
据有关统计,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有上千万,当前的治理,也要考虑培训业从业人员的生计与出路。毋庸置疑,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资本化运作,过度逐利的问题,但是,大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在做教育事业,决不能把他们从事的职业污名化,如果监管部门把校外培训机构等同于低俗产业治理,这是不尊重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经营权的,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必须依法依规。
更需要警惕的是,为了治理可能出现的家长请私教,以及培训转到地下的治理走向,有的地方会把检查地下培训作为“扫黄打非”办公室的职责,并发动家长举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绝对不是善治。
疏导家长对校外培训的需求,不能靠围追堵截,采取各种极端方式堵家长的培训需求,这只能说明疏导存在问题,包括学校教育、暑期托管服务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比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改革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如果学校教育能做到个性化,教育不再扮演社会分层的功能,学生的成才选择变得多元,家长还会有那么旺盛的培训需求吗?

往期精彩



◀荐读丨写给每一位中年教师的假期成长清单(值得收藏)


◀荐读丨民办义务教育控制在5%以内,民办小学初中何去何从?


◀荐读丨初中分流不合时代要求,普及公办高中须全速推进


◀荐读丨暑期中小学各阶段体育锻炼指南

来源丨教育思想网

编辑丨校长派

版权说明丨校长派尊重原创,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侵权,我们会及时声明或删除。


我们在一起,可以成为改变的力量!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