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州的信访答复错在哪?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全州的这个信访答复昨天上了热搜,这是一个必然。这种答复错在哪?错在把一个明显违法的问题,轻描淡写的写成了似乎是正当的“社会调剂"。这就表明了这个答复的起草者,签发者,不仅是缺少了法律意识,而且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现在当事官员已被停职,但这个问题是否就解决了呢?我想并没有解决,因为问题的根子不在这里。想当年计划生育工作有“一票否决权”,计生委是权力大的很。基层干部面对着这种计划生育的检查、考核,那是各种手段用尽,毫无法治可言。更为令人遗憾的是,在那个岁月,凡是因为计划生育的问题向法院起诉,也是不被受理的。
      

除了法律与政策的制定,我们需要反思之外,执行者在心底的那种“恶”也是需要认真反思的。上面讲独生子女只生一个好,并没有要求基层执行者去用这种抢人子女的方法来限制超生多生。而实际操作当中,执行的恶劣的手段不仅仅是抢人子女,还有把人绑去结扎、扒人房屋等等。
      

这种执行当中的“恶”不仅仅表现在计划生育领域,而是只要是上面搞发一个号召,搞一个运动,基层执行者大多会采取这种恶的做法而不受到追究。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环境整治,查处违法建筑等等也都是手段用尽。而且这个问题从南到北都差不了多少。我在工作当中,是见多了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类似于黑社会的言行。一般我都会坚决的当场怼回去,有时则是向他们的上级反映相关情况。
     

计划生育的政策已经改了,现在留下的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认真处理,而这种执行当中的“恶〞,如果不引起重视,那在其他各个方面都还随时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
      

良法善治应当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有的现象,在执行政策与法律当中的如何表现人性的善良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我们对执行当中滥用职权,滥发淫威的恶劣言行绝不能听之任之,而是要认真处理。
      

要解决和预防执行当中的“恶”,十分重要的是加强教育并且违法必究。特别是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当中,对那些缺少法治思维以凶恶的态度对待群众的人绝不能提拔。


历史文章

在“我们怎样做律师-张思之先生追思会”上的发言


三本书


老律师经验谈之五:避免尴尬


推荐一份经过九轮调解成功的行政裁定书


从一个经典的民事判决书看社会矛盾化解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