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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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制度不能开历史倒车

据新华社北京2022年12月27日电: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优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规定,完善行政申请再审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有效体现试点成果。其中,草案明确下列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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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警车事件必须依法处理

鹿邑县因放烟花爆竹引起人员聚集,最后引发了打砸警车的违法事件,根据警方通报,该案已立案侦查,已有6人被抓捕。显然打砸警车是一个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然而,需要思考的是,元旦期间全国很多城市民众都放了烟花鞭炮,为什么只有极少数城市警察与民众发生了冲突?对这种群体性的事件,我的建议还是冷处理为好。执法者面临这种群体性事件,上上策是立足于预防。发生争执后,上上策是化解,防止矛盾激化与扩大。此外还需要警惕有一种人:打砸警车的时候,他在围观叫:“砸得好!”抓了肇事者之后,他在网上叫:“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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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抓老人的软肋

看过这篇文章,很是“佩服”这位法学博导的厉害,一下就抓到了老年人的软肋。不过他的心,怎么让人们感觉冷冰冰的呢?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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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下一步的三点建议

今天央视作为中央喉舌,终于公开的揭开了当下新冠肺炎病毒的面纱,我相信专家的话是科学的。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同时疫情防控又是一个科学的问题,可以放到桌面上来谈,允许讨论。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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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十九: 庖丁解牛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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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十七:买卖不破租赁

三是在依法征收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一般应予终止但是征收人应当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对承租人因征收产生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如果承租人对征收及补偿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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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坚持开庭的法官们致敬!

线上用手机开庭有一个缺点,就是电话进来就会掉线,又得重新进入。虽然线下开庭比线上开庭效果好,但是疫情之下,线下开庭受限,开庭比不开庭好。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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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被寻衅滋事了!

一事上了热搜。有朋友问我这件事情的性质,我分析无非就是两个方向: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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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陶然亭》之七:杜甫少陵?

在陶然亭公园仿建的国内那些有名的亭子当中,唯一没有飞檐的亭子是少陵碑亭。我遛弯经过这个亭子时,有两次遇上游客在那里议论为什么亭子顶上盖着茅草,亭子里立着一个“少陵草堂〞石碑呢?我这个人好管闲事,看着对方虚心请教的态度,就与他们解释开来。第一,少陵是杜甫的自号唐代诗人杜甫杜甫曾居于京兆(长安)杜陵。杜陵在长安城东南,古为杜伯国,秦置杜县,汉宣帝在此筑陵,才改名杜陵。在杜陵东南十余里有小陵,亦称少陵,为汉许皇后葬处。杜甫常以“杜陵”表示其祖籍郡望,自号“少陵野老”,在诗中常自称“少陵野老”,因此后人亦称杜甫为杜少陵。据史学家们考证,杜甫(712年—770年),字子美,汉族,原籍并非长安而是湖北襄阳,后徙河南巩县。作为中国古代的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创作了《登高》《春望》《北征》《三吏》《三别》等名作,至今仍流传甚广,为学生习文必读,粉丝众多。第二,少陵草堂也就是杜甫草堂杜甫在乾元元年(758年)底到成都定居,在友人的帮助下,在城西浣花溪畔(现为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38号),建成了一座草堂,世称“杜甫草堂”。杜甫先后在此居住近四年,创作诗歌240余首。唐末诗人韦庄寻得草堂遗址,重结茅屋,使之得以保存,之后又经多次修葺扩建。现址杜甫草堂占地面积近300亩,仍完整保留着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和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修葺扩建时的建筑格局,照壁、正门、大廨、诗史堂、柴门、工部祠排列在一条中轴线上,两旁配以对称的回廊与其它附属建筑。草堂内珍藏有各类资料3万余册,1955年成立杜甫纪念馆,1985年更名为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1961年3月4日,杜甫草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少林草堂碑的由来少陵草堂碑亭的名称源于亭内所竖立着一大石碑,上面镌刻的“少陵草堂”四个大字乃清代果亲王允礼所题。“少陵草堂碑亭”的本尊在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内,背靠荷花池,周围为生机盎然的花草竹木所环抱、掩映,景色秀雅宜人。碑亭始建明嘉靖末年,原名为“乾坤――草堂”,其用意在于象征当年杜甫草堂的茅屋,以纪念诗圣。清代果亲王所题的“少陵草堂”4个大字的石碑立入其中后而改为现名。今之碑亭亦用茅草作顶,系将其作为当年草堂茅屋的象征,许多游客在此摄影留念。第四,“少陵草堂”的扬名少陵草堂成为著名景点,与两首著名古诗有关。其一是多少人仁人志士所熟读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茅飞渡江洒江郊,高者挂罥长林梢,下者飘转沉塘坳。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公然抱茅入竹去,唇焦口燥呼不得,归来倚杖自叹息。俄顷风定云墨色,秋天漠漠向昏黑。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其二,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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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的错误不能用生命的代价来纠正

为什么有些生命的悲剧成为纠正运动式出现的极端损害公众权力的行为的代价,而这种悲剧的出现,如果言路畅通是可以预防的。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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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陶然亭》之六:沧浪之诗

苏州的沧浪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狮子林、拙政园、留园被列为苏州宋、元、明、清四大园林,是苏州现在历史最久的园林,但进去要收门票的,我记得当年是20块钱一个人,不算太贵,现在不知道涨价没有?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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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十五:任劳任怨。

在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强调依法行政,并且肯定律师在社会主义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的大环境下,为什么律师有的时候还会招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制造的不必要的怨言呢?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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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陶然亭》之二:独醒亭

在陶然亭公园的华夏名亭园西南边的一个角落里,有一个亭子,总是让路过者中有文化的人仰望凝视,那个亭子叫:独醒亭。独醒亭的本尊位于湖南省汨罗市玉笥山顶屈子祠前。根据屈原的《渔父》中“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称“独醒亭”。这是一个很有历史典故的名亭,否则也不足以仿制于华夏名亭园中。《长沙府志》记:独醒亭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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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陶然亭》之一:我与陶然亭

由于工作和居住都紧邻着北京市西城区的陶然亭公园,所以我有的时候就开玩笑把这个公园说成是我家楼下的小院子。然而,20年来工作忙碌之余虽常去遛弯,但匆匆行走而对这个地方貌似熟悉实际上了解不深。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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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十三:熟能生巧与思考。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年纪大了,爱回顾过去。今天是2022年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早晨起床翻看手机,想起了一个故事。那是10多年前,全国律协在中苑宾馆举办了示范性的培训,培训的中心是实施在即的《物权法》。各省推举参加学习的作为回去培训师资的律师有一百多人,我承蒙业内错爱,添为授课老师讲了一堂《物权法与不动产征收拆迁》。记得课后交流中,有学员提问:“王老师,您认为如何才能够成为一名征收拆迁维权专业律师?有什么可以分享的经验?”我当时回答:“所谓不动产维权成功的方法与其他类型案件相似,无非是两条,第一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第二就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关键是如何因案制宜选择好正确的方法。所谓经验,则无非就是熟能生巧和勤于思考”。这个回答,我后来在其他省市讲课时也多次讲过。作为执业律师,在所学的哲学课中关于诸多矛盾时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转化的理论与这个是相通的。只是有的律师遇到具体案件思考或者对案情吃的不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熟练度上有待提高。熟能生巧,是一则来源于寓言故事的成语,成语有关典故最早见于宋代欧阳修《归田录·卖油翁》,原文是:“陈康肃公善射,当世无双,公亦以此自矜。尝射于家圃,有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康肃问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无他,但手熟尔。”康肃忿然曰:“尔安敢轻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惟手熟尔。”康肃笑而遣之。”后人就从这个故事中提炼出了熟能生巧这个成语。律师执业与卖油翁不相同的是执业中不会遇到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所以时间长了并不能完全手熟,还需要在执业的过程中勤于思考。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情况,其办案经验和运用技巧上必然很快提高。绝大多数当事人一辈子就摊上那么一两件诉讼,很难熟能生巧。虽然有的当事人官司打多了“久病成良医〞,也能道出个1234,但他们缺少法律的理论功底和对不断更新的法律规定的了解,往往做不到点子上。近一段时间,有的律师利用抖音、小视频等自媒体普及维权常识对于普法具有着积极的意义,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但需要重视的是当事人不能生搬硬套来模仿,否则适得其反。例如,前几天有位当事人把一个关于拆迁维权的抖音发给我看,打开就发现里面引用的还是20年前的早已不用了的规定。又如,有的征收拆迁纠纷可诉点可能很多但关键点不会多,本来抓住关键点维权,矛盾就迎刃而解,这就叫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但有的当事人出于某种想法非得要遍地开花结果呢,重点不突出,还可能由于非主要方向的败诉,导致全局性的困局。当然,还需要重视的是有的当事人遍地开花的维权动作有被认定为“滥用诉权”之危险。记得在2016年清华大学召开的纪念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施一周年的座谈会上,法院方面强烈的表达了这种制裁“滥用诉权”观点,我和法大的解志勇教授当即予以了反对,但后来最高法院还是出台了相关这方面的规定。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公民的诉权应该得到保护。“滥用诉权”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司法公正和政府依法行政没有到位。有的拆迁矛盾中,当事人明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走遍了所有程序仍然不能获得保护,这种程序空转的状况是危险的。所以我一直在呼吁: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质性的化解行政争议才是解决中国不成为诉讼大国的关键所在。昨天整理书柜,发现我的一本十年前的法律出版社本拟出版但最终未能出版的样书:《拆迁维权办案实录-我所亲历的四大奇案》。承蒙当时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写了序言推荐,但最终还是没出版。这本书中的一个征收拆迁案例是当年轰动一时的湖南嘉禾拆迁案件。记得当年,我到嘉禾,县政府方面提供给央视记者材料一套又一套,以证明拆迁程序都合法。我看过了两尺高的相关资料,以复杂对复杂,从项目立项到最后的强拆手段列出了8个方面的问题,成为央视记者调查的方向并为后来的中央与湖南省调查组的调查结论釆纳。法律与事实面前,所谓狡辩的技巧便是浮云。我们有幸不在那一辆出事的车上,但我们都在社会这一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历史文章闲聊刘强东漂亮国的“局”老律师经验谈之12: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老律师经验谈之十:“违法建设”与“不分青红皂白”上海“餐费案”令人震惊!老律师经验谈之九:警惕“似是而非”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才行法道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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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刘强东漂亮国的“局”

财联社10月2日电,刘强东漂亮国案迎来意外转折,北美时间10月1日晚间双方律师团队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显示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和解细节未对外公布。该案原定于10月3日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市中心的亨内平郡地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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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12: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界正在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看了一些介绍这个活动的典型文章,感觉皆没有讲到关键点上。对此,我的观点是: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化,不能是虚无缥缈的。让党和人民满意具体说来核心内容应该是“依法让委托人满意”。我的观点“依法让委托人满意”,这句话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满意对象具体化应该是委托人。例如一些律师是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人,那么他的工作是不是应当是让聘请他的党委和政府部门满意?又如,行政法律服务的案源大部分来自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委托是不是要让委托人满意?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不满意,他就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要改变中国律师靠赚取律师费养活自己的现状,除非历史倒退到40年前。那时候,中国律师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穿着警服,拿着财政拨款发的工资、奖金,分配住房。这种倒退可能很难,因为最近中央领导在讲改革开放不能倒退,长江黄河不能倒流。现实也很难倒退的回去,现有的财政收入供给现有的体制内的人使用还很不够的感觉,应该没有钱再来把律师行业包下来。第二个层次,让委托人满意应该是律师的工作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但是,律师让委托人满意与否受到法律的限制。首先,律师只能依法给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工作与委托人的期待并不能完全重合。律师不能支持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例如,刑事辩护中,辩护人认为委托人罪轻或者无罪,不是认为那种被指控的犯罪是正确的,而是认为委托人没有或较少有那种犯罪行为。又如,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赞同甚至出主意支持行政机关的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理,律师可以帮助行政相对人维权,但律师不能站在冲突的现场去抵抗认为是违法的执法行为包括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强拆者的暴力。其次,十分重要的现实情况是律师服务的成败与否也就是能否达到委托人所期望的满意效果,不仅要靠律师运用好法律知识与工作技巧,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案件本身事实与法律的规定,还要依赖于司法是否公正。需要重视的是,当前提供行政法律服务的律师如何努力通过法律手段,使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尽可能的符合法律规定,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重要标准。“有理走遍天下”是一种理想,而不是没有附加条件的。现实中,人们有行动的自由,而这种行动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健康码弹窗后连机票车票都买不到,如何去走遍天下?我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每年都有10%至20%的案子是我认为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应当胜诉才接受委托的,但结果就是败诉了。虽然绝大多数委托人对我的工作本身满意,对效果的不理想表示理解,但我一直认为有愧于委托人的信任。例如,许多地方政府以土地房屋对外招商引资时皆出具相关的土地房屋合法的证明文件,吸引投资者进来。投资者在政府的同意下建造房屋,安装了生产线从事加工业的生产;也有的投资者将已有建筑物进行装修,改成星级酒店。政府机关收税时乐呵呵的,没过几年,政府要腾退了,翻脸就不给补偿而以违法建筑强拆了之。像这一类案件目前数量较大,而结果却不尽相同,甚至相反。有的地方的法治环境好一些,在行政复议阶段就解决了。也有的走到了行政诉讼当中,效果也各不相同,有的得到了法院公正裁判,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也有的立案都万般艰难,立案后法院仍是怪招迭出,目的就是一条:千方百计的驳回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我的上述观点不知道对不对?但我的内心坚持认为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到依法让委托人满意,最终的目标应该是能够通过我们的服务努力使民众相信法律,在遇到权利受损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来维权。反之,便是党和人民不满意。综上,“让党和人民满意”这个目标的实现,仅仅靠律师行业的努力是不够的。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才行法道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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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十:“违法建设”与“不分青红皂白”

建设者出现违法行为的原因是多种的,这里又有一个执法的初衷和温度与厚度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不能为了处罚而执法,而是要问清情由,弄明白出现违法行为的原因是什么?责任是谁的?再作决定。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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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费案”令人震惊!

上海发生的这个警察吃野味欠餐费不付引起的民事案件很令人震惊!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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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九:警惕“似是而非”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办理案件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近一段时间国务院大督查活动披露出来了一些存在争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意思的是少数与之有关的行政机关没有虚心接受批评,向公众道歉而是组织人来写一些洗地的文章。这些洗地的文章看上去很有道理,有的甚至还引用相应的法律与法理振振有词的证明他们那种普通人皆认识到荒谬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合理的。看了那些文章以及文章下的评论,我想起了中国的一个成语:“似是而非”。“似是而非”这个成语,最早出自于战国·庄周《庄子·山木》。[战国·庄周《庄子·山木》:“周将处夫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似是而非”。当然,人的一生从网络上甚至很多书本上都会看到听到很多这种“似是而非”的问题,在社会活动也会经常遇到这种“似是而非”以糊弄人的情况,所以需要明辨是非,有的时候可以让子弹先飞一会儿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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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深化“放管服”!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终结点。通过每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深化“放管服”的重要保证。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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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罚款6万6,是罚款数额不当还是本不该罚?

7月份8月份我分别两次写了有关行政处罚的比较长的文章,讨论了什么行为是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极大可能会成为行政纠纷的热点及其对策两个问题。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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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示《行政执法证》是一种违法行为。

应该说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包括强拆时应该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等证件的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却很不乐观。半个小时前,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的一位企业家来电话说,他的企业遭遇强拆,报警后警察来了,要求强拆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却遭到了拒绝。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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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打尖”

古人常说“打尖还是住店”,“打尖”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何现在消失了?百度百科以及大河报的文章说“打尖”,指京津一带的方言,是指古时行路途中吃便饭。这个说法并不全面。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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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这篇文章,我曾经在头条发过,不知何故去向不明。昨天在湖北开庭,又是涉及到这个文章中讨论的问题,想起这篇文章却发现找不到,于是重发。该文章已经收了我将新出版的专著当中,但略有文字上的修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行政诉讼实务谈》之二十六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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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南辕北辙

以20年来的违法建筑查处为例,我就深深的感受到管理者越来越偏重于程序,缺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可能要了这个建筑物的命。其实有的建筑物虽然没有规划许可证,它实体上并不违反各种规划。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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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要点:行政法律服务的新热点--行政处罚纠纷处理

我们必须明确,这种限制是违反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方略的,是不利于律师队伍长远发展的。让律师没有思想负担的依法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委托,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纠纷的处理,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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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十二年前,我在所写书中质问:谁动了中国的房价?反思中国的房地产制度。这本书在时任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先生的推荐下,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算是给当时如火如荼的房地产热潮唱了反调。籍此今日,“烂尾楼”的问题证明了我的这本书主要观点的前瞻性,也让我怀念给了我诸多帮助的逝去的张思之、王工、于宁等同志,还想到我们欠他们一个追悼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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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5亿元”的行政争议是怎么化解的?

承办法官张立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开展电话沟通。最终,历经九轮调解、九次合议后,双方终于在法院的努力下对调解金额和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后续履行也十分顺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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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烂尾楼”停贷事件?

这几天,“烂尾楼”购房者停贷事件正在发酵,涉及的楼盘已达到了三位数,涉及的购房者超过了五位数。期间,也有记者朋友咨询我这个问题,我没有解答。原因就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句话两句话说不明白,若是引起误读那是有风险的。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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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老律师经验谈之七:口说无凭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办理案件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汲取教训,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了解维权的常识,从而能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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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促拆迁”与司法公正!

近些年来,“拆违促拆迁”的歪门邪道在一些地方盛行,危害极大。从而导致在拆迁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强拆者方面往往会拿出很多年前的行政处罚作为依据。这两年我至少见过了20份原XX市国土资源局对于建房者作出的认定违法占地而没收房屋的行政处罚。而且这些案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处罚长期都没有执行,当事人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为什么呢?据当事人讲,当时做处罚的时候,执法人员会解释这只是走个过场不会执行的,所以他们听信这个口头承诺没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确,当地也没有因此找投资商的麻烦而是继续鼓励投资者加大投入。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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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法大70岁

从1952年在北大的沙滩红楼建立北京政法学院开始已经70年了。我是1987年到法大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进修了半年,算是法大的非科班学生,至今也35年过去了。法大的毕业生们绝大部分还是在执行层面工作,他们能否依法办事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是否对法治的信任和法治中国能否实现。现实的情况是,法大的师生们与其他法学院校的师生们一样:一部分人在建设和捍卫法治,一部分人在破坏和践踏法治。这种内卷正是法治的正常进程,就看哪一种力量占上风。建设和捍卫法治者占了上风,法治就进步,公民的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就会出现倒退,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回想坐在法大的教室里和站在讲台上的经历,我想法治中国,法治天下是必须的。历史文章全州的信访答复错在哪?在“我们怎样做律师-张思之先生追思会”上的发言三本书老律师经验谈之五:避免尴尬推荐一份经过九轮调解成功的行政裁定书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才行法道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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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的信访答复错在哪?

全州的这个信访答复昨天上了热搜,这是一个必然。这种答复错在哪?错在把一个明显违法的问题,轻描淡写的写成了似乎是正当的“社会调剂"。这就表明了这个答复的起草者,签发者,不仅是缺少了法律意识,而且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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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书

2022年7月1日下午,应邀要去中国律师博物馆开会,一个很低调的会议:“我们怎样做律师--张思之先生追思会〞。这个追思会虽然人数有点少,但代表性挺强。本来不止这点人,有的人想来因为某种原因来不了,有的人接到通知忙其他的事而没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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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五:避免尴尬

面对这种情况,我也感到的是十分的尴尬。按照我的一贯主张,都是建议当事人用法律手段来维权,让纠纷进法院解决。可是这个案件过了起诉期限,用历史原因的理由来推翻违法占地的处罚决定基本没有希望。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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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份经过九轮调解成功的行政裁定书

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原以为要第10次开庭的,但庭没开了。这个案件由于前面经过了9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原告的撤诉申请书寄到了法院。按照习惯,法院可以开庭当面质证,核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然后裁定允许原告撤诉。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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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经典的民事判决书看社会矛盾化解

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如果依法依规收取了律师费后尽心尽责的代理了本案,那也值得表扬。如果是对该案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当地司法局与律师协会应该予以表彰,并且从法律援助经费中支付给代理律师必要的劳动报酬。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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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份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经典的裁判文书

第一,让行政纠纷进法院解决是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所主张的。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明确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动摇。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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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必须打掉保护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昨天凌晨唐山发生多名男子寻衅滋事殴打女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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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九不准”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二,北京市辖区中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办公所在地的西城区等区县是低风险地区,出行不应该受到限制,但到深圳,仍然是采取歧视性政策,需要被“居家观察7天”“不到岗到校〞也就是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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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三:法与自然

考虑到温州的防疫政策紧于其他地区,为了准备6月8日下午在泰顺县法院的开庭,提前两天来到了泰顺。入住这个大峡谷度假村,在享受大自然的恩赐的同时,静静的思考这个案件的有关事实与法律问题。而且在做庭前准备的同时要接受当地防疫办的为期两天的观察管控(由于国务院的“9个不准”,实际上只管控了一天,7日晚就通知我解除管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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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会没有封城的权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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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宣传,周末讲课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解读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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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大学生的尽头不能是“衙门”

理工科大学生是中国科技进步的生力军,是科学家的后备军,他们的专业水平能否发挥决定了中国科技现代化的未来,他们当下的就业困难是中华民族之痛。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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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的要旨是服务

但这当中也有少数行政机关和人员不是真诚的对待人民群众,而是喜欢玩弄文字游戏搞愚民政策,糊弄人民群众。例如,明明是采取封控措施却说是什么“静默”“活动静止”,这些低劣的做法,根子里就是没有服务意识。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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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格考试合法吗?

最近有不少学生向我反映,他们接到电话邀请参加企业合规师的培训和考试。到网上查了一下,主要是一些牟利性的培训机构在推动这个事,也有的权力机关也在搀乎这个事,但是没有查到对此资格培训考试的行政许可和法律授予此项资格的规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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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隔离”不能封堵消防通道!

这种封堵楼道大门和小区通道的做法属于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临时搭建,应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乡规划法》是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的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之一,疫情防控措施也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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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拆迁矛盾化解的四个问题

现状告诉我们,中国三十多前出现的房地产征收拆迁制度在近十年来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没有根本性的进步,征收拆迁领域仍然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热点领域之一,预防和化解征收拆迁矛盾是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绕不过去的坎,也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借此机会,我与师友、同仁们交流以下四个方面的认识。一、房地产征收拆迁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之难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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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缺的只是去交一个诉状?-兼谈大局与底线

有的案件到了法院也审完了但是所有的审判都是走走过程,有的连庭也不开就随便找个理由裁定驳回起诉,实体进入不了审判,让被拆迁人维权无门。这一类的情况当中,明显违反法律常识的情况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