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隔离”不能封堵消防通道!
本文原于2022年4月24日发在公众号“良说”
昨天有学生给我发来了上海这种“硬隔离”、“硬封闭”的做法的照片。看了之后,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授权,也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
第一,《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这种封堵楼道大门和小区通道的做法属于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临时搭建,应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乡规划法》是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的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之一,疫情防控措施也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第二,这种临时搭建封堵了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的规定。 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般情况下,居民小区内的楼间通道,都是规划中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不能堵塞。
第三,《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都规定了对于疫区可以采取交通限制的手段,但是这种限制应当依法进行。
从图片上看,这样的小区楼栋里一旦发生火灾,楼里被隔离的人们将无处可逃生,后果不堪设想!两害相权取其轻,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应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得到落实。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希望有关方面予以重视,及时的纠正,防范于未然。同时,这是我作为法律人履行吹哨子的义务,希望网管网开一面,不要封杀本帖。
又有朋友给我发来了当地律师不能够代理防疫相关的行政诉讼的文件,对此我不作评论。但是,我想法律人还是应该坚守法治的底线,积极引导当事人对政府的防控措施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行政复议和诉讼,那是事关全局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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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