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海“餐费案”令人震惊!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上海发生的这个警察吃野味欠餐费不付引起的民事案件很令人震惊!


按照“三大纪律,8项注意”,原告如是公民,野味可吃,警察应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吃了要买单。原告如是敌人,野味不能吃,那警察一切缴获要归公,不然吃进肚子。

如果说这个警察没有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法院也要坚守是非底线,不能颠倒黑白。别的我不说,裁定书上讲的“查明事实”就很有疑问。按裁定书5月25日查获三条蛇,26日抓了原告。26日被告前来订餐,27日被告等人到原告处用了包括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既然原告26日就被抓了,怎么还能营业?27日怎么还可以在原告的小酒店喝茅台,吃野味?

我开始看到这个裁定书还认为是假的,经过求证发现是真的,那是让我吓了一跳。因为这个案件争论的已经不是5688元的餐费,也不仅仅是原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了。该案已经玷污的是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群体的形象,可以作为千古奇案了。

还记得1949年解放军进上海,睡在屋檐下,不打扰群众生活吗?还记得南京路上好八连吗?他们是不是会站出来对这些不孝子孙吼一声呢?

鉴于上述,我认为该案不仅要改判,还需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条河流被污染了,那就不是仅仅一瓶酒几个菜的价款问题。

历史文章

老律师经验谈之九:警惕“似是而非”


坚持深化“放管服”!


卖5斤芹菜罚款6万6,是罚款数额不当还是本不该罚?


闲聊“打尖”


不出示《行政执法证》是一种违法行为。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