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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示《行政执法证》是一种违法行为。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应该说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包括强拆时应该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等证件的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却很不乐观。半个小时前,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的一位企业家来电话说,他的企业遭遇强拆,报警后警察来了,要求强拆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却遭到了拒绝。
      

北京市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除外)。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北京各区政府和各市级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查询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样式公示信息,也可以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
      

执法许可证的使用应当规范,以维护法律的脸面。现实中,的确也有身份不明的人拿着莫名其妙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这种破坏党和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的违法现象应当严肃处理,否则法律就失去意义。
      

显而易见的是,凡自称执法行为而不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实践中还有一种可能,那些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强拆者或许是假冒的,甚至还可能是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敢出示相关证件。警察对此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对拒绝出示《行政执法证》而实施强拆的人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刑事追究。
      

附权威报道:北京7月1日起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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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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