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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南辕北辙


成语中有个词叫《南辕北辙》出自于《战国策·魏策四》,现实中这种情况也偶有发生。
       

中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40多年了,我们在经济上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城乡建设的成绩也是明确的,但这里我始终有一点担忧,就是我们的政府管的越多,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就越感觉到累。比如城市的规划和建筑物的管理越管越细,建一个房子从开始的用地规划,土地使用到后面的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界定违法建筑,行政执法,组织强拆等等。衙门越来越多,管理人员越来越多,社会管理的成本必然越来越高,结果几十年下来,好像违法建筑还越来越多,质量事故也不断发生。这说明事前审查的权力越来越重,并不能杜绝不良后果的发生,反而可能造成浪费。
       

以20年来的违法建筑查处为例,我就深深的感受到管理者越来越偏重于程序,缺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可能要了这个建筑物的命。其实有的建筑物虽然没有规划许可证,它实体上并不违反各种规划。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实施《城市规划法》的规划管理执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时优先考虑的是责令改正,也就是该建设行为如果不是根本性的违反规划可以通过补办规划许可证而使建筑物合法化。
     

《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后尤其是近几年,人们很少看到这种责令改正即补办手续的案例,看到的都是一拆了之。有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工作繁忙,当事人要申请一个规划许可并不容易。有的农村建房从来就没有村民去办过建设许可,也没有人管这个事。等到拆迁了,这种没有规划许可成为违法建筑的大棒就成了降低拆迁成本的绝招,这里面虽然有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里面,但从全局的来讲,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矛盾的增加。
      

对上面说的这些情况,我想我们还是要回到理论上来,对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要看一看是程序性的违反规划,还是根本性的实体性的违反规划。前者还是要责令补办手续为主,后者严格执法但不一定要一拆了之。执法为民与人为善并不矛盾,如此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同。
      

行政权力不应是无限的,尤其是强拆的权力在行使之前要深思一下,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还是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行政执法也有一个方向性的问题,方向错了,干劲越大,干的越多,对民众的伤害越大,对社会的破坏也越大, 成语中的“南辕北辙”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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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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