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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罚款6万6,是罚款数额不当还是本不该罚?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今天看了央视播出的这个陕西榆林卖了5斤芹菜被罚款6万6千元的报道。片子里的人都在讲认为是罚款不当,是该罚但罚多了,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7月份8月份我分别两次写了有关行政处罚的比较长的文章,讨论了什么行为是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极大可能会成为行政纠纷的热点及其对策两个问题。

       

针对卖芹菜罚款66,000元的问题,我的观点很明确,就是小商贩们是蔬菜走入千家万户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这条蔬菜生产销售链条的最后一个环节。

       

如果讲要防止农药超标,要生产销售绿色蔬菜,应该是从源头抓起,其次是批发环节,最后才是零售环节。这里不但要用法律的手段,经济的手段,还要用科技手段,这样才能够减少农药超标的食品流入市场进入千家万户的餐桌。

       

我也经常去菜场买菜,每次也都希望买到绿色食品,但是我和那些小摊贩们一样的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农药是否超标的问题,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来防止和鉴别这个问题。买菜的时候,绝大多数消费者也只能听商贩讲,这是绿色食品,我们就买了。摊贩们告诉我,他们也只能听供货商、批发商说这是绿色蔬菜,他们就进货了。

        

从陕西榆林发生的这个案子来看,国务院的监督检查是到位的,是关心民生的正确的执法检查活动,应当点赞。

       

但是,我们更需要认真的从行政处罚法的法律制度立法初衷去思考。宏观上,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当中要坚持执法为民的原则,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处罚乃至其所维护的行政管理秩序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就可能出现前面抓了偷牛贼,后面又有贼偷牛,这种违法的行政处罚现象仍然会层出不穷。目睹从农民卖两头猪罚4万到商贩卖5斤芹菜罚6.6万的怪象,我们行政法学者感受到的应该是沉重而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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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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