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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十五:任劳任怨。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工作时间长了,碰到的人与事肯定是千人千态,百事百样,难免有遭人埋怨的时候。真正的律师谁没有遇过如此烦心的事呢?这里需要牢记的座右铭是“任劳任怨〞。这个要求有点高,但一旦做到,必定有益身体健康与事业发展。

        任劳任怨是一个成语,最早出自于汉·桓宽《盐铁论·刺权》。汉·桓宽《盐铁论·刺权》:“夫食万人之力者,蒙其忧,任其怨劳”。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任劳任怨”而应用之,意思是指做事不怕辛苦,不怕招人埋怨。

        如清代的张廷玉在《明史·王应熊传》中说:“陛下焦劳求治,何一不倚信群臣,乃群臣不肯任劳任怨,致陛下万不获已,权遣近侍监理。”

        又如,清代颜光敏在《颜氏家藏尺牍》中说:“惟存一矢公矢慎之心;无愧屋漏;而闱中任劳任怨;种种非笔所能尽。”

       还如,近代的老舍在《骆驼祥子》中说:“一天到晚他任劳任怨的去干,可是干着干着,他便想起那回事。”

        任劳任怨,言易行难。三年前,我写了篇文章:《律师,必须正确地善待委托人!》  ,与另一篇《当事人,必须善待您的律师》是姊妹篇,以我的亲身感受实话实说,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律师如何正确的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

        需要重视的是,律师的委屈不仅仅是来自委托人,还有来自行政主管机关与律师行业组织的不正确态度是很多律师感到委屈,并且难以接受的。

       在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强调依法行政,并且肯定律师在社会主义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的大环境下,为什么律师有的时候还会招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制造的不必要的怨言呢?

      据我从事律师职业30多年以来的感受,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执政党内有极少数极左分子,对中国律师制度一直持反对意见。

        这些人没有法治思维,对中国律师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巨大努力视而不见,而是把律师为委托人维权的工作视为“另类”与“不稳定因素”。

        例如,2012年就有人公开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把“维权律师”列为危害当今社会稳定的五种人之首,从而引起了律师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在律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混乱,也遭到了社会的猛烈抨击。

       又如,近几年来在党中央重视行政诉讼在化解社会矛盾当中的重要作用的大背景下,而代理行政诉讼原告的律师受到歧视与打压的现象频繁发生,这显然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第二,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官本位”思想严重。

      在30年前律师制度实行改革之前,律师事务所是有级别的,律师也是有职务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而在改革时候,律师都辞去了现职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没有了行政级别,大城市与小县城的律师除少数公职律师之外都是一样的向市场找饭吃,都是执业律师,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然而,少数地方仍把律师队伍视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来进行管理。同时,有行政级别的行政官员面对着没有行政级别的律师时,有的官员往往会表现出其“吃皇粮”的优越性,习惯以行政命令而取代本应有的服务,不当干预律师依法履行律师职务的现象比比皆是。

       第三,有关官员的个人素质有待提高。

       无论是司法行政机关还是行业协会的领导也是人,但私欲若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其表现出的贪婪必然会影响到其对律师的态度。在一些人眼里只看到有的“精英律师”吃香喝辣、豪车美女,却没有看到大多数律师执业之辛苦,导致一些地方律师管理的具体工作上政策上出现了偏差,律师协会作为全行业组织成为“富豪俱乐部”的倾向没有得到有效的克制。

       30年前,中国律师制度实行了重大改革,就是律师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这次改革促进了中国律师事业的大发展,律师的数量急剧增长。30年来,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新问题来完善制度,需要认真调研。

       对此,我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在如何为律师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律师们少一些委屈,多一些心情舒畅,尽其所能的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应有贡献的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事非不可为,而是未努力为也。

        律师都是人,都会有七情六欲,脾气谁都有的。受了委屈怎么办?最极端的典型人物是江西人陶渊明先生。他在彭泽县令任上不为五斗米折腰,挂冠而去成了中国第一代田园诗人。但是陶渊明的做法是大多数律师学不了的。归去来兮,田园将芜胡不归?那得先要有“田园数顷,房屋八九间”,否则得饿死。

       应该看到这个社会的许多人在面对埋怨是能够做到不受影响的,而做到这一点可分为多种个情况,最多的是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影响下而逆来顺受,有点委屈不当回事。也有的是迫于无奈,因为就这么一个饭碗砸了就别无出路。还有的律师是因为心中还有那么一点法治理想,坚持心中的法治信念。

       在此,我提一点建议:律师要正确的对待无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埋怨 ,在能沟通时尽量沟通,可变通时则尽量变通,尽可能的减少对抗。

        例如按照有关制度,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未结案件是不能通过媒体、自媒体来披露有关案情或者评头论足的 。可是有的案子如果缺少了舆论监督,又是难以寻到寻求司法公正的。面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过问甚至批评,怎么办呢?有的律师就找到了办法,这些喊冤鸣屈的事情可以让当事人及其家属去干,这就减少了来自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对办案律师的埋怨。

       综上所述,律师做到任劳任怨,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也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思想境界,我与同行们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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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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