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王斌,杨振姣:基于海洋生态质量目标的海洋生态安全管理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更好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加快山东海洋强省建设步伐,不断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拟召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系列专题研讨会。
近年来,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设立多项相关项目课题,为了进一步促进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互鉴,充分展示研究成果,扩大学术影响力,中心将择选优秀稿件并将学术观点和成果通过中心网站和公众平台进行宣传。
本文节选自《基于海洋生态质量目标识别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研究》一文,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联合设立项目《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政策研究》的研究成果,原刊于《海洋环境科学》2018年第1期。
作者信息:
王斌,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主任;杨振姣,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为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应根据海洋生态质量目标要求,在相应的空间网格中科学合理地规划保护和管理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和坚持以下要求:
重要物种或生态系统对生态空间的基本需求。在掌握特定物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征,以及关键生态系统的分布规律等基础上,分析人为活动干扰的性质和程度。根据分析结果优先保护其集中分布区,特别是国际和国家层面重点保护的物种或生态系统的集中分布区。同时,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独特的栖息地、海洋生物集中产卵场、育幼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也应予优先考虑。
即使在保护等级最为宽松的空间网格,例如海洋集中开发区域,也不应该损害其自然生态属性、生态系统功能或者物种生存能力,如果确实无法避免而损害了(例如围填海彻底改变的海域生态系统属性) ,也应采取一定的弥补或补偿措施。
确定空间网格保护等级时,除了特定空间本身的属性以外,还应考虑该空间网格与其它衔接的区域之间的关系。依据景观生态学原理,重点识别以下三类区域关联特征一是(侯鸟迁飞、鱼类洄游) 的生态廊道,二是(交错区、过度带、缓冲区)的生态斑块,三是海陆关键生态系统的关联区域( 虽然海域保护价值不高但是却紧邻保护价值高的陆地区域) 。
要充分考虑保护与管理的有效性,否则即使划定了更高的保护等级空间,如果无法对其实施有效保护,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因此特定网格的保护等级也不是越高越好。同时还要平衡利益相关者,既要考虑保护价值,还要兼顾开发者的需求,通过平等协商和对话确定保护等级,形成海洋生态保护合力。
保护空间可以嵌套或进一步细化,即使特定的空间网格整体上已经被确定为开发区域,但对其中包含的某一有特殊生态保护价值的小区,也可以采取生态保护或修复的管理对策,开辟为亚一级的保护区或者缓冲区。
气候变化和海洋灾害因素,例如某一空间网格持续地淤积成陆,或者相反持续地被侵蚀,或者因为海平面上升而导致风暴潮加剧,或者因为水温变化而导致特定物种分布区变化、或者是外来物种侵入区,这些都将影响到特定物种或生态系统(特别是处于边缘或交错地带的)分布区、生命史、生态过程的空间变化,因此也应随之调整空间规划。
在上述空间网格内具体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确定以后,应结合海洋生态安全需求进行分类分级评估,分门别类确定各个空间网格的主体定位,并采取相应性质和等级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此时可综合运用系统分析、空缺分析、层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情况复杂时应用聚类分析和地理信息系统工具,通过统计学方法确定分类与分级的具体内容。分类确定空间单元,包括生态保护单元、生态维护单元、生态修复单元、生态管理单元等。在空间单元耦合过程中,要以“只能更好、不能变 坏”为原则: 对涉及生态质量目标不尽一致的,应以较高目标为约束条件;对涉及不同功能的,应将生态功能作为优先考虑;对涉及不同管控要求的,应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从严格到宽松整合各类海洋空间规划中的空间单元。
针对现有一些空间规划包括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海洋生态红线等存在的问题,如相互重叠、布局不尽合理、保护目标单一、保护重点不突出、分类体系不科学、管理效率不高等,进行适当整合,既保证彼此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融洽,又各有侧重地维持其独立性。
以普遍的海洋生态安全要求为基础,打破海洋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界限,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与资源开发管理的统一。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开拓视野、转变观念,在管理机制上进一步厘清环节、统筹协调。加强海洋、环保、海事、渔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各部门之间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相互通报和协调机制,完善多部门规划信息的互通共享和业务管理的衔接协调,实现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有效调动和组织各种利益相关者,推动各方面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可以考虑建立海洋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设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其组成人员要有足够代表性,应包括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环保组织、用海企业代表等。要全面加强部门间综合、政府层级间综合、区域间综合、海陆间综合、科学家与管理者综合、公众(企业、NGO)参与综合、国际合作综合。对于封闭或半封闭海域如辽东湾、渤海湾、杭州湾,因 存在多种生态环境问题,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相关地方政府众多,做好空间规划需要加强综合协调,可由上级( 中央或省级) 政府倡议,在现有“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机制下,考虑成立地区级“海洋空间规划协作体”,统一采取行动,统筹规划整合。
采取适应性和预防性管理策略。海洋生态系统复杂多变,必须密切监视其变化,并根据其变化重新进行相应的空间规划调整,从而不断改进规划效能。适应性管理必须在空间规划的最初阶段,将监测与评估规程纳入框架。同时,在可能对海洋生态安全产生深刻影响甚至不可挽回的影响的时候,即使缺乏科学的证据,也不能作出产生这些影响的空间规划决定,而是应在进一步充实科学证据的同时,作出影响最小或者最保守的决定。例如水下噪声污染、海边风力发电场、以及气候变化的海洋生物学、生态学影响,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此应采取预防性策略,作出较为保守地空间规划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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