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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海论丛为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海洋发展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中心全新推出“韬海论丛”栏目。以期通过专题形式探讨热点问题,多角度反映专家观点,为关心海洋研究的学者提供最新资讯。本期专题:冰上丝绸之路建设2020年第06期论题速览01“冰上丝绸之路”对北极区域合作机制未来发展的影响夏立平,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02“冰上丝绸之路”推动北极国际合作机制重塑的路径选择谢晓光,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等03“冰上丝绸之路”对中俄合作内涵的拓展白佳玉,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04冰上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实现路径刘国斌,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教授1“冰上丝绸之路”对北极区域合作机制未来发展的影响【论点撷萃】“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强调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商共建共享,这要求创建相关的法律责任模式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与"冰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将降低交易成本、产生规模效益。中国应积极参加北极区域合作机制的工作,有效利用北极区域合作机制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服务。——夏立平等▼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根据国际机制理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北极区域合作机制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罗伯特·基欧汉以相互依赖的理性行为体需要的逻辑解释了国际机制的产生。基欧汉提出:“国际机制不仅与自身利益是一致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对有效地追求自身利益来说是必要的。它们促进非集中的国际政治体系的平稳运转,并因此对各个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一个日益相互依赖的世界政治经济中,国际机制可能对那些希望解决共同问题和追求互补的目标,而又不愿意将自己从属于一个等级控制体系的各国政府来说,变得越来越有用。”国际机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创建法律责任模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更为完备的信息等三个方面。“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北极区域合作机制未来发展的积极影响包括:第一,将形成新的与“冰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创建法律责任模式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基欧汉认为:“促进国际机制形成的激励因素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讲,取决于共享或者共同利益的存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强调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商共建共享,这要求创建相关的法律责任模式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国际机制的作用在于塑造行为者关于他者行为的预期,国际机制可以提供规范国家行为的基本标准,并且把不同领域的行为标准联系起来,从而有助于国家对其潜在合作伙伴以往常的行为方式去推断该国未来最有可能的行为方式。国际机制确立了行为体权利的界定原则和行使的范围,提供了争议解决的决策程序。因此在合作之前,行为体可以预见潜在合作者的行为,即使合作中出现争议,行为体在选择合作之前即可依据国际机制预见到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和方式。北极理事会下属的北极海洋合作特遣组将在2019年向北极理事会部长级会议提出为加强北极海洋合作而建立国际机制的建议。北极海洋合作将是“冰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应该不仅包括北极国家,也应该包括非北极国家,它还应该是有法律责任模式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因此,中国应该积极促进构建加强北极海洋合作的国际机制,并推动这一国际机制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北极理事会下属的改进北极互联互通特遣组将于2019年向北极理事会部长级会议提交如何在北极地区建立所需基础设施的研究报告,北极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将对此进行讨论,并可能通过相关决议或制定相关法律。北极地区建立新的基础设施也将是“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中国能够参与北极地区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有助于“冰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的推进。第二,将形成新的与“冰上丝绸之路”相关的能够提供更为完备信息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国际机制的作用之一是为行为体提供较为完备的信息。首先,国际机制一般会要求行为体提供关于自身某一领域的真实情况,而且根据国际组织规则,成员国须提供一些客观的数据,这些信息将为成员国所共同分享。国际机制提供的这些行为规范有利于各国判断潜在合作伙伴的政治质量。北极区域合作机制成员国过去主要以北冰洋沿海国为主。随着“冰上丝绸之路”的推进和域外国家(包括中国)在北极发挥更大的作用,新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将不得不包括域外国家。未来将形成某些为北冰洋沿岸国和重要利益攸关方提供更为完备信息的与“冰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例如,北冰洋的海冰日益减少,未来有望被用作渔场。在此背景下,2010年6月,北冰洋沿海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挪威、丹麦等在挪威奥斯陆举行了首次关于制定北冰洋渔业协定的谈判。至2017年,北冰洋沿海国召开了四次高官会议。北冰洋沿海国还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召开了四次科学家会议。自2015年12月起,北冰洋沿海五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冰岛、欧盟进行了六次十方会谈。2017年11月,第六次十方会谈在美国华盛顿达成了《防止北冰洋中部无管制公海捕鱼协定》,2018年下半年将举行该协定的签署仪式。根据会议达成的意见,该协定初步有效期限为16年,从生效日开始计算,之后如果没有任何一个缔约方反对,可以延长5年。《防止北冰洋中部无管制公海捕鱼协定》属于预防性措施,因为目前北冰洋公海大多数海域还是终年被海冰覆盖,没有商业捕捞活动。该协定是为了防止未来非法捕捞活动的发生,保护北冰洋脆弱的海洋生态环境,也为了让人类有更多的时间了解和研究北冰洋的生态系统。根据《防止北冰洋中部无管制公海捕鱼协定》,北冰洋中部公海(面积达280万平方公里)将在未来16年内禁止商业捕捞活动;同时,鼓励各方开展联合北极渔业科学研究与监测,允许进行探捕渔业活动,但要受到严格限制。该协定认为,通过科学研究与监测以及探捕渔业,可以收集关于北冰洋公海鱼类资源的科学数据,为未来商业性渔业活动管理提供科学基础。中国应研制大型冰级科研捕鱼船,在适当的时机派遣此类船只到北冰洋中部公海进行探捕渔业活动,并可与其他国家合作收集关于北冰洋公海鱼类资源的科学数据,为将来在该海区进行商业捕鱼做好充分准备。在北冰洋中部公海进行探捕渔业活动和未来的商业渔业活动将成为“冰上丝绸之路”的内容之一。《防止北冰洋中部无管制公海捕鱼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能够提供更为完备的信息和限制渔业捕捞活动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开启了北极地区多边合作机制的一种新模式,即A5+5机制(北冰洋五国与中、日、韩、冰岛、欧盟),由北冰洋沿岸国和重要利益攸关方一同协商北极地区治理的问题,这不同于北极理事会机制,也不同于北冰洋五国机制。未来这种模式或将可以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北极问题的治理,如北极航道、北极地区环境等的治理。第三,将使与“冰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北极区域合作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产生规模效益。国际机制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在一定的国际机制下,各国谈判拟定协议的成本更加低廉。国际机制提供了各国拟定协议的原则,有国际组织依托的国际机制还能为拟定协议的国家提供论坛和决策程序。如果出现新的谈判领域,国际机制已包含的那些原则和规则可以应用到新的领域。如果中国与北极经济理事会能够建立某种合作框架,将有助于减少与北极地区各行为体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国际机制还有利于产生规模效益。一旦一个机制建立起来,处理每一个追加议题的边际成本将比没有机制更低。正是因为这样,各国之间的谈判将变得更为方便和容易,而且各国能预计潜在合作伙伴的目标是在此国际机制范围之内的,从而在此基础上可以预测潜在合作伙伴的未来行动,这自然会降低边际成本。*节选自《北极区域合作机制与“冰上丝绸之路”》,有删减。作者夏立平,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谢茜,系上海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2“冰上丝绸之路”推动北极国际合作机制重塑的路径选择【论点撷萃】“冰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对于北极地区来说是一个走向世界的机遇,参与各方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为基础,以“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合作平台,逐步实现北极地区国际合作机制的重塑。——谢晓光等▼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北极国际合作机制的重塑如何通过“冰上丝绸之路”这个平台实现顺利推进,是北极各国及北极利益攸关国家应该考虑的问题。基于“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发展方向,就推进北极国际合作机制的重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一个平台”,即以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为合作平台。“冰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对于北极地区来说是一个走向世界的机遇,参与各方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为基础,以“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合作平台,逐步实现北极地区国际合作机制的重塑。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和北极合作机制的塑造中,中国是倡导者和参与方,不是主导方。北极地区当下最重要的是经济发展,加强航道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低敏感度领域着手,逐步加强北极域内外国家的合作。中国与各方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为促进北极地区带来合作机遇,各方应依照国际法,减少北极资源开发的竞争,实现北极非军事化,各国共同努力保护环境,防范新的非传统安全和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使北极成为一个和平安全的合作区。国际合作具有极强示范效应,要在合作机制的塑造中循序渐进,扩大交流以达成更多的共识,以促进更大范围的合作。北极地区合作应更重视国际机制的执行和能力建设,使所有的参与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对外关系,也是国际机制建设的贡献者和倡导者,因此,在中国为参与方的“冰上丝绸之路”必将为平等开放的北极国际合作机制的塑造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二,“两个着力点”,即政府间外交和民间外交两个着力点。北极地区的交往中政府间外交与民间外交相结合,共同推进北极地区国际合作。民间外交是新中国外交的一大特色,在新中国外交实践中发挥独特优势。当今国际社会,国家是主要国际行为体,政府间合作是国际合作的主流,但是非国家行为体能够在进程中影响国际机构的议题选择、议程制定和政策制定。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也使得民间交流愈加频繁,除了代表中央政府的机构或人员仍然作为主要的外交主体以外,一些非官方的机构和人员也在从事外交活动。民间外交随着国际社会发展的需求变得愈加重要,并成为推进国际合作的重要力量。北极地区社会机构多元化,原住民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政府在北极事务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北极民间外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北欧各国之间民间互动广泛,北极旅游近年来也快速升温,企业合作也得到一定的发展,通过民间交流与互动促进国家间相互了解,推动北极国际合作。中国也应该将民间外交扩展的北极交往中去,使得北极各国人民认同中国参与北极合作理念和合作方式。中国在北极地区缺乏共同利益诉求和立场的合作伙伴以及稳定的合作模式,这样也使得中国在北极事务区域合作舞台上显得形单影只,并进一步限制了中国在北极地区发挥影响力。因此,中国在北极开发合作中需要发展自己的合作伙伴,政府需要与北极地区各国家发展良好的外交关系,同时外交也是促进国家合作的必要途径。民间外交可以加深北极地区人民对中国的了解,“以民促官”的方式对中国参与北极国际合作的推进将发挥独特作用。第三,“三个层次”,即国家双边和多边合作、区域内组织合作以及全球合作的三层合作模式协调发展。中国与北极国家的双边合作正在良好的进行中,中俄、中冰、中丹等双边合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双边关系。双边合作和多变合作中,各国积极协调矛盾、相互尊重对方权利、积极开展合作、实现共赢和北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不同的北极区域组织加强协调标准及其执法与监督措施,减少可能存在的冲突。极治理体现出多边主义和法治的准则,考察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中国经验,可以作为一个成功开展多边合作与和平解决冲突的范例。北极地区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将是适用于整个北冰洋人类活动的多功能安排,北极地区的未来方向是全球合作,中国提出的发展与合作理念对于北极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国家和政府间组织的实践对于塑造北极国际合作机制的未来影响深远,北极地区当下的发展现状使得合作成为北极必然的选择。北极各国与北极域外国家以“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平台,实现互相尊重,以发展合作为先。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为主,区域内合作框架协同发展,逐步发展北极全球合作。整合北极现有的合作机制,以“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基础来打造北极地区多边合作的国际平台,并促使在“冰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塑造新的北极国际合作机制,架构多层北极国际合作机制,在整合现有的合作机制进行改造和创新。北极地区未来的发展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让北极地区也成为世界经济和全球合作的重要区域。第四,“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发展目标。北极地区本来就是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各个组成部分同呼吸共命运。北极地区无论是资源开发和航道通行带来的经济效益,还是科学考察与环境治理对北极带来的保护作用,都是关乎人类命运的重要议题。同时北极地区更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类共同关注事项”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北极地区始终是中国外交的重要发展地区。北极地区对全球的经济、政治、环境、文化等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的影响下,各国对北极责任和共同利益的更容易认可,由于北极地缘政治的跨国性和跨区域性,对北极地区的多层次治理提出了政策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施路径从地理区域看,中国在双边、地区、全球层面都提出了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如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随着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开展,“北极命运共同体”的建立将成为北极发展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中国提出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北极国际合作机制的重塑高度一致。北极地区在中国与各国的努力下,必将成为未来全球的经济增长极和和平繁荣之地。*节选自《“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北极国际合作机制的重塑》,原刊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2期。作者谢晓光,系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程新波、李沛珅,系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3“冰上丝绸之路”对中俄合作内涵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