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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海论丛 | 2020年第01期 ​海洋命运共同体

韬海论丛

为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海洋发展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中心全新推出“韬海论丛”栏目。以期通过专题形式探讨热点问题,多角度反映专家观点,为关心海洋研究的学者提供最新资讯。


本期专题:海洋命运共同体

2020年第01期

  论题速览  

论题速览



01


海洋命运连结人类命运


何广顺,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经济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主任。



02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现代价值与意义


金永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战略研究室主任。



03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内涵及其实现途径


孙凯,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04


从海洋强国战略到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生逻辑


黄高晓,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技术大校;洪靖雯,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硕士。



1


海洋命运连结人类命运



【论点撷萃】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将国家海洋利益与全球海洋利益有机结合,将海洋未来命运同人类未来命运紧密联系,将海洋生产价值与海洋生态价值有机贯通,推动新形势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海洋指明了方向。

——何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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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面向世界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

笔者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将国家海洋利益与全球海洋利益有机结合,将海洋未来命运同人类未来命运紧密联系,将海洋生产价值与海洋生态价值有机贯通,推动新形势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海洋指明了方向。

一、一脉相通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对海洋资源环境特性的科学认知和对全球海洋治理趋势的准确把握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双重基础。

一方面,全球海洋具有“一脉相通、互联互动”的自然属性和生态特性,其与生俱来的广阔性、包容性、流动性和连通性决定了命运共同体的鲜明特质。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1%,作为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影响着全球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与生态安全,大规模洋流运动对全球气候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海洋也是重要的生命保障系统,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物质财富和宝贵空间,人类食用蛋白质的20%以上来自海洋,全球60%的人口居住在距海岸线100公里以内的海岸带地区。从最初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到推动东西方文明交流演进,再到大航海时代的商品流通、国际贸易,及至当前各国间寻求合作、建构秩序,海洋一直是大陆间、国家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平台。

另一方面,海洋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保护优先、和平合作”的主导价值与目标愿景。可持续发展与和平发展是包括海洋在内的全球治理两大主题,海洋命运共同体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大势。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全球海洋环境问题日趋严重,陆源污染、非法捕捞等传统问题层出不穷,微塑料、海水酸化等新问题影响深远,“蓝色经济,绿色发展”虽已逐步成为各国共识,但缺乏监督和协调不畅等矛盾困境尚待解决,亟须新的合作理念与设立新的机制模式。从和平发展的角度来看,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的安危和利益,我国真诚希望同各国携手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海洋危机与挑战、和平利用海洋提供了路径选择。

二、生态为首建设清洁美丽之海

“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是在建设海洋强国重要论述指引下,高度凝练并汇聚形成的我国参与引导全球海洋治理改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以促进人海互利共生、服务全人类利益为最终目标,内涵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生态为首,坚持绿色发展,建设清洁美丽之海。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设美丽海洋已成为更多人心向往之的奋斗目标。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就要充分认清全球各国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环境形势,共同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

经济为本,坚持互利共赢,建设繁荣发展之海。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等合作日益紧密,加强海洋经济合作、寻求最大公约数、共享发展成果成为国际共识。中国在自身沿海、依海、向海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意愿也有能力为促进全球海洋繁荣作出积极贡献,包括用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一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抓手,共同增进全球海洋福祉。

科技为引擎,坚持开放合作,建设智慧创新之海。海洋科学技术是人类探索未知海洋、开拓知识前沿、解决重大全球性海洋问题的关键手段。科学技术是世界性的、时代性的,应深化国际海洋科技交流合作,共同搭建全球海洋科技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和积极发起国际海洋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提升创新驱动体系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文化为纽带,坚持交流互鉴,建设多元包容之海。东西方海洋文化沟通的历史源远流长,闻名中外的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七下西洋、国外使臣来华,都是海洋文化共生共存的有力见证。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就是要尊重差异、增进认同、促进包容,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共同愿景。

政治为保障,坚持平等协商,建设和平安宁之海。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睦邻友邦、天下大同等理念世代相传。中国人民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构建新型国际海洋秩序,倡导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

三、多方努力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改革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不仅要做倡议者,更要成为建设者和主力军。要以负责任海洋大国的历史担当,肩负起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改革建设的时代重任,以开展海上合作为主线,推动多方努力,久久为功。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主导,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统筹各级、协调四方的主导作用,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基础加强海上合作顶层设计。加强战略对接与对话磋商,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海洋交流合作机制。将当前合作重点放在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在防治海洋垃圾和公海捕鱼管治等方面率先建立治理机制,深化海上安全执法、打击海上犯罪、海上联合搜救等领域合作,共同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智库助力,夯实能力基础。科技是催生历次产业革命和引领全球体系变革的关键。推动各类智库围绕微塑料污染、气候变化、海水酸化等全球性海洋问题,倡导发起国际海洋大科学工程,开展大规模和全球性联合研究。建立数据共享、各国共惠的全球海洋观测网,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医药技术进步,研发环境友好型海洋技术,破解制约海洋经济发展的瓶颈,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企业践行,推动理念落地。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承担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践行者、先行者、传播者的重要使命,各类企业可在不同层面发挥比较优势,加快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推广,力争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攻克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尽快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共建国际海洋产业园区和海洋经贸合作区,共同规划开发海洋旅游项目,打造海洋旅游产品,帮助当地减贫脱贫,带动就业和经济发展。

公众参与,增强内生动力。每个人的一小步,就是时代前进的一大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海洋意识、形成强烈的海洋文化自信,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生动力。要把增强全民海洋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做好海洋意识舆论引导,巩固拓展“6·8世界海洋日”、国家海洋博物馆等宣传、教育活动的实践成效,推动形成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刊于《光明日报》2019-6-6,作者何广顺,系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经济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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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现代价值与意义



【论点撷萃】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如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一样,需要分阶段、有步骤、层次性地进行,以实现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而不是拒绝参与和合作,这是我们对待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金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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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

习近平主席指出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从海洋的空间及资源的本质及特征作出的概括性总结,揭示了海洋的空间和资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依赖性和重要性。因为正如综合规范海洋事务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前言”中规定的那样,各国意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地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所以,对海洋应采用综合管理和合作的方式加以维护,以消除海洋危害及损害,使海洋为人类持续服务。

随着海洋科技及装备的发达和各国依赖海洋资源程度的加剧,各国在开发和使用海洋时,因存在不同的利益主张和权利依据,所以在有限的海域范围内无法消除各国之间存在的争议问题,对于这些争议问题,应采用优先使用政治或外交方法予以沟通和协调,以取得妥协和平衡,消除应海洋争议带来的危害。为此,中国提出了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目的是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这是我国针对海洋的本质和冲突,消除海洋争议危害各国关系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同时,希望通过对区域性的海上丝绸之路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使其适用于其他海洋空间,实现和谐海洋之目标。

然后,由于多种原因包括历史因素和现实需求、发展程度不一,这种理想性的合作愿望并不会那么顺利地推进,难免会出现一些海洋困境和危机,对此,中国的倡议是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经过多方努力,中国运用这些措施尤其在东海和南海问题的处置上取得了阶段性和稳定性的成效,产生了较好的效果,所以,中国仍会继续采取这种模式延缓和处理面临的海洋争议问题。

当然,在具体实施上述危机管控机制包括与相关国家进行协商谈判时,重要而基础性的依据是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蕴含的原则和制度。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前言”指出,各国认识到在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各国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这为我们协商处理海洋权利主张、海洋权利冲突等提供了解决思路。同时,在利用和用尽和平方法后无法解决争议且对我国的海洋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带来持续的危害或损害时,不排除采用军事行动解决的可能性,所以,适度发展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海上力量也十分必要,以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并为确保海洋安全提供保障。

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定位

合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经历了一个发展阶段并确立了其应然的地位。

第一,它是对“和谐海洋”理念的继承和拓展。我国在200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60周年之际,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需要,提出了构建"和谐海洋"的倡议,以共同维护海洋持久和平与安全。构建"和谐海洋"理念的提出,也是我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9月15日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理念以来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化,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海洋问题的新认识、新要求,标志着我国对国际法尤其是海洋法发展的新贡献,所以,“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对“和谐海洋”的继承和发展。

第二,它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细化和深化。一般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发轫于2013年10月24-25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要让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成形源于在联合国大会上的表述。例如,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5年9月28日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指出,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化,体现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7年1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表现在五个方面,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基本体系。这些内容已在中国的《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得到固化,成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针和行动指南。所以,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细化和目标的精炼,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也应遵守和维护。

三、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取向

如果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运用到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上,则其基本内涵及目标体现为:在政治和安全上的目标是,不称霸及和平发展,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经济上的目标是,运用新发展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和壮大海洋经济,共享海洋空间和资源利益,实现合作发展共赢目标。其对外的具体路径是通过构筑新型国际关系运用“一带一路”倡议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对内的具体路径为坚持陆海统筹,发展和壮大海洋经济;在文化上的目标是,通过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开放包容互鉴的海洋文化;在生态上的目标是,通过保护海洋环境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和谐海洋”理念倡导的人海合一目标,进而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换言之,上述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之愿景。即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实现和谐海洋理念和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终极目标和最高愿景。

在此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律属性。其主体为人类,这里的“人类”是指全人类,既包括今世的人类,也包括后世的人类,体现了海洋是公共产品及人类共同继承财产、遵循代际公平原则的本质性要求。而其行动的主体为国家、相关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其中国家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及绝对的主体,起主导及核心的作用。在客体上,海洋命运共同体规范的是海洋的整体,既包括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空间和资源的一切活动,也包括对赋存在海洋中的一切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保护,体现了有效合理使用海洋空间和资源的整体性要求,这是由海洋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以实现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目标。在运作方式上,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及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采取多维合作的方式予以推进,以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管理、共同获益、共同进步的目标。

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应该在不断加深认识海洋对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背景和现实人类对海洋治理的碎片化、单项性制度无法维系海洋的前提下,构筑综合性管理海洋的制度并努力实现依法治海的目标。这里的法律规范是指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尤其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而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而不是拒绝遵守和实施其规范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对于其存在的不足及缺陷具有举证责任,所提的方案须具有建设性,所提的建议也应具有合理性、可接受性,这样才能使其发展成为普遍性的规范和制度,并被国际社会所遵守。

总之,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如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一样,需要分阶段、有步骤、层次性地进行,以实现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而不是拒绝参与和合作,这是我们对待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原刊于“上观新闻”2019-5-10,作者金永明,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战略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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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内涵及其实现途径



【论点撷萃】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再一次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充满自信、拥有巨大活力的大国在全球海洋事务领域向国际社会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是中国向国际社会的一种“承诺”和责任担当。

——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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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中的实践,是实现有效全球海洋治理的行动指南,奏响了推动全球海洋合作的最强音。

一、平等协商加深海洋事务的合作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海洋在当今时代,其意义和价值早已超越了早期海洋所具有的“舟楫之便”和“渔盐之利”的价值。海洋是生命之源头,海洋是互通之平台,海洋是发展之动力。在当今全球化深度发展、交通通信工具高度便捷的时代,海洋也不再是一些国际关系学者所言的“stoppingwaters”(隔离带),而是成为了各大陆相连结的纽带,是互联互通的媒介,是人类社会共同发展与繁荣的源头。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习近平主席适时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进一步推动国际社会的有识之士重新审视海洋,重新认识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我们所居住的蓝色星球及其未来。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体现了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中国智慧与责任担当。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思想在海洋领域中的具体实践,展现了中国对全球海洋治理问题根本性的理念与认知。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一种超越了对国家狭隘海洋利益的关切,体现了在海洋事务治理中对全球海洋利益的关切,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与对整个人类关切的情怀。海洋命运共同体所体现的中国智慧,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的传统理念,也包括实现生态文明的现代意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实现有效的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中国智慧,展示了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中的责任担当。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约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在全球海洋治理的进程中,随着自身的发展与繁荣,中国一定会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承担更多力所能及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全球海洋事务的善治,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现。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新型海上国际关系的构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必然要求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与安全保障。海上武装力量的发展与动员能力,以及各国海上武装力量之间合作机制的构建,也会有效应对来自海上的安全威胁挑战,保障国际社会海洋经济发展与海上活动的安全,进而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倡各国海军以及其他的海上武装力量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海洋秩序,保障海洋事业的和平与安全,推动海洋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进而推动构建新型的海洋国际关系。新型的海洋国际关系,包括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对旧的海洋法律制度和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新的理念指引下将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推向新阶段。另外,当今海洋领域,无论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还是科学考察与探索发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单独应对,国际社会在这些问题上都紧密相连,这也从根本上要求世界各国通力合作。基于此,要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构建新型海上国际关系。

二、共同维护海洋安全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理念,它至少包含了海洋事务方面共同的信念、海洋领域共同的安全、面对海洋问题共同的责任、应对海洋事务挑战共同的行动等方面的内容。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容,首先包含一种在海洋事务方面共同的信念。在全球性海洋事务错综复杂、国际社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挑战下,国际社会在海洋领域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理解海洋领域事务的治理以及推动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也日益需要从整体性理念出发,对海洋问题进行审视和思考。这需要世界各国在理解和处理海洋事务的过程中,超越单纯的对本国狭隘国家利益的追求,兼顾他国甚至是全球性的海洋利益。这也从根本上要求国际社会具有一种海洋命运共同体意识,并成为指导处理海洋事务的一种共同的信念。只有在这样一种信念的指引之下,才能够凝聚共识并推动行动,进而实现有效应对全球海洋事务所带来的挑战。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包含了在海洋领域国际社会共同拥有的安全方面的内容。海洋事务的安全与稳定,是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最基本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在海洋事务中的国家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等传统安全的内容,也包括海洋环境安全、海洋能源安全、海洋资源安全等多个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内容。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包含着维护海洋综合安全方面的内容,而这种安全的维护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只有共同维护,倍加珍惜海洋的和平安宁,人类世界才能更加美好。海洋安全的维护,需要世界各国在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加强在海洋领域中的深度交流,拓展海洋领域中的合作,推动海洋事务共识的形成,进而维护海洋领域中的共同安全。

  海洋命运共同体还蕴含了面对海洋问题国际社会所拥有的共同责任之内容。海洋将世界各国联通起来,但随着人类活动对世界发展影响的加剧,也给海洋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尽管不同国家和个人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影响不一,但都对这些问题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也蕴含了国际社会在海洋事务中所具有的共同责任。这种责任依据国家规模和人口规模的大小、科技和工业发展的水平、国家实力等有所区分,也可以将其界定为在海洋事务中“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

三、发展海洋科学技术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必然要求国际社会在应对海洋事务挑战方面采取共同的行动。在面对海洋事务共同挑战方面,国际社会齐心协力、共同行动是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共同的行动指的是根据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实力、不同的科技发展水平和不同的规模等,在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作出本国应有的贡献。在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实现的进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阻碍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需要国际社会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基于多边主义进行国际合作,需要国际社会的集体行动。国际社会必须通过推进理念更新、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等,确保在应对海洋事务挑战中可以集体行动。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还需要强大海洋科学技术的支撑。人类认识海洋,逐渐走向海洋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只有拥有强大的海洋科学技术,我们才能有效认识海洋、探索海洋,利用海洋和保护海洋。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发和利用海洋的能力越来越强大。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的海洋科学技术发展,其目的是通过更深入地认识海洋、了解海洋,实现合理利用海洋、有效保护海洋。当今对海洋问题的研究,不仅仅限于个别科学家的“小项目”,而是要求来自不同国家的海洋科学家共同合作、全球范围内的“大科学”和“大项目”。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会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而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也可以进一步助推国际社会在海洋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合作。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再一次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充满自信、拥有巨大活力的大国在全球海洋事务领域向国际社会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是中国向国际社会的一种“承诺”和责任担当。中国会更积极地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参与和引领国际秩序朝向更为合理、平等与有序的方向发展,切实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乃至全球治理多个领域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与世界各国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

*原刊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6-13,作者孙凯,系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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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洋强国战略到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生逻辑



【论点撷萃】

习近平海洋战略思想体系具有十分严谨的思想依据、理论逻辑和实际印证,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到倡导“一带一路”建设、再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其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就是以“海洋强国建设”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平台中介,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最终目标,串联起了其历史起点、逻辑起点、着力点、增长点和归结点。

——黄高晓,洪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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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起点

中国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海洋国家,怎样建设新时代的海洋国家”,是解决中国海洋建设全部问题的出发点和现实基础。习近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海洋强国战略,回答了这个“时代之问”,这构成了习近平海洋建设全部思想的历史起点,当然也成为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起点。

建设海洋强国,不仅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基础,也成为中国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基础。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主动、全面开放的崭新姿态,参与到当今世界激烈的海洋开发竞争热潮中去,全面开辟海洋建设事业发展的新战略路径,使海洋经济成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新的增长点,以获得丰厚的发展资源、广阔的发展空间、强大的发展动力和长远的发展前景。这一点是我们正确地认识、理解和实践习近平海洋命运共同体全部思想的历史起点。

二、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海洋国际关系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起点

当今时代“人类应当在什么现实基础上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是其逻辑起点,习近平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就是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海洋国际关系。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也是全球海洋安全繁荣发展的主题。中国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之路,推动全球海洋事业的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海洋强国的道路选择。而坚持走全面彻底的改革开放道路,同各国一道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海洋国际关系,则是习近平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逻辑起点。

当今世界仍然处在全球垄断资本主义的主宰支配下,和平问题和发展问题一个都没有得到解决;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实际统治,使国际关系仍然处于一种不公正、不平等、不合理的状态之中,成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最主要障碍。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全球治理的推动者、人类共同发展的贡献者。为了彻底改变当今国际关系这种不正常的畸形发展状态,习近平提出建立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的主张,强调这是维护全球和平安全与发展的前提基础。坚决主张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的新型国家关系,在求同存异中实现各国的正当利益,坚持结伴而不结盟的新型国际组织关系,在平等互助中实现共同发展。同样的,建立一个和平、合作、平等、开放、共赢的新型海洋国际关系,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起点。

三、合力打造全球海洋治理新格局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着力点

当前,中国与各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上应当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习近平也做出了回答,就是要合力打造全球海洋治理新格局。全球海洋治理格局是全球各种海洋利益诉求、海洋治理理念、海洋治理能力和海洋治理制度机制等综合因素,在各国的斗争、较量和妥协中形成的某种力量对比结果的相对稳定态势表现。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坚持海洋霸权主义和海洋强权政治,全面垄断全球海洋治理领导权,肆意践踏各国自主平等海洋权益,疯狂掠夺全球海洋资源,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等,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海洋治理格局,至今仍然支配世界海洋的现实发展。中国主张与各国合力打造全球海洋治理新格局,就是要坚持和平利用海洋、科学开发海洋、合作共建海洋、公道治理海洋,使各国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共同主体,使全球海洋治理朝着更加平等的、公正的、合理的方向发展,使全球海洋治理的全部成果由各国人民共享,并且尽可能地惠及更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人民,不断满足全球社会对海洋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

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增长点

中国与各国“从何处着手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对此做出了回答。中国与各国共同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必须立足本国实际,兼顾各国海洋利益关切,致力于促进双边和多边海洋利益的平衡增长,这就需要有一个平等互助、交流合作和创新驱动的发展平台。习近平“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是推动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和发展全方位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其中建设“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海洋战略思想体系,在整个“一带一路”建设思想体系中,具有其相对独立的特定功能和支撑地位,发挥关键性的战略决定作用。它开拓了我国坚持海陆统筹,全面建设发展的战略新视野;开创了我国依海富国,以海强国,实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新战略方向;开启了我国聚焦海洋经济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发展的战略新征程。六年来,“一带一路”建设无论是陆上“一带”还是海上“一路”,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仅带来了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双边及多边海洋合作,更彰显出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传播力和影响力。目前,参与“一带一路”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越来越多,中国与各方之间开展的双边及多边海洋合作规模越来越大,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更加突显。这一切实践成就充分说明,“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新的运行平台和实际增长点。

五、从“价值共同体”到“行动共同体”再到“实体共同体”的发展,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归结点

中国与各国“如何把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共同体彻底贯彻到实体共同体”,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归结点问题,习近平同样做出了回答,就是建成一个新型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习近平倡导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价值、行动和实体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物,即包括了海洋命运价值共同体、海洋命运行为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实体共同体三个因素。目前,在中国的倡议和引领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正在发生一个明显转变,即从一个“价值共同体”到一个“行动共同体”再到一个“实体共同体”的转变。首先,共同意识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先导。习近平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反映了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提供了合理可行的道路选择,因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欢迎与普遍好评,并且被写进了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组织的相关文件之中,这标志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已经形成了全球共识。再次,制度实体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归结。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与行动,最终要归结和凝聚到其组织制度实体上来,才能够称得上真正完成了这个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和各国建立美丽海洋共同家园的愿景,使构建新型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成为可能,习近平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正是这个时代发展要求的集中反映。当前,实现全球海洋的长久和平、共同安全和普遍繁荣,需要和平安宁的海洋环境、民主法治的海洋秩序和合理高效的海洋治理,关键在能否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制变革,朝着一个合理的、高效的、公平的方向发展。中国愿与各国一道,共同为巩固联合国海洋治理体制、健全完善联合国海洋法体系、建立新型全球海洋治理组织制度等而努力。这实际上就是朝着构建一个实体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发展,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可见,习近平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历史使命,必须充分把握人类海洋发展的特点规律、总体要求和实践路径,并且放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付诸实现。

*节选自《从建设海洋强国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海洋建设战略思想体系发展的理论逻辑与行动指向》,原刊于《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年第5期,作者黄高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技术大校;洪靖雯,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硕士。


编辑:陈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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