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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生态部分节选)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打造海洋高端智库 服务国家海洋事业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非常关心山东海洋发展。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视察工作时指出,充分利用沿海的独特地理位置,努力塑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在东部要以发展蓝色经济、高效生态经济为主导,建设重要经济增长极。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海洋蕴藏着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山东有条件把海洋开发这篇大文章做深做大;希望山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在发展海洋经济上走在前列,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大意义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并将其纳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战略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

(1)建设海洋强省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2)建设海洋强省是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3)建设海洋强省,探索新路径、拓展新空间、创造新模式,是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的总要求,推动实现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改革、创新、开放为动力,以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四新”促“四化”实现“四提”,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科技教育引领区、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竞争力核心区、国家海洋开放合作先导区、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先行区,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

(二)行动方向(生态相关内容节选)

和谐海洋树立大海洋、大空间、陆海一体的现代海洋思维,协调匹配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开发强度管控、发展方向和管制原则设计、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统筹海洋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实现陆海协调发展。

美丽海洋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美丽岸线、生态港湾、滩涂湿地、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海碧物丰、岸美滩净。

(三)行动目标(生态相关内容节选)

到2022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0%左右,海洋强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到2028年,海洋生态良好,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实现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的战略性转变,在海洋强国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海洋强国战略相适应,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生态优良、海洋文化先进、海洋治理高效的海洋强省。


三、陆海空间布局(生态相关内容节选)

树立陆海一体的国土空间思想,坚持空间布局与发展功能相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强化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统筹海岸线、海港、海湾、海岛开发保护,加快重要港湾联动的湾区经济发展,创新海岛开发利用模式,有序延伸海洋综合开发空间纵深,推进陆海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打造“龙头引领、湾区带动、海岛协同、半岛崛起、全球拓展”的海洋强省建设总体格局。

湾区带动。以胶州湾、莱州湾保护开发为牵引,依托沿海城市、重要港口、交通干线及重大开放平台,统筹临港产业与海洋产业发展布局,构筑山东半岛沿岸两条海洋经济带。泛胶州湾黄海经济带,以胶州湾为核心区域,以青岛港、日照港、威海港为支撑,沿山东半岛南岸形成覆盖青岛、威海、日照3市及烟台市的海阳、莱阳2个县级市所属陆域与海域,面向黄海的海洋经济带,重点布局海洋新兴产业、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区、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和世界著名的黄金海岸。泛莱州湾渤海经济带,发挥烟台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城市、先进制造业名城、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优势,以莱州湾为核心区域,以烟台港、渤海湾港为支撑,沿山东半岛北岸形成覆盖烟台、潍坊、东营、滨州4市陆域与海域,面向渤海的海洋经济带,重点布局海洋生态渔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洋新能源、高端海洋化工等产业,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积极探索推广高效生态发展新模式,打造环渤海南翼先进制造业中心、面向东北亚对外开放合作高地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海岛协同。以保护为核心,强化海岛分类管理,突出主导功能,科学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优化利用有居民海岛,保护性利用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充分利用海岛及邻近海域渔业、旅游、港口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等,因岛制宜发展医养结合等特色海岛生态经济,重点推进五大岛群的保护利用。长岛及烟台岛群,重点发展海洋生态牧场、海洋旅游业,加快建设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争创海洋类国家公园。威海岛群,重点发展海洋生态牧场、海洋旅游业,提升刘公岛海洋文化旅游品味,打造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休闲目的地。青岛岛群,重点发展现代化的港口物流、海洋文化创意设计、游钓型游艇业等,创新特色海岛服务业模式,打造综合性海岛保护利用新样板。日照岛群,重点发展深远海智能化海洋牧场,建设全国重要的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滨州岛群,重点保护贝壳堤岛与湿地生态,培育牡蛎礁典型生境,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建设黄河三角洲海岛保育示范区。

半岛崛起。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性制度作用,覆盖全省陆域与海域,创新区域、城乡、陆海、减排节能统筹发展机制,完善陆海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沿海7市与内陆10市规划政策协同对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素市场统一开放、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经济优势向内陆地区延伸和转移,增强内陆地区对海洋经济的服务支撑,构建陆海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海洋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物流链、生态链,将山东半岛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蓝色经济示范区和世界知名的半岛城市群,打造海洋强国战略重要支点。


四、行动重点(生态相关内容节选)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始终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利用海洋资源,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到2022年,重要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90%,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1.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充分尊重海洋的自然规律及属性,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和规模,保护海洋生态空间。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沿海市、县的海洋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区域规划政策,规范海域开发时序和强度,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海洋开发空间格局。严格落实全海域生态红线制度,2018年全面完成224个生态红线区分类管控。严格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生态监控。实施沿海防护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滨州、东营、潍坊等地柽柳林建设。在莱州湾以及威海、青岛、日照、长岛等地开展海藻林养护培育。在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等盐沼湿地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加快编制海岸线保护规划,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研究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物。通过受损海域海岛修复、港口空间资源整合等方式,将部分建设用海空间转化为海洋生态空间。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海驴岛生态保育类,北长山岛、刘公岛和灵山岛宜居宜游类,千里岩和大公岛科技支撑类工程。在沿海7市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以上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2.健全陆海污染防治体系。实施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推进陆上水域和近海海域环境共管共治,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开展胶州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实施“流域—河口—海湾”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陆域污染源治理,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入海。全面推行“湾长制”,开展海湾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开展基于养殖环境容量的生态养殖。实施近岸海域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清理沿海城市核心区海岸线向海1公里内筏式养殖设施。治理船舶污染,提升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研究实施“岛长制”,探索开展海洋定点封闭倾废试点。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岸线恢复、海洋环境整治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工程,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经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沿海地区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潍坊、青岛城阳、招远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建设一批海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支持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加强海域资源保护利用,从严管控新增围填海项目,开展闲置未利用围填海存量调查,用活围填海存量资源,创新集中集约用海方式,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投资强度。

4.健全海洋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能力,2020年建成分布合理、有效运行的海洋环境实时在线观测监测网络。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信息产品开发,提高监测服务管理效能。加强沿海7市及主要县(市、区)海洋预报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溢油、绿潮、赤潮和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系统,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建立沿海重大工程建设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价制度,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增强沿海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对石油炼化、油气储运、核电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风险评估。处理好防潮堤坝建设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山东半岛海洋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沿海7市海洋安全协同协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培训。加快推进《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立法,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海洋新兴产业壮大行动。加大海洋环保装备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海洋环境监测、海上油污处理、船舶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船舶柴油机废气处理、海洋漂浮垃圾收集处置等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加速推动产业化、规模化,提高海洋环保产业技术装备供给水平。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参与开展海洋工程设施拆解、海洋污染物处置、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估、海洋生态治理修复等海洋环保服务。推进海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提供海洋环保设施投资运营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海洋环保骨干企业,支持建立海洋环保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海洋环保产业园区。到2022年,形成10个左右产业配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服务保障水平高的海洋环保产业集聚区。

海洋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适应全球海洋治理趋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海洋监测管控、生态保护、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海洋治理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海洋治理体系。

1.提升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加快推进市、县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涉海企业直报和海洋经济运行评估。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海洋经济底数。组织开展省直部门与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双向挂职。实施海洋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积极组织团队赴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

2.提升海洋综合执法能力。依法规范海洋保护开发,完善海洋法规体系,修订《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出台《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省级海洋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陆海一体、部门协同、运行高效的海洋执法队伍体系。建立省级海洋督察制度,对沿海各市落实国家海洋资源环境重大部署、法律法规等情况开展督察。加强海上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海洋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跨省海洋灾害联防联治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重大海洋灾害预警联防协作,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提升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涉外海上执法和服务能力建设,在黄海涉外海事管理、海上搜救、海上执法、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全球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极地治理等全球问题为重点,发起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海洋组织,举办国际论坛。设立年度研究资助计划,支持驻鲁科研机构和大学等建设海洋特色智库,为国家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贡献力量。


五、深化改革(生态相关内容节选)

将体制机制创新贯穿于海洋强省建设全过程,推动海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形成促进海洋强省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

创新统筹发展机制。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山东海洋工作实际,加强海洋事务统筹,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统筹,推动海洋和陆地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推动不同主题功能区差异化协调发展,增强海洋强省建设的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快编制《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构建海岸带产业、城镇和生态良性互动格局。推进沿海市、县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编制沿海城镇带规划,优化沿海城镇空间布局,统筹城镇、港口、快速交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潍坊、威海等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建立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海洋信息共享机制。

创新要素配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蓝碳试点,实施蓝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行动。推动涉海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纳入省级碳交易试点。鼓励沿海存量土地和海域再利用,支持在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条件下优化海域、岸线利用方式。建立健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市场化配置及流转管理制度,推进使用权招拍挂,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试点。支持涉海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和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快科考船队、试验场、生物资源样品库等市场化应用。


文章来源:大众网,本平台进行删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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