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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丨金永明:建设“海上丝绸之路”,这一合作至关重要


资料图(图源:新华社)


 

金永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可见,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基本路径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海上丝绸之路”进程,重点是发展海洋经济,基础是加快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步伐。这些内容和观点也得到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确认:中国应壮大海洋经济,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换言之,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对外路径是利用“海上丝绸之路”并与其他国家尤其是与东盟国家之间加强在海洋低敏感领域的合作,发展海洋经济;对内是利用陆海统筹的思想或理念,发展和壮大海洋经济,以提升国内统筹协调能力和水平,实现海洋综合性管理目标,为实现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海洋的贡献。


众所周知,中国于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迄今已近五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包括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一带一路”倡议,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已同中国签署合作协议。这说明“一带一路”倡议所追求的目标和运作模式,不仅体现了其符合国际社会发展趋势,也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而取得这种效果和成就的主要原因是党和政府对“一带一路”的持续深化和发展,体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和贡献。


中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和发展,主要是通过政府文件和设立平台并采取措施的方式丰富和发展“一带一路”倡议进程的。其中重要的文件为:《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28日)、《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和中国的贡献》(2017年5月10日)、《“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2017年6月20日),以及《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2018年6月)、《“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共同主席声明》(2018年7月);设立的平台及相应的措施,主要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和“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等。


上述文件的公布和平台的设立,主要目的是推进“一带一路”的实施并解决“一带一路”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和愿景。在政治安全上和平,在经济贸易上繁荣,在发展路径上开放,在发展手段上创新,在文化上维系特色和文明。所以,“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相向而行,采取有效措施合力共进,包括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获益和共同进步的目标。


在“一带一路”倡议所主导的基础设施逐步联通的背景下,加快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尤其是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就特别关键,以共同获得海洋经济利益。换言之,发展海洋经济是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而发展海洋经济也符合国际社会的现实要求和发展趋势,以体现海洋的价值和作用,并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海洋的贡献。


一般认为,发展海洋经济需要由海洋产业予以支撑。所谓的海洋产业是指与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空间和资源有关的产业,主要涉及海洋空间的利用(例如,渔业、航运业、海底石油开发业)、海洋资源的利用(例如,水产品的流通和加工业、石油和化学工业)以及海洋基础及服务(例如,造船业、钢铁业、机械和电子工业)等方面的产业。所以,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国家在海洋产业上的合作与交流就特别重要,以运用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实现构筑新型国际关系之目标。


从国家海洋局每年发布的《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13-2017年)内容可以看出,中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增加值,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尤其在滨海旅游业和传统海洋产业领域如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等产业,较少涉及海洋新兴领域,例如,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等产业。但据自然资源部对2018年上半年数据统计显示,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水淡化等代表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向好。所以发挥各自国家的优势和特长,共同合作提升海洋产业水准,是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海洋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


为此,在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海洋产业合作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相应的措施,主要为:第一,构筑加强海洋产业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为能加强在海洋产业上的合作,首先应设立国家之间有关海洋产业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以探究合作领域的可能性;第二,加强对海洋产业关键技术的共同研究。发展海洋产业尤其是海洋新兴产业,不仅需要研究的资金,更需要多年持续的努力,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采取共同合作研究关键技术的模式,不仅可以减少资金投入的压力,也可发挥各国的优势并加速研究进程,降低投资风险;第三,加强海洋产业管理制度协调及人才培养机制。海洋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制度的保障,所以应就相关国家之间的海洋产业管理制度进行沟通和协调,以加强投资和融入进程,同时,海洋产业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专门的人才,为此,应加强有关国家之间的海洋人才培养及交流机制,包括创设专题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在对方国家进修学习等完善人才培养的机制;第四,努力创设海洋产业合作效果评价系统。在国际社会支撑海洋经济的海洋产业存在不同的分类和统计标准,因而海洋经济产值难以准确比较,所以对海洋产业合作成果进行评价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为此,应采取措施不断规范海洋产业归属和分类体系标准,以为合理评价合作效果并改进合作的具体措施提供服务。


通过在海洋产业上的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合作,不仅能提升各国之间的互信,并产生发展海洋经济的实际效果,同时,也能为推进“一带一路”尤其是海上丝路进程提供动力和保障。这是包括中国和东盟在内国家的共同愿景和目标,值得推进和落实。


文章来源:海外网-中国南海新闻网 

作者:金永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战略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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