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 全国政协:关注国家海洋救助保障立法修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座谈主题是“推进国家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13位委员围绕搜救能力建设、合作机制、人才队伍、立法修法、国际合作等提出意见建议,并和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互动交流。
东海海域内,救助直升机营救失火渔船上的船员
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40多年改革发展,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海上搜救力量逐步壮大。但对照现实需求、对标发达国家,海上搜救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向与会人员介绍,这些困难和问题包括: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二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亟待完善;三是属地为主责任落实参差不齐;四是海上搜救能力不足;五是国际合作潜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对于每16万平方公里海域、1000公里海岸线内只有1个救助基地而言,我国海上搜救力量明显捉襟见肘。对于拥有海运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的海洋大国而言,救助直升机仅20架的搜救力量更显得力单势薄。
与之相较,数据显示,2015年~2017年,我国有45651人遇险,平均每天41.6人遇险、2人死亡或失踪;有5265艘船舶遇险,其中1073艘沉没,平均每天4.8艘船舶遇险、1艘沉没。
与会全国政协委员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救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应对海上突发事件、保障民生福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海洋救助能力还不够高,应急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畅、人才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解决。
建议加快推进海上搜救相关立法工作
在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看来,法律的长期缺位对维护我国海上安全和海上利益具有不可小视的影响。
尽管我国在1982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但30多年来还没有出台一部关于海上搜救工作的专门法律法规,各方职、权、责不清晰,处置程序缺乏法律依据。
夏先鹏建议,应抓紧《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在《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设专章规定海上搜救活动的基本原则、预警启动,参与搜救各方的权利义务,志愿者的荣誉与激励,搜救的截止日期、费用负担等。
在《海上交通安全法》一般规定下,建议再由国务院海上搜救主管部门细化《海上交通安全法》各项原则规定,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在上述法律、法规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建议发布海上搜救指导意见,以解目前海上搜救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之急,使搜救活动在整体上有统一标准。”夏先鹏说。
委员们一致认为,应加快推进海上搜寻救助相关立法工作,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尽快出台实施,适时启动《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立法工作,推动潜水条例、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出台实施,明确海上搜救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权责边界,保证搜救指挥系统的合法性、权威性,为海上搜救工作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对此,司法部党组成员甘藏春在座谈会现场回应道,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专门增加《海上搜寻救助》一章,明确海上搜救工作的原则,海上搜救协调机制及其职责,各类主体发现海上险情时的通报和遇险船舶救助等制度。
他表示,《海上交通安全法》现在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协调。下一步,将配合交通运输部抓紧协调工作,尽快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完成后,继续配合交通运输部研究配套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完善细化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
构建区域合作、交流机制
委员们认为,应深化与其他国家的海上联合搜救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深圳作业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郝振山举了一个例子:出现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随着溢油规模扩大,环境破坏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个国家的应急处置能力可能不足以应对,需加强国际合作。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认为,国际区域合作有基础、有效果,需在国家层面更加重视,支持解决一些困难与问题。
他建议,要深化与东盟国家务实合作。建议国家给予支持,能更大力度、更有保障地开展搜救交流活动、联合搜救演习、搜救人员培训,密切与东盟国家的海上搜救合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合作交流机制。
还要高层次、全面系统开展中日韩俄四国合作。既要在适当的时候,提升四国合作的层次;也要密切沟通协调,拓展培训、应急演习等多方面合作。同时,也应强化深远海搜救队伍装备保障。
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海上搜救合作正在逐步加强。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时,香港飞行服务队表现突出,有史以来第一次派出救援直升机和人员,飞抵距离香港基地1300公里以外的陌生环境,执行长时间的搜救任务。
回溯往事,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友好协进会会长唐英年希望,内地香港两地飞行队可考虑建立恒常沟通机制,加强模拟演练彩排。建议粤港澳三地建立定期会面机制,相互交流有关海洋救助运作、队伍建设、装备设施及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经验,从而提升救援效率及水平。
他认为,香港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的义务参与安排计划亦值得研究。
香港飞行服务队自2000年引入“飞行医生”计划,招募了很多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医生和护士,义务为伤病者进行创伤处置或紧急治疗。这些医护人员平日在医院急症室值勤,假日自愿为政府飞行服务队提供协助。服务队平均每年要将1500名伤病者送抵医院。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