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迎来新机遇
融资租赁具备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性,高效地将金融活动与产业活动融合,在我国实现了高速发展,已成长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过去,2007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仅为109家,合同余额仅为240亿元;至2019年,融资租赁企业数超12000家,合同余额超6.6万亿元,企业数和合同余额年化复合增速约50%,整体行业已初具规模。
当前,融资租赁行业表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投放资产较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据公开数据统计(近44家规模超300亿元的上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企业的基础设施类资产占比超50%,且2019年该占比仍上升了2个百分点。第二,金融租赁独占鳌头,截至2019年末金融租赁企业仅70家,合同余额规模却超2.5万亿元,占全行业比例超三分之一,金融租赁已成为整个行业的核心力量。如作为金融租赁的佼佼者——国银租赁,紧抓时代机遇,稳健发展,形成了较领先的市场地位,2019年末其资产规模超2600亿元,位列全行业第三。第三,区域集聚明显,当前近35%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于广东省。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是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最快的地区,四地依靠各自区位优势及政策支持,成为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重要聚集地。第四,整体杠杆较稳定,行业风险在缓慢释放。据公开数据统计(近44家规模超300亿元的上市融资租赁公司),近5年资产负债率中位数保持在80%左右,同时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如中信富通、中民投租赁等)不良率飙升,甚至无法正常偿还债务。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行业监管政策在不断调整优化。2011年商务部对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的降低,直接推动了大量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业务的开展;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规范行业的同时,对其快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2020年1月8日银保监会起草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不同类型融资租赁企业纳入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规范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例如,明确了业务范围,强调要回归本源,提出要对融资租赁公司列出“负面清单”,包括不得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和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等。这些监管政策持续规范了融资租赁监管环境,为融资租赁业务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展望未来,融资租赁行业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WhiteClark数据,截至2019年末,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12.06%,相较过去有较大的提升,但仍低于欧美发达国家15%~30%的水平。然而,2018、2019年连续两年融资租赁业务余额规模增速接近于0,行业发展迎来调整优化期,传统基建领域的融资租赁面临增长瓶颈;积极创新、探索转型方向成为融资租赁企业的重要战略任务。
整体而言,未来行业转型的主要方向包括,一方面,“一带一路”稳步推进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国际化扩张提供路径,截至2019年,已有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19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沿线国家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对建筑业、装备制造业、基建材料生产等先进产能行业的需求为我国跨境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注入了新的动能。另一方面,传统基建的融资租赁业务竞争日趋白热化,以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为代表的“补短板”型基建,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基建,以及新型城镇化的相关领域等成为主要创新方向。此外,精密机械、工程机械等租赁需求日益增长,大数据风控的引入推动融资租赁走向小微化、普惠化。
融资渠道多元化一直为融资租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跨境融资更是领先的融资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多体制并存、市场化主导及其较强的开放性等独特优势,资金跨境流动较为活跃。在各类政策的持续出台背景下,大湾区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活力也正在被释放,例如,2019年南沙自贸片区联动香港开展了跨境保税转租赁业务,这一业务发挥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以及与40多个国家双边税收协定的优势,大大降低了航空公司租赁成本,并深化了内地与香港航空金融服务合作,实现了内地与香港的资金互通和市场互联。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及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到要鼓励跨境资金池、跨境贷款、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的进一步创新,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力度,也为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为融资租赁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另一方面,融资租赁的跨境创新也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最具活力的发展方向之一。
文章来源:《大河报·大河财立方》2020年8月13日-19日第A06版(文中观点仅代表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本篇编辑:吴一凡、黄宇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