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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7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1.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2.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