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做好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认真开展政策宣传,使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正确理解政策标准:各二级学院(学部)要严格按照黔财教〔2009〕114号、黔财教〔2022〕118号文件要求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认真和仔细学习通知文件,细心、耐心给毕业生做好政策解答;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
二、办理对象
(一)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我校毕业生;特别提醒: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2009-2021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一)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2009-2021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2024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4年9月30日以前;
4.2024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学生,应扣除已免学费;
5.准确核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基层单位是指:贵州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详见附件1)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获取附件1
6.把握时间节点要求。我校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2024年的9月30日以前。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方式: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关注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公告板块(https://gzucst.com/html/dwxsgzb/)、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和附件。
同时符合办理的毕业生尽快添加QQ工作群:333056469,进群后可在QQ群下载相关附件,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附件4《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在线文档编辑)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获取附件4
2.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校资助中心审核(综合楼108室);或者通过中国邮政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收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寄送地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108室)
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老师
联系电话:0854-7061503
(四)提交纸质材料顺序要求:
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获取附件2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需要签字盖章;(附件5)(两份)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获取附件5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一年一份)
备注:本人所在单位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特别提醒:考核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4.就业协议或单位聘任合同书、招考文件和录用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以上材料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和骑缝章(鲜章)确认。并在本人名字处标记,以便审核。
5.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在工行卡复印件上写清楚姓名以及卡号);(各一份)
6.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7.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一份)
8.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按手印)(附件3)。(一份)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获取附件3
注意:所有材料请按照以上顺序整理好再移交学校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毕业班级及时通过QQ、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
(二)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毕业生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咨询电话:0854-7061503
资助中心:15761622240(颜老师)
17586523945(刘老师)
17622572443(刘老师)
15142391425(江老师)
二级学院(各学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文学部):
15685731378(宋老师)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管部):
15828395913(徐老师)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工学部):
17585402318(罗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商学部):
17785010205(刘老师)
艺术学院(艺术部):
13118567778(余老师)
(四)请申请的毕业生及时加入咨询工作QQ群:333056469,入群时按照“毕业年份+专业+姓名”实名入群,否则不予通过。申报毕业生进群后第一时间完成在线文档表格填写附件4:《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填写内容要求真实有效。
五、温馨提示
(一)校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公告板块(https://gzucst.com/html/dwxsgzb/)进行公示,请各位毕业生予以关注。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该名单上报至贵州省教育厅,最终审核通过名单由贵州省教育厅确定。
(二)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通报当地所在组织部门处理。
(三)各位毕业生不得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四)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超过时间视为本年度自动放弃。
(五)材料报送期间,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因电话联系不上,导致材料整改不及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策划 :党委宣传部 新闻中心
编辑 :朱迪
审校 :晏春
编审 :宋慧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