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西首富李兆会被法院悬赏2千万追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最高奖励2100余万。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该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最高奖励2100余万。
悬赏公告原文如下:
本院执行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16,228,262.63元和利息,李兆会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595631592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1号楼118室
法定代表人:
张亚敏
被执行人:
李兆会
公民身份号码:
142729********1254
身份证地址:
山西省闻喜县东镇镇川口村1-098号
执行悬赏期限:
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1.举报人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在找到李兆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举报人支付。
2.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根据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可以确定,李兆会为生于1981年的山西前首富、海鑫集团董事长。海鑫集团曾是山西最大民营企业,是仅次于太钢集团的山西第二大钢铁企业。
而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鑫惠”)也与李兆会有关联。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海博鑫惠公司董事长李兆霞是李兆会的妹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敏曾是海鑫集团办公室主任。
美锦集团与海博鑫惠及李兆会所涉案件为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7年9月19日发布的该案判决书显示,海博鑫惠于2013年向B银行外高桥支行贷款2亿元,美锦集团、李兆会、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为此笔贷款保证人。
后因海博鑫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B银行外高桥支行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海博鑫惠向其归还借款本息,美锦集团、A股份公司、A公司及被告李兆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因海博鑫惠未向美锦集团偿还上述代偿款,遂被起诉。
最终,上海市一中院于2017年3月15日判决海博鑫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美锦集团支付代偿款本金216,228,262.63元及利息;被告李兆会对海博鑫惠上述确定的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而时至今日,海博鑫惠仍未向美锦集团偿还上述代偿款,李兆会也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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