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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教授: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
当时,许多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自由市场体制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怀疑,以致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中,就不无感叹地说:
“根据目前占统治地位的见解,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才能最佳地利用自由社会中可以发现的自发力量。实际上,我们已经着手取消那些产生不可预知后果的力量,并对一切社会力量加以集体的和‘有意识’的指导,借以达到刻意选择的目标,来取代那些非个人化和匿名的市场机制。”
放弃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用政府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过程和进行资源配置,不但会在经济上导致像诗人荷尔德林所描述的那样“用通向天堂的美好愿望来铺设一个国家通向地狱之路”,而且必定会在政治上走向一条通向奴役之路。
西方世界的兴起和近代以来科学的巨大进步,均是建立在个人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基础上的一种复杂的市场秩序的结果。
然而,甚至在德国纳粹极权主义魔影变成人类真正威胁之前的四分之一个世纪,西方社会已经出现了逐渐偏离构成欧洲近代文明之基础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基本理念的苗头,试图以集体主义的政府主导来取代经济的市场运行。
哈耶克当时就警告说:“我们逐渐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而离开这种自由,就绝不会存在以往的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
哈耶克论证道:
“国家一旦负起为整个经济生活制定计划的任务,不同个人和集团的应处地位就必不可免地成了政治的中心问题。由于在政府主导中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决定谁拥有什么,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命令权。”
在此情况下,人们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将会全面丧失。
“如果‘资本主义’这里是指一个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一个竞争体制的话,那么,更要认识到,只有在这种体制中,民主才有可能。”对于哈耶克的这一洞识,弗里德曼在1971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新德文版序中归纳到:“自由市场是迄今所能发现的唯一能达致参与民主的机制”。
“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仅对有产者来说是这样,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也很重要。如果生产资料掌握在众多的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掌控在一个人手中,不管这是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从私有财产与自由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私有财产制度与平等、正义的关系问题上,哈耶克认为,当时许多进步人士的理想是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达到社会收入的平等,来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这是一个莫大的误识。
哈耶克还深刻地指出:“从古希腊到现在,这种财产、自由和秩序得以存在的前提都是一样的,这就是抽象规则意义上的法律,而这些规则能使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均明确知道谁有权处置任一特定物”。
这种明确界定财产安排的法律,能使得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明确知道谁对任何具体财物享有支配权,这对市场交易和自发秩序的扩展尤为重要。
而法治与自由是什么关系呢?“自由的意义仅仅是指人们的行动只受一般性规则的限制。自由意味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依赖于任何人或任何权威机构的批准,只能为同样平等适应于所有人的抽象规则所限制”。
“由于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以外不得对个人实行强制,所以它构成了对政府机构的一切权力的限制,包括对立法机构权力的限制。”
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均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确定地预见到当权者在特定情况中会如何使用其强制权力,并据此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
在经济领域中,他主张要采取私有企业制度,主张市场竞争体制,并且反对经济活动中的“自由放任”。因为“也许对自由主义事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以自由放任原则为甚”。
哈耶克并不是主张无政府,也不是主张政府在管理经济、政治与社会事务上无所作为,而是主张在政府自己遵守预先制定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并通过法律来管理和治理社会。
“竞争要得以运行,不仅需要组织起来某些足够的建制,如货币、市场和信息渠道等等(其中有些是私人企业所从来未能提供的),而且尤其依赖一种适当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这种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既要维系竞争,又使竞争尽可能有利地发挥作用。”
哈耶克还特别批判了那种主张“自由放任”原则的人:
“如果认为自由主义就是政府的无为,或者提出政府不应当‘采取行动’或‘干预’市场,这就错了。每一个政府当然必须要有所作为,而政府的每一行动都要干涉到这样或那样的事。但这并非问题的关键。重要的问题是个人能否预见到政府的行动,并用这种知识为依据来制定自己的计划。”
哈耶克还警告说:“我们绝不能忘记,在一个专制统治下往往比在某些民主制度下有更多的文化和精神的自由——至少可以想见,在一个非常整齐划一和由教条主义多数所支配的政府统治之下,民主政府可能和最坏的政府同样暴虐。”因为,“民主虽然可能会防止权力变成专断,但并非仅依靠存民主就能防止专制”。
因为,“只要政府的职能是根据一种广为接受的信条被限制在大多数人通过自由讨论而能达成一致的那些领域中,民主政府便能成功地运行”,这就是把权力放进笼子里去的意思。
哈耶克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在社会演化中,没有什么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这句话寓意深刻,简单地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但有时阻碍变化发展的,甚至不是既得利益,而是被某些思想“俘虏”的思想观念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