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连:加强涉外法律语言服务研究
语言服务被认为是面向国家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语言治理行为。涉外法律语言服务可简单理解为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语言服务。后疫情时代,国际格局加速演变,为推进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亟须提升涉外法律语言服务能力。近日,记者围绕如何提高涉外法律语言服务水平这一话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张法连。
中国社会科学网:请您谈谈,为什么在涉外法律服务中法律语言,尤其是法律外语不可或缺?
张法连: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在其巨著《论法的精神》第一篇就开门见山讨论了“一般意义的法则”。把这里的laws(lois)之所以翻译为“法则”,是因为孟德斯鸠对“法”的定义是相当宽泛的:不仅包括统治人类的法律,而且也包括统治自然世界的规律。法语的loi一般指实定法,但同时也有定律、规律的意思。孟德斯鸠的重点在于探讨法律作为统治人类的理性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律语言是法治的载体。涉外法律服务中,法律语言,尤其是法律外语不可或缺。鉴于英语的国际通用语地位,法律英语的重要性凸显。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英语在涉外法律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作用。法律翻译,特别是法律英语翻译是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律就是语言,语言之外无法律,包括法律咨询、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在内的大多数涉外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语言服务。对国外法律规则的解释与运用其实就是对所在国法律语言的解释与运用。所以,我们可进一步将涉外法律服务理解为一种广义的涉外法律语言服务。推进涉外法律语言服务建设,对于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至关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网:做好涉外法律语言服务工作的关键是什么?我们如何才能真正提高涉外法律语言服务水平?
张法连: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有利外部舆论环境,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法治传播是实现精准传播的关键抓手,这是由法律语言的特点决定的。法律语言具有准确严谨、言简意赅、不偏不倚的特点。法律语言的特点决定了法律语言的可信性、易接受性。法治传播离不开法律翻译,做好法律翻译的基础是学好法律英语。高质量的法律翻译一定展现出源语法律语言的特点。依“法”翻译才能让中国故事传播久远。此处的“法”不仅指法律法规,更是指法律精神、法律责任和法律担当。
当前,我国外交工作大局亟须涉外法律语言服务的保障。许多商业和技术问题被以美国为主导的部分国家高度政治化,我国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法治是国家间交往的最大共识,法律是国际交流通用的语言。中国要坚持走法治外交道路,强化法治思维,构建法治外交话语体系,从法律语言和话语范式下寻求解决外交问题的新路径。通过法律话语进行国际谈判和对外交往,对于建立国家间的互信,进一步建构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大有裨益;法治外交契合中国和平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也顺应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世界。对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人才培养是涉外法律语言服务工作的关键。在此要特别强调,语言学科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涉外法律语言服务工作者要有较强的语言意识和语言的高度敏感性,首先必须过法律英语“语言关”。法律英语不是法律+英语;法律英语不仅仅是一门课;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之间也不能简单划等号;法律英语是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是培育一流学科新的增长点。只有设置法律英语专业,从听、说、读、写、译各方面加强训练,才能系统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高校法学和外语教育要积极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横向联合,决不可轻视法律英语语言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起点和关键点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涉外法律语言服务水平。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孙美娟
本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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