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芒:“人”的生命起点——出生
编者按: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推翻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否认堕胎权属于宪法权利,并将堕胎的合法性问题留给了各州应对。
一石激起巨浪!
美国各级人士反响强烈,美国总统拜登对此发表演说,“这个国家妇女的健康和生命正处于危险之中”、“这是美国最高法院悲剧性的错误”、“这让美国人回到了150年前”、“这是悲伤的一天”……
但拥护最高法院裁决,支持禁止堕胎的一方,也毫不示弱,振振有词。
剑芒就此在推上与支持者展开激战。
争论一:对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的解读
网友:其实美国最高法院的新裁决是很谦卑的,并未直接禁止或限制堕胎,它只是改变了将堕胎的自由凌架于民主立法之上的做法,限制了联邦政府的扩权,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如果真正支持民主,就不应反对高院的这一裁决。胎儿是生命,如果宪法竟然要对“剥夺生命的权力”进行保护,才是荒唐。
剑芒:胎儿是生命,精子也是生命。有人把精子射厕所里了,算剥夺生命不?
只谈生命是偷梁换柱,我们谈的是“人”的生命。既然是人的生命,那么首先得是人。胎儿不是人,它是寄生在一个人的身体上,有潜力变成人的东西。它到底算不算人要看他离开寄生体能不能存活。不能存活的就不是人而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
网友:虽然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显然偏离了话题,上贴的意思是联邦法院放弃了一些权力,至于是否禁止堕胎,则看各州大多数民众的意愿了,至少州与州之间,谁也不绑架谁了吧!
剑芒:大法官的裁决是:堕胎不是宪法保护的权利,你们各个州可以自行按照民意立法。
这不是大法官放弃了权力,而是大法官对堕胎问题施加了自己的权力,做出了宪法解读:即堕胎不是受宪法保护的女人私权。
争论二:胎儿是不是人
网友:现在认定的是有心跳的胎儿是生命,可没认定精子是生命,你可不要乱扯。
剑芒:即使有心跳也只是胎儿的生命,不是人的生命。
比方说,当母亲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救母亲不救胎儿。因为母亲是人,胎儿不是人!
网友:你这意思合着想生就生,不想生就堕胎呗,寻求刺激不带套。都是成年人可否为自己行为负责?自由从来不是放纵的自由
剑芒:人家的身体本来就是人家自己的。她爱怎么刺激,你管得着我管得着吗?
网友:那如果吸毒呢?也是爱怎么刺激,你管得着吗?那法律为何要管?
剑芒:他只要不祸害别人,他要自杀是他自己的自由选择。荷兰的法律就不管。
网友:她要堕胎就是伤害胎儿了,她就是在祸害他人,她没有权利为所欲为
剑芒:胎儿不是人,不享受人权,它在出生之前,只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母亲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干预。
网友:老李别一口否定,这里有胎儿权利及各国立法相关的资讯:https://t.co/Z41TNLf2r7
剑芒:上面链接说的非常明白,是胎儿的权利不是人权。不能把胎儿当成人,也不能把人权直接赋予胎儿。
网友:争议的是这些:“他在出生之前,只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母亲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干预。”
剑芒:首先,胎儿不是人,这个已经确定。关于胎儿有什么权利是可以讨论的。我认为这个权利属于母亲。胎儿属于母亲的身体,是母亲的个人财产。也许这个财产需要特殊保护,但还是个人财产。
网友:胎儿是人,他享受人权,他受法律保护,孕妇无权胡作非为。
剑芒:如果胎儿是人,谁给他的权利强行寄生在另一个人的身上?
如果胎儿是人,为什么人口统计局没有他的名字?人享受的一切福利没有他的份?
你这是歇斯底里的喊口号,不是在辩论。
网友:哦,你母亲给你的权利寄生在你母亲身上的,知道了。
剑芒:对!你寄生在你母亲的身上直到出生,这个权利是你母亲给你的,不是其他人给的。
网友:你做过父母吗?在医院B超看你胎儿第一眼小脚丫你什么样心情?听胎教音乐,胎儿在母亲肚子里随着音乐节奏晃动。做一个母亲什么样心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利。我们猫狗都能善待,对待一个成型快要出生的胎儿为什么要把她/他杀掉?以色列医院可以救活三~四个月胎儿,美国不行吗?
剑芒:我就没见过一个母亲不爱自己肚里胎儿的,这是母亲的天性。因此当母亲决定堕胎的时候,一定是有巨大的原因逆反了这个天性。男人或其他任何人无权强迫母亲,堕胎与否应该留给母亲决定。
再者,一个被强行生下来的孩子,很可能会因为从小缺少母爱而悲惨一生。为啥要人为制造悲剧?
网友:是母爱重要还是即将出生有生命权的胎儿重要?世界上缺失母爱的的人多了,也没有妨碍他们成长为伟大人物,如奥巴马总统。美国对于遗弃儿童都由政府抚养,父母不正确抚养婴儿,社会福利署也要通过法庭没收父母的养育权。胎儿涉及丈夫婚姻、繁育后代、胎儿生命权和社会民族多重因素影响和制约。没有一句自由权那么简单。
剑芒:你如果不关心一个孩子出生后是不是幸福,那你们关心他出不出生干啥呀?
网友:胎儿在母体里一定阶段后是有意识的,这个你不能否认吧?
剑芒:鱼也有意识,因此那不能作为我们定义人的标准。当母亲不想继续怀孕的时候,那时的胎儿是不是人只有一个测试标准,把胎儿从母亲子宫里面分娩出来,看看胎儿能不能独立成人。
网友:受精卵与精子有根本的区别,受精卵意味着生命的开始,而单单精子如同单单卵子不能成为胎儿生命。
剑芒:精子的生命,受精卵的生命,胎儿的生命,这些都不是“人”的生命,只是在变成“人”的路上的阶段性生命。你不能把这些阶段性的生命当成人的生命,不管他们是哪个阶段。
网友:胎儿是指已经怀于母体但尚未出生的人类。在法律上,胎儿因为尚非为人,不具权利主体地位,没有权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护其将来享有的利益,通常以非死产者为限,增设法律来保护胎儿之利益。三阶段:胚胎、胎儿、婴儿。6周心跳形成,12周初具人形。17周器官发育良好,19周会微笑。20周分男女,38周出生。
剑芒:保护胎儿就说保护胎儿,不能把胎儿形容成人,进而把堕胎上升到杀人的高度。
胎儿是寄生在母亲身上的。母亲是人,享受人权。母亲有权决定她是否愿意继续成为胎儿的寄生体。如果不愿意继续,这时的胎儿咋办?分娩出来!
如果胎儿已经达到体外能存活的阶段,祝贺,一个人出生了。否则,对不起,母亲身上掉了一块肉。
网友:只有受精卵成为胎儿才是人的生命,而精子只有暂时的活性却没有生命,别跟我来忽悠什么精子是阶段性生命,唯有受精卵才算得上生命的开始。
剑芒:人的生命的起点是出生。你的护照上写着你生命的起点不是你母亲受孕那一天,是你出生的那一天。
没有精子哪里来的受精卵?因此精子和卵子才是造人过程的起点,受精卵只是中间过程,因此不要把人的生命起点推到造人过程的起点。而造人过程的起点不是受精卵,而是精子和卵子。
网友:按你这种引申没有水哪来的生命,水就是生命,而水是可以随便倒掉,因此堕胎就可以像倒水一样。事实上,水也好,精子也罢都不是生命,只有胎儿是人生命的开始,因此堕胎就是杀害生命。你那个护照上的出生日期并不能证明胎儿不是人生命的开始,因此在中国江浙沪地区在报年龄时都用受精卵开始算的年龄。
剑芒:本来自打有人类开始,人的生命起点就是出生。人类所有不同文明关于这个起点的定义都是一模一样的。
可你们非要篡改这个起点定义,把它推进到造人过程的起点。因此造成各种各样的混乱。
网友:大V口气不小,就胆敢说“人类所有文明对人的起点定义都是出生”?
人之生死的节点,是医学、哲学、伦理学上的巨大课题。单说起点,是在受精卵?在有心跳的第7周?在产道出口?在有啼哭?
到今天,美国联邦机构NIH,(国立卫生研究院),对人类胚胎干细胞(hESC)和相关衍生物的项目资助,被禁止联邦拨款。
剑芒:你可以把全世界的医学、哲学、伦理学都拿来,胎儿就是胎儿,没人定义胎儿是人,没有一个哲学、伦理学者把人权和胎儿权利混为一谈。
网友:Today, 38 U.S. States legally recognize a human fetus or "unborn child" as a crime victim, at least for the purpose of homicide or feticide laws.[61]
-Via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 - State Fetal Homicide Laws."
(今天,美国38个州在法律上承认人类胎儿或“未出生的孩子”为犯罪受害者,至少在杀人或杀胎法律中是这样。[61]
-Via“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会议-国家胎儿凶杀法”)
剑芒:继续前进!
第一步,定义受精卵就是胎儿,把胎儿定义推到极限。
第二步,阻止精子游向卵子进而阻止卵子受精是犯罪,因此使用一切避孕工具是违法(据说有大法官已经走到这里了)。
第三步,一切体外射精都是犯罪行为。
网友:你这叫讨论吗?没理了就编排。
剑芒:我告诉你胎儿不是人,在哪里都不是人,没有人把人权赋予胎儿。你端出来美国专门定义了胎儿的权利。可那还是胎儿的权利不是人权。
剑芒:美国这种推边界的做法最终要踢到铁板上。
当胎儿的权利与母亲的人权相互冲突了咋办?保护胎儿的权利还是保护母亲的权利?
网友补充:不用推到边界上。比如现在很多人认为堕胎就等于杀人,那么一位母亲不小心摔跤导致流产属于啥呢?属于过失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