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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下载 |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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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导组:

梅  宏   孙文龙   杜小勇

编写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等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数据要素”报告


11月25日,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写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2)(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重点聚焦数据要素流通过程的重点难点堵点,分析了影响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因素,梳理了制约数据要素流通发展的困境与挑战。同时洞察分析了国内数据要素流通在制度、模式、技术支撑等实践层面的通用范式,并系统性规划了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积极引导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模式,以形成更加健全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供给体系,为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系统推进、发现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运行规律,实现数据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建立方向指引和路径参考。


数据要素流通总体框架


报告系统性规划了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数据要素流通涉及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模式、技术和标准等多个方面。其中,制度层面包括数据权属制度、数据评估制度、数据流通制度、数据监管制度等;模式层面涵盖数据登记模式、数据定价模式、数据交易共享模式、数据服务运营模式等;技术层面覆盖数据登记技术、数据元件技术、数据空间技术、数据隐私技术等。整体构建形成一套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发展模式。

图1  数据要素流通总体框架图


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法规


报告洞察分析了国内外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法规,并且国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详细归纳为国家、地方、行业三个维度。
国外政策、法律法规
美国联邦数据战略团队发布了《联邦数据战略与2020年行动计划》。欧盟前期有《欧盟数据战略》、《数字欧洲计划》,为部署与开放公共数据空间给予框架性指引;后续《欧洲数据治理法》、《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欧盟数字服务法》、《欧盟数字市场法》、《数据法案》等多项法律条文先后出台,数据共享规则约束力进一步增强。
英国数据立法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数据立法体系,先后出台《英国数据保护法》、《英国数字经济法》、《英国通信数据法》等法案,以及被称为GDPR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规指南》。脱欧后,英国制定了《英国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框架(撤销)(欧盟退出)条例》、《英国数据保护、隐私和电子通信(修订等)(欧盟退出)条例》。
国内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将数据上升为生产要素,并着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发挥数据要素价值。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视为新的生产要素。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印发,提出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完善大数据标准体系。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到2025年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2022年6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2022年10月,《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制度规则,统筹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地方层面,已有十九个省市公布了相关数据条例。其中贵州、天津、海南、山西、吉林、安徽、山东、福建、黑龙江和辽宁出台了大数据条例,上海、深圳、重庆和浙江出台了数据条例。此外,四川、广西、江西、河南等4个省市公布了数据相关条例的草案。
行业层面,征信行业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业发布《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交通行业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医疗行业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

报告构建了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并划分为“总体”、“数据技术”、“流通模式”、“系统平台”、“安全”五部分的标准分体系进行深度分析。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2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框架图


数据要素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数据技术”、“流通模式”、“系统平台”、“安全”五部分的标准分体系组成。

一是总体部分,为其他部分的标准制定提供基础,支撑行业间对数据要素流通达成统一理解,主要包括指南、架构等标准。

二是数据技术部分,主要针对数据要素流通通用技术进行规范,包括数据登记技术、数据元件技术、数据空间技术、数据隐私技术等标准。

三是流通模式部分,贯穿于数据要素流通模式的各个阶段。该类标准主要包括数据登记、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交换共享、数据服务、数据运营等。

四是系统平台部分,主要针对登记平台、交易平台、共享平台、服务平台等的建设、管理和运维进行标准规范。

五是安全部分,主要围绕数据安全、技术安全、平台安全、可信流通等方面进行标准规范。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建议报告提出五点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建议:一是加快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确立数据要素产权制度,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完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持续完善数据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以培育和完善数据流通领域标准化体系为总体目标,加强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研究,调动各方力量,突破核心技术,共同制定数据要素领域登记、定价、交易相关重点标准。

三是保障数据流通平台构建和数据市场治理的有序推进,合理构建数据登记、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共享等数据流通方面相关平台,以平台带动试点,以试点固化模式,构建完善的数据流通模式体系。

四是加快数据安全高效流通的技术创新,加强数据监管和治理力度,鼓励技术融合创新,结合新兴技术,探索形成数据编码、数据追溯、数据合约、数据识别等多方面技术规范。

五是打造数据流通生态体系,探索建设数据流通制度、模式、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复合型生态体系,打造繁荣有序的数据流通产业生态,推动数据流通各环节专业化和体系化,推动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创新,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数据要素”报告

来源: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

版权归属原作者,分享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不当,请联系我们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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