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
进一步而言,提升企业创新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能力以及经营数据的市场能力,是激活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的着力点。作为生产与消费活动的衍生品,数据通常以原始形态散落于网络空间中,未能得到及时、合规的汇集与利用。很多数据要素型企业的主营业务并非数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若激励力度不足,企业将缺乏投资数据要素产品研发技术的动力,也会缺少经营数据要素产品的商业模式。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多个角度着手施策,建立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激励机制。
一方面,数据要素型企业的培育,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植方案。应建立相应的财税综合支持制度,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推出数据要素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重点扶植具有创新技术应用或商业模式的代表性企业。建立专项扶持基金,识别有成长潜力的相关企业,借助孵化器体系培养出行业龙头、市场标杆。
另一方面,数据要素市场存在低信任和高风险等特点,数据交易需要解决安全性与合规性问题。应对经营主体进行资质认定和交易过程的合法性许可,应优先选择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并通过发布相关的资质证明来肯定其商业模式的合法性。针对数据交易全流程,应建立数据产权和产品登记制度,以声明和存证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这可以增加数据要素市场的信任度和稳定性,提振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推动数据要素的交易和流通。
此外,数据资产化会对企业的成长产生助推作用。这是指将数据纳入企业财务报表的资产项,并实现科学管理的过程。资产最重要的属性是能够在未来产生排他性的收益,因此应将数据资产确认入表并公允评估其价值,从而保护企业合法的收益权利,激活数据要素供给端。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新模式与估值的合理方法,充分展示数据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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