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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补贴100万!广州南沙出台最新政策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9月5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在广州市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以下简称“信软业企业”),及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纳入扶持的其他行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培育软件新生态,打造示范应用,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结合南沙区实际,特制定《扶持办法》共十一条举措。
其中,在促进数据产品交易方面,《扶持办法》提到,对在经省级以上数据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认定的区内数据交易场所,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且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数据产品供方信软业企业,按照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同时,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对南沙区企业向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数据跨境通道资源等跨境通信服务、或向区内机构购买数据跨境合规审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跨境流通服务且通过国家数据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按照已履行的相关服务合同年度累计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于促进算力服务推广,《扶持办法》提出,对信软业企业购买南沙区数据中心提供的服务器租用、带宽租用及机柜租用等算力服务,按照年度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为事后性兑现,即2023年—2025年期间符合条件的扶持事项,在下一个年度(2024年—2026年)进行兑现。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本办法根据实际政策情况作同步调整。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扶持办法》详情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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