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附数据资产管理建设方案征集、试点任务表、工作指引)
9月26日,福州市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征集福州市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建设方案的公告》,这也是国内第一个面向社会征集数据资产管理试点方案的城市。
《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立足数字福州建设基础,助推福州市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福州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用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公用企业: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运营主体:
批列入福州市资产管理运营主体的组织:福州市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测院、福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福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运营主体经市数据局合规性审核后参与我市数据资产运营。
试点任务:
至2025年1月前,各试点单位根据主体职责规范梳理数据资产目录,细化本单位数据资产编码规则,形成数据资产信息卡,完成数据资产盘点工作。选定律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本单位数据资产合规报告及价值评估报告后,在大数据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形成数据资产卡片。各运营主体结合实际情况选取数据开发主体合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
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表 | |||
试点任务 | 试点目标要求 | 试点完成时限 | 目标责任单位 |
前期准备 | 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各试点部门负责人及数据运营主体相关团队负责人,建立联络机制。 | 2024年9月 | 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市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测院、福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福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责任公司 |
试点数据资产盘点工作 | 建立数据资产目录规范。 | 2024年9月 | 市数据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建设数据资产盘点系统。 | 2024年9月 |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 |
梳理数据资源。 | 2024年9月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采集和汇聚数据资源。 | 2024年11月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编制数据资产目录。 | 2024年11月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盘点数据资产。 | 2024/111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登记制度 | 建立数据资产登记规范。 | 2024年9月 |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
建设数据资产登记系统。 | 2024年11月 |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 |
试点数据资产合法性评估。 | 2024年12月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试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 2024年12月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工作。 | 2025年1月 |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气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合理构建数据资产运营体系 | 开展运营主体准入工作。 | 2024年9月 |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测院、福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福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责任公司 |
开展数据运营工作。 | 2024年10月开始 |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测院、福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福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责任公司 | |
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 2025年1月 | 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福州市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测院、福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福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督导 | 分阶段进行评估督导工作。 | 全过程 | 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宣传引导 | 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 2025年1月 | 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试点工作指引规程(暂行)
为促进和规范本市数据资产管理,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资产评估意见》《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数据资产及其参与主体
鼓励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经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将其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本规程适用于数据资产盘点、登记、运营、流通等相关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数据资产盘点是指各主体定期对拥有的数据进行系统化清查、梳理、评估和管理的过程,形成涵盖数据规模、数据类型以及数据价值等核心内容的数据资产目录。
数据资产登记,是指登记主体将经过第三方评估的合法数据资产进行统一记录,并获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的过程。
数据资产运营,是指在不改变数据生产主体持有数据和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前提下,开展数据资产归集、加工处理、分析挖掘、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评估和交易流通等的活动过程。
数据管理主体,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产的部门,即市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数据局)。
数据生产主体,是指从事数据生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数据生产主体负责本主体相关数据资产使用申请的审核及供给,并依法持有本主体相关数据资产。
数据开发主体,是指按照数据运营主体管理要求,针对应用场景,开展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主体。数据开发主体对协议范围内的数据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加工使用。
数据运营主体,负责对经营权限范围内的数据开发主体及其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管理,对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可用性等负责。数据运营主体对运营权限范围内数据资产依法依规进行经营。
二、参与机构与职责
(一)市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监督我市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监督数据资产的安全运营和合理使用。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数据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会同市数据局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会计主体开展数据资产会计核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收入的管理。
(三)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国企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四)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行业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三、数据资产盘点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数据目录和资产管理要求,按照以下原则组织梳理统计本系统、本行业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要求的公共数据资产目录清单:
(一)结合业务属性,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分级。
(二)充分考虑行业管理及市场需求,重点梳理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
(三)积极联合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相关行业组织等参与公共数据资产目录清单梳理。
公共数据生产主体应结合相关政策和行业规范,明确数据资产盘点的范围类型、操作规程、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资产盘点管理规范、流程清晰、责任可查。
公共数据生产主体需加强数据资产源头管理,明确自主采集、生产加工、外部购置等不同来源的数据资产。
公共数据生产主体应遵守资产管理要求和相关行业规范,细化本单位数据资产编码规则。
公共数据生产主体盘点自有数据资源后,建立数据信息卡,归类为专利及信息数据等无形资产,应包含数据的基本信息、权利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等栏目。
公共数据生产主体应当定期进行数据资产盘点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公共数据生产主体应按照数据资产管理要求,在开展对数据资产内容、盘点清单、数据卡片、数据备查薄等全过程管理中建立数据资产账套。
公共数据生产主体在对外开展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时,应在本单位数据卡片中进行登记标识。在不影响本单位继续持有或控制数据资产的前提下,可不减少或不核销本单位数据资产。
鼓励非公共数据生产主体参照开展数据资产盘点工作。
四、数据资产登记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是我市数据资产登记服务机构,负责对数据资产登记管理,负责数据资产登记、变更、撤销等工作。
数据资产登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统一、安全可信、便捷高效的原则。公共数据资产“应登尽登”,鼓励本市非公数据生产主体将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登记。
数据生产主体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应完成数据盘点,并取得数据资产登记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以及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数据资产发放登记凭证。数据生产主体获得登记凭证后,创建本单位数据资产卡片。
合规性审查应由数据生产主体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数据资产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数据资产进行法律适用情况分析、法律关系分析及法律风险分析,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数据主体、数据来源、数据内容、数据归类、数据治理以及披露义务等方面的合规审查,出具无保留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价值评估报告应由数据生产主体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认可的数据资产评估准则及方法,综合评估数据资产的来源、质量、数量、授权使用目的和范围、应用前景、潜在价值、风险因素等,出具价值评估报告。
数据生产主体根据合规性审查意见、价值评估报告以及资产登记凭证,将数据信息卡转为数据资产卡。对暂不具备确认登记数据资产卡片条件的可先纳入资产备查薄。
数据资产登记类型分为首次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等。数据资产登记步骤应包含登记申请、登记初审、登记复审、登记公示与凭证发放。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侵犯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法律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数据资产不予登记。
数据生产主体对经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进行安全和脱敏处理后及时有效销毁,严格记录数据资产销毁过程相关操作。委托他人代为处置数据资产的,应严格签订数据资产安全保密合同,明确双方安全保护责任。
公共数据资产销毁处置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内控流程和审判程序,严禁擅自处理,避免公共数据资产流失或泄露造成法律和安全风险。
五、数据资产运营
市数据局依据公平、公开、竞争与择优的原则,选取具有数据资产运营意愿和技术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并签订合同,将本规程所列相关权利义务纳入合同约定。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将自有数据资产对外提供。非运营主体不得擅自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产运营活动。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并对业务平台滥用、篡改、毁损、泄露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应依法制定有关规则选取数据开发主体,并将数据开发主体选取材料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与数据开发主体合作时,应以合同等形式明确数据的使用目的、范围、方式和期限,建立数据访问控制机制和追溯机制,限定数据使用过程中可访问的数据范围和使用目的,定期追溯数据使用情况,对开发应用成效进行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应将业务平台部署在政务云。同时确保在“原始数据不出域”和“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条件下,对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对接数据开发主体的数据使用需求,报市数据局,由市数据局会同数据生产主体共同审核。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对经营权限范围内的数据开发主体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应定期审核数据开发主体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进行数据开发利用,保障数据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主动退出公共数据运营时,应向市数据局提出申请。
鼓励其他数据生产主体将已登记的数据资产委托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共同运营。
公用企业数据运营,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方式开展。公用企业数据运营主体开展运营工作前需向市数据局做好报备工作。
鼓励非公共数据生产主体参考公共数据运营方式开展数据运营。
六、数据资产流通交易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产、公用企业数据资产依托福建省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资产流通交易活动。鼓励非公共数据资产参照执行。
数据开发主体在加工使用权限范围内应规范制定数据模型、数据算法、数据服务和应用等数据产品说明书,注明相关数据资产来源、使用范围、获取日期等信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合规性审查。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的加工应将审查结果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备案。
数据运营主体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价值评估方法,对所运营产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交易,并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数据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数据运营主体牵头商洽数据生产主体、数据开发主体,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合理分配运营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对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报备。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产形成的收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数据生产主体所取得的运营收入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统一汇缴至国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市财政局、市数据局牵头建立公共数据资产运营收益再分配调节机制。
鼓励数据资产各相关主体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开数据资产信息,增加数据资产供给。数据运营主体应对交易流通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促进市场公开透明。
鼓励参与主体建立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鼓励非公共数据入境,倡导入境数据合作开发,探索入境数据的资产登记管理。
七、安全保障
市数据局负责建立健全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确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数据可用、可控、可溯。
市数据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数据资产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开展常态化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市网信、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资产运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生产主体应定期对本主体生产的公共数据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形成年度监管报告。
数据运营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数据保密制度,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其数据处理活动涉及的网络、系统进行定级备案,系统规划建设的安全需求不低于等保三级系统要求。
数据运营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控制风险危害范围。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加大时,应当立即启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的,应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报告。
数据开发主体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在规定的范围、目的、方式和期限内使用数据,不得扩散、不得泄漏涉密或法律法规范围内不允许公开的数据,并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
八、其他规定
数据生产主体应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运营主体未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市数据局依法依规依约予以处理。需要变更数据运营主体的,原数据运营主体应当配合市数据局做好工作交接。
数据开发主体资质造假的,或超期、超范围使用数据,或扩散、泄漏涉密数据的,数据运营主体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终止其继续使用数据,或解除相关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主张经济赔偿。
在制度完善之前,充分运用容错机制鼓励各单位大胆先行先试。本规程适由市数据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适用于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全过程,同时根据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在工作联络会议讨论并修改完善。
试点建设方案征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福州市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建设,更好地推动数据资产价值释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州市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建设方案,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和技术力量,拓展数据资产管理建设思路,助推福州市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
(三)方案设计费
本项目不设资金奖励,中选单位后续可参与福州市数据资产管理生态建设。
(一)方案内容要求
方案详细需求详见附件2(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方案格式自拟。应征方案为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文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应征单位名称。同时,应征方案中提供的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引用他人文字、资料、数据等情况,需注明参考文献。
(二)资格性要求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等状态;
4.本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四、征集流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至15:00),参与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fzsjysx@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应征单位名称),以收件邮箱收到报名表的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报名无效,报名表详见附件1(可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二)方案投递
自报名之日起—10月8日(方案投递截止时间至17:30),材料提交方式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纸质材料送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南江滨西大道199号4楼48房间,邮箱:fzsjysx@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应征单位名称),投递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方案投递。(三)集中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数字福州”专家对应征方案进行评选。(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在市数据局官网上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宜
(三)联系人:陈甦,联系电话:0591-83562025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方案编制需求说明
福州市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建设方案编制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述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和规范福州本市数据资产管理,福州市数据局、福州市财政局于2024年9月11日印发《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榕数据〔2024〕39号),要求至2025年1月,各试点单位根据主体职责规范梳理数据资产目录,细化本单位数据资产编码规则,形成数据资产信息卡,完成数据资产盘点工作。选定律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本单位数据资产合规报告及价值评估报告后,在大数据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形成数据资产卡片。各运营主体结合实际情况选取数据开发主体合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福州市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建设,依托数字福州建设基础,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与数据资产管理理念进行有效融合,在数据资产盘点、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目录汇总、数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形成一套可落地实施的信息化解决思路和设计方案,助推试点工作从政策落实到执行、从业务管理到技术创新,形成闭环式、一体化的高效运作模式,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落地见效,促进公共数据资产合规化使用、高质量供给,有效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使其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主要需求
围绕强化和规范福州市数据资产盘点、登记、卡片管理、目录汇总、收益分配等工作,结合当前政策及技术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福州市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数据资产盘点
能够围绕数据资产目录,对数据资产进行盘点,以全面了解组织内部所有数据资产的数据量、数据质量、使用情况、系统分布等,可自动生成数据盘点报告、数据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数据资产登记
围绕“数据三权”登记工作,建设数据资产登记系统,为单位和企业提供数据资产登记的受理、审核、公示、登记、上区块链、证书下载等功能,并支持预登记信息公示和登记证书的开放查询,以及登记证书的变更、年检和注销等服务,有序推进数据资产确权工作,推动数据资产的合规使用与价值变现。其中,登记信息在审核完成后需记录区块链中,并生成登记证书。
(三)数据资产卡片管理
建设与财政账户体系保持一致的账套体系,针对已登记的数据资产,按照财政部预算一体化要求,建立起数据资产卡片管理,同步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项目来关联项目信息,形成涵盖数据资产入库、变动、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实现将卡片同至步至到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最终形成财政国有资产报表。
(四)数据资产目录汇总
根据标准的数据资产目录,在门户中进行汇总展示,由此促进数据资产的交易、流通。在此基础上提供目录下的数据产品信息展示、数据生产单位等,让数据需求方和数据服务商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快速匹配供给产品,以促进数据资产交易流通,最大化发挥数据要素价值。
(五)数据资产收益分配及清分
数据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相关收益,属于非税收入的应缴交到非税账户中,并根据财政清分规则进行财政清分,同时能够对缴交的非税收入能开具出财政电子票据,以作为缴交非税的凭证。以及实现其衍生的资金对账、台账记录,以及权益方相关的清分结果的展示。
三、方案内容要求
编制项目 | 编制要求 | |
项目概述 | 阐述本项目的基本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背景、政策依据、建设目标等。 | |
现状分析 | 阐述本项现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现状、应用系统现状、数据应用现状、建设必要性分析等。 | |
需求分析 | 阐述本项目的需求分析,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需求、用户需求、功能需求、数据资源需求、对接需求、网络安全需求等。 | |
总体设计 | 阐述本项目的总体设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思路、总体架构、数据架构、数据流、网络架构、主要设计路线等。 | |
建设内容设计 | 数据资产盘点 | 阐述数据资产盘点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元数据管理、定义数据资源、数据资源编目、分级分类等,并能够根据预设规则自动生成数据盘点报告及数据质量评价报告。 |
数据资产登记 | 阐述数据资产登记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查询、登记公示、审核登记、服务方入驻等。登记完成后需将登记内容自动记录在区块链中,并自动生成数据登记证书。 | |
数据资产卡片管理 | 阐述数据资产卡片管理方案,并按照财政部预算一体化设计要求建立数据资产卡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套体系、数据资产卡片入库、变动、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实现将卡片同至步至到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同步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项目来关联项目信息。 | |
数据资产目录汇总 | 阐述数据资产目录公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数据资产汇总目录展示、关联数据产品展示和筛选、数据产品信息上下架管理、需求信息交流等功能。 | |
数据资产收益分配和清分 | 阐述数据资产收益分配和清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看账户流水、关联收益账单、生成清分账单、资金对账、台账记录,以及与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资产非税收入缴交、开具非税电子票据和有偿使用收益清分。 | |
安全设计 | 阐述本项目系统安全设计,包括不限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应用等。 | |
信创要求 | 阐述系统适配华为鲲鹏等信创环境,以及适配人大金仓或达梦等信创数据库。 | |
系统对接设计 | 阐述本项目系统对接设计,包括不限于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用于数据资产登记的区块链平台、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等。 | |
系统部署实施 | 阐述系统部署实施方案,并实现7天内部署上线。 |
扩展阅读
北京市
2024年6月11日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三、坚持稳妥有序,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化管理的有效路径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稳妥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逐步完善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开发利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安全保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探索形成适合本行业领域的数据资产化管理的有效路径。四、鼓励先行先试,稳步推动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鼓励支持创新,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的相关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结合已出台的文件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先行先试工作。按“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及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形成经验模式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稳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水平。上海市
2024年3月21日 上海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路径
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着重在数据资产基础信息管理、使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处置及管理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数据资产管理的方式方法。要大力推进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为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打造共治共享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供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效。
三、夯实责任,严格防控数据资产管理风险
针对数据资产确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安全、保密等重点管理环节,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安全,严格防控数据资产管理风险,切实筑牢数据资产安全保障防线。同时,本市各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也应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
2024年6月14日 上海国资委发布《上海市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工作指引》提出,企业发生涉及数据资产评估管理的经济行为,应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或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和核准、备案。采用估值方式的,或确难通过评估或估值方式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企业应根据66号文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提到企业应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机制,明确应当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标准。结合评估项目的重要性、复杂程度、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专家人数及人选。评审专家人选中应包含评估专家、审计专家、法律专家、数据资产应用相关专家等。
同时对企业数据资产评估项目报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徽省
《通知》共4个部分、10条,从体制机制、全程管理、安全监管、推进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数据资产管理的具体路径和要求。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机制,界定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定义内涵。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分别从配置管理、使用管理、销毁处置、收益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要求,指明数据资产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的路径方法,促进数据资产赋能增值。
广东省深圳市
四、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各企业应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结合数据采集加工周期和安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要求,对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定期更新维护、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护能力。各企业依法依规行使数据资产相关权利,促进数据资产价值复用和市场化流通。结合数据资产流通范围、流通模式、供求关系、应用场景、潜在风险等,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全流程合规管理。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对经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进行安全和脱敏处理后及时有效销毁。五、组织开展“云咨询”。市财政局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组建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及资产评估“云咨询”专家志愿服务团队,通过线上方式,为企业提供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业务咨询服务,助力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加强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发挥数据资源价值。
江苏省镇江市
镇江市数据局联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和入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等6家国有企业作为2024年度首批试点企业,将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推进开展国企数据资产管理和入表相关工作。
浙江省
浙江以数据资产确认为切入口,率先开展数据资产治理研究探索。《指南》是国内首个针对数据资产确认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标准。《指南》的发布和实施,有效破解数据资产确认的难点堵点,为数据资产入账、入表提供了坚实基础,及时填补该领域标准空白,也为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工作提供准则和通用性指南,打通了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化的关键一步,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益,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温州市
《试行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试点阶段采取申报制。其他有意愿开展数据资产管理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由市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可分别牵头部署开展各归口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行业企业的数据资产化工作;相关条线上级部门有部署要求的,结合其部署要求开展工作。
《试行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其他事项五部分。工作重点包括有序推动数据资产化、确保数据资产来源和权属清晰、稳步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探索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支持推动数据资产交易流通、逐步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收缴机制、切实加强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等七个方面内容。
山东省烟台市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初步建成企业数据登记确权、评估入表、流通交易和授权运营服务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体系。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启动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三大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化、有序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化、创新推进企业数据价值化。
云南省大理州
2023年10月17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大理州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17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大理州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办法》以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要求为依据,对从事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制定从业能力提出要求,对评估行为进行指引和规范,旨在持续提升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共有八章三十六条。 来源 数据要素社综合整理自福州市数据管理局,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4全球隐私计算报告》在第三届全球数贸会上正式发布(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