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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来源:微信公众号“环球法研 ”
作为律师,我们经常会遇到来“蹭”咨询的当事人,虽然咨询的问题各不相同,但其中不乏这么两类:
一类,便是上面聊天图片中的那种——他们不信任律师,认为自己完全搞得定,什么情况都不会告诉律师,却要让律师给出准确的解答;一旦拿到答案,便扭头就走;到头来自己解决不了,再来求助律师,却依然遮遮掩掩。这类朋友不相信律师,想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又觉得法律不完全有用。更有甚者,还想通过法律之外的比如关系、暴力和其他一些非法的手段来解决。
另一类,喜欢到处咨询律师,表面上看似谦虚,但实际却在内心判断律师的话是否合自己心意,他不能接纳、也不会接收不合他意的说法。这类朋友不了解法律、不尊重律师。如果想找个想找个说称心话、附和自己观点的人,找个算命先生足矣,大可不必在律师这里浪费感情。总的来说,这两类当事人需要的并不是律师,而是算命先生。律师和当事人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和理解,如果当事人不尊重律师的服务,律师也没必要去迁就。顺便分享下文给大家,借此提醒我们身边的当事人朋友:杜绝这些成见,否则,会阻碍了你救济自己的权益。
其实,找一个同意你观点的人很容易,并不需要到律师事务所来找。在街头巷尾,或者在同事、同学、朋友圈中随便找一个人,你只要声情并茂地向他诉说,他就会对你点头附和。法律职业者,有自己独立的职业判断,一个好的律师,不可能为了揽到业务而苟同他人的观点。
关于这个问题我给你作了许多解释,但你对我的解释心生不满,甚至有些愤怒。你把法律完全世俗化,而法律预留给律师拯救人的路经从来都不世俗。
你给我只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案件信息,却要我基于这一信息对案件作出唯一的结论。
树上有10只鸟,用枪打下来了一只,树上还剩几只?对于这样的问题,你准许我给你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9只。你把法律看得太简单和浅薄,但法律却没有你想像的那么简单和浅薄。
你在事情发生后,匆匆地到书店里买了几本法律书,在网上搜索了几个法律条文,并从中找了几个生僻的法律概念和术语来考我,甚至质问我,你对律师很不尊重。
你前后咨询了不少律师,你收集了若干个律师的若干个观点,你总是用一个律师的观点去攻击另一个律师的观点,你甚至还企图要我去与某个持不同观点的律师当面辩论,你想从律师的战争中捞到便宜。如果用这种方法就能学到打官司的技巧,这中间一定有人是白痴。
你和我谈了这么长时间的话,但你并不想支付咨询费,你这种做法或者说伎俩,在别的律师那里也同样用过,而且我感觉你很得意自己的这种做法,你认为自己很聪明或者精明。你这种做法有没有可能害了你自己,你思考过这个严重的问题没有?
你关心他的意识并不强烈,直到如今,你并没有真正委托一个律师介入到程序中去,你不断地找律师交谈,只是为了寻找一个简单的心理慰藉,或者说找一个理由去敷衍他或者他身边的人,个中原因是你内心里并不想出钱,也不想真正出力。
你总在强调他是个好人,对于你的这种感受我不想否认,但我要告诉你的是,你的感受不能代替案件本身,公安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更多关注他是否实施了犯罪以及实施了怎样的犯罪。决定他命运的不是你的感受。不幸的是,你总是希望我无条件地接收你的感受,并用这种感受为他进行辩护。
你总是在强调所谓的事实却回避证据,但当我问及你所说的事实在哪里的时候,你避而不谈。我要告诉你的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才叫事实,没有被证据证明的东西,在法律上就是没有或不存在。案件发生时,法官并不在现场,那么法官是凭什么认定案件事实的?只有证据。“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条重要原则,然而你,对这条原则不以为然。
我不否认你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甚至在你所工作的领域非常专业,这是你的长处。但你总是以自己的社会经验逻辑来取代法律逻辑,你希望律师也以你的经验逻辑来推导法律事务。你的长处瞬间成了你的致命短处,但你十分顽固地不承认这一点。如果你的官司今后一败涂地,那全是因为你自以为是。
你总是不厌其烦地要我对案件结果打包票,我打得了包票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是我开的吗?我凭什么跟你打包票?社会上的有些游医爱打包票,但我不是游医;医院门口的那些算命先生声称能够把握未来,但我不是算命先生。你跟我说,你一定要找一个保证结果的律师,我敢说,你要找的这个人绝不是我。
你已经多次流露出对律师的不屑,我微微一笑;我也向你明示或暗示过,你并不需要律师,你也微微一笑。其实你也算是一个彬彬有礼的人,在你和我握手言别,走出我办公室的那一刹那,我也真心地期望你的案件有个好的结果。
我写这篇文章时,你早已离开了我的办公室。文章中的一些话,我当时很想对你讲,话到嘴边,还是没有说出口。不知道你能否看到我这篇文章,如能看到,你将如何?如未能看到,又将如何?老实说,我不知道。作者:王万雄律师 ◉ 来源:刑辩律师王万雄的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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