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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失火引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续情谊
9月20日,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现场勘察、耐心调解,成功调解一起因火灾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促使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5年,原告陈某将其房屋租给被告李某居住,李某在居住期间因家中插线板超负荷发生短路引发火灾,造成陈某房屋损坏及部分家具毁损,另导致陈某家另一租户王某腰部骨折及王某孙女刘某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其房屋及屋内家具等损失共计21万元。
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石娟考虑该起纠纷较为复杂,如处理不当,很难实现案结事了,为查明案件事实,了解受损情况,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在开庭前到事故现场实地勘察。
勘察当天,租户王某、刘某父亲也闻讯来到现场,法官与各方当事人一同查看物品受损情况,测量房屋受损面积,了解火灾受损相关情况。勘察结束后,借着原、被告及另案当事人均在场的机会,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积极组织三方调解。承办法官一边安抚房屋受损的陈某及受伤的王某,一边耐心释法明理,并鼓励被告李某承担起责任,促使各方能够心平气和沟通协商。经多方耐心沟通,原告陈某表示大家相处多年,只要被告李某出钱把王某和刘某治好,另外适当补偿其因火灾造成邻居墙面毁坏修复等费用2万元即可。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本着多年邻里情谊,秉持救人为重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文:民一庭 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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