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R观点】圆桌对话“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方红生
访谈嘉宾
方红生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访谈内容
王琛(主持):方老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国公共经济问题等。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目标实现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为有效提升雄安新区对北京创新要素资源的综合承载力和吸引力,重点是讨论政府间的关系,如何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助机制呢?从您的角度谈几点看法。
方红生:谢谢,今天上午听了7位嘉宾的主旨演讲及石教授的成果发布,受到了很多启发。
各位专家都提到,当前雄安新区的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建设水平及产业一体化的建设水平不是特别高。围绕一体化的问题,怎样构建有利于雄安新区一体化发展的现代政府治理制度,我谈几点想法。
第一,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中国的干部管理制度非常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这点毋庸置疑。刚才有一位演讲嘉宾提到了雄安新区目前干部管理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中国的干部管理体制以前重视GDP考核,不重视一体化发展需要。从目前雄安新区发展需要看,可以考虑将一体化发展水平的程度作为干部的考核重要指标,由制度保障激励干部重视公共服务一体化,产业链和创新链一体化。
第二,干部交流。有一位主旨演讲嘉宾提到,目前雄安新区区划可以设计成“5+2+X”,5+2是区,将三个县撤掉,设计成城镇。无论怎么讲,不同的地区有自己的干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官员的交流。现有文献告诉我们,干部的交流有利于促进区域之间的合作。同时,今天各位专家提到北京、天津,加强他们之间一体化的发展,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促进相互关联的地区干部交流,促进一体化发展水平。为什么交流能促进一体化发展水平?某干部以前在该地就职,对当地情况非常了解,对合作的收益和风险都有一个评估,也会有一定的幸福感。干部交流有利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以上是关于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
另外,现代的财税制度改革也非常重要,受到赵院长演讲启发我从几个方面讲改革:
第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目标在于构建有利于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的统一协调的预算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承接疏解的功能,雄安新区可以考虑构建统一协调的预算管理委员会,统筹并支持新区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吸引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到雄安新区,促进雄安新区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构建统一协调的税费制度、财政补贴制度。中国地区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税收、费用都是调节的手段。财政补贴各个地方也采取了差异化的政策,不利于地区之间的一体化发展水平。而想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水平,特别是雄安新区内部的一体化发展水平,税费、财政补贴的制度要进行统一协调。为了吸引人才,个人所得税制度在雄安新区如果按照赵院长的十年过渡期可以采取高强度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由地方政府分享的40%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可以返还给高层次人才,肯定有助于吸引他们留在这个地方。
另外,房产税接下来要开展试点,假设十年过渡期的话,十年之内对这些人才给予优惠的政策,包括减免面积、房产税的低税率都可以考虑,可以更好地吸引人才到这个地方。制度构建,一是统一协调,二是在过渡期间从财政补贴、税费方面采取一些支持性政策。
第三,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首先要权责清晰,权责不清的话肯定会影响各个地区之间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不配合、不合作。这种情况下,权责清晰一定要做在前面,可以参考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2018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发〔2018〕6号)来设计雄安新区内部的权责划分问题,特别是哪些是共同事权,共同事权界定不清的话扯皮现象会非常多。
二是财力分配的问题。要落实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有必要做好政府间的财力分配。谁支出责任越大,其财政收入分成比重就应该越高。对于上级政府,除了考虑财政支出责任以外,还要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差异化程度。财力差异化程度越高,上级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里拿到的份额就应该越多,以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区域均衡。此外,在增值税的分配上,国际上一般采用消费地的原则,中国采用生产地的原则,这不利于各个地区之间加强合作。消费地原则能够缩小各个地区的财力差距,同时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合作,所以希望增值税分配原则从生产地原则调整到消费地原则。
来源:浙江大学雄安发展中心
编辑:常如意
审核:胡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