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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佛慈悲!暴力袭警、强迫民警下跪案二审:部分团伙成员减轻刑期1-3个月

论事说法 2019-06-12

5月7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10·13”寻衅滋事、妨害公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对部分团伙成员量刑予以改判,分别减轻1-3个月的刑期…

据江西省高院8日通报,日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10·13”维多利亚娱乐会所衅滋事、暴力袭警案上诉人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等54人犯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据法院通报,2017年10月12日,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等人相约至九江市开发区维多利亚太阳岛娱乐中心向该娱乐中心老板陈某索要一楼在建酒吧的股份。

当晚20时许,龚锦云安排陈辅旺、陈海峰安排陈璋等,短时间内纠集近百名社会青年到维多利亚撑场子伺机闹事。期间,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等人在维多利亚B05包厢内,在多次催促维多利亚管理人员郭某某叫陈某来谈判未果的情况下,陈辅旺等人用包厢内的啤酒瓶殴打郭某某,王超、王进对郭某某拳打脚踢。

次日0时许,九江市辖区公安局分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至维多利亚娱乐会所。

民警被陈铺旺、金汉、王超等人纠集的一伙社会青年非法阻拦,随即龚锦云及刘志丹、吴浔、曾东奇、田州、熊冰、刘黄、刘乐、陈昊、李其凯等人又聚众对现场出警的三名民警及一名辅警实施殴打其中,陈辅旺、陈璋、刘志丹、熊冰、吴浔、曾东奇等人强迫民警下跪并采用拳打脚踢及刀砍的方式将民警打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为首的2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或组织、策划、指挥,或纠集多人进行犯罪活动,或积极实施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吕子伟、周胜、马智涛等27人受人邀集,为同案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造势助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原审认定具体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楚,但是对恶势力团伙成员范围认定不妥,对非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吕子伟、周胜、马智涛等人的量刑予以改判,分别减轻1-3个月的刑期

没啥说的,


我FFF...佛慈悲!


无独有偶,网络上小编还真找到2则要求民警下跪的新闻:


一、近海镇有一男子酒后闹事,居然叫民警下跪......


都说喝酒误事,启东一姓高的男子,因酒后闹事把自己“闹”进了拘留所。


3月29日晚6点多,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塘芦港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高新区一家企业门口有人酒后闹事。


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处置。市公安局塘芦港边防派出所民警吴峰介绍,到达现场时,发现闹事的男子高某满身酒气,不断叫嚣威胁民警,还要民警给他下跪。


为了防止高某再次滋事,危害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民警决定将他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在带离过程中,高某拒不配合,并持续辱骂威胁民警,直至派出所。


据了解,高某是徐州沛县人。酒醒后,被塘芦港边防派出所移送到了近海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目前高某因为妨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5天。


二、禹州俩男子醉酒阻碍民警执法,甚至要求民警下跪认错,太嚣张了!


河南禹州俩男子醉酒阻碍民警执法,甚至要求民警下跪认错,太嚣张了!目前,两男子已被禹州警方拘留。


2018年9月14日,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禹州市阳翟大道执勤,严厉查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当日下午2时39分许,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牌号为豫KZ***7的黑色雅阁轿车经过阳翟大道与中陶大道交叉口时触发缉查布控系统警报,系统提示该车逾期未年检。


民警组织警力将这辆车拦停,该车还未停稳,在后座乘车的男子将车窗落下,开始用粗鲁的言语挑衅民警,态度极其恶劣:该男子大声地对民警说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并怒斥驾驶员不要给民警出示驾驶证。


民警发现该男子脸色通红,并且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便无视该男子的无理取闹。民警上前敬礼并出示证件后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本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并告知驾驶员是因为车辆没有参加年审触发了系统警报才予以拦截。


这名男子听到原由后迅速从后座下车,下车后便开始谩骂民警,并声称自己的车辆已年审。民警耐心劝诫该男子控制自己的情绪,并通过公安系统查询该车审验情况,通过查询民警发现该车已审验,于是民警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并对驾驶员表达歉意。


随后,民警将该车放行,而那名男子却开始不依不饶,对民警百般辱骂,气焰极其嚣张,甚至要求民警给其下跪,磕头认错。


围观群众听到该男子的无理要求后,纷纷指责其言语粗鲁,太过嚣张。听到大家的指责后,与该名男子同行的另一名男子在车里坐不住了,下车拿着手机录像声援朋友并撕拽民警衣服,甚至当众造谣说民警要打人,还要将视频上传网络。


面对两人的无理取闹,民警耐心地劝说二人,这更助涨了二人的嚣张气焰。为了不让事态扩大,民警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特殊警务大队民警、南城派出所民警相继到达现场后,将酒后寻衅滋事的二人带离现场。

9月14日晚,禹州市公安局对赵某(男,40岁、禹州市神垕镇人)、李某(男,46岁,禹州市钧台办人)二人以寻衅滋事妨碍执法、辱骂交警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禹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广大市民要理解、配合执法工作,对妨碍执法、辱骂执法民警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综合来源:LBS、网易新闻、启东台  通讯员:塘芦港边防派出所  沈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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