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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扫黑与抹黑

论事说法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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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警察的担忧--今天的局面谁应该负责任


2、从警察到外卖小哥~我的心酸路

作者:徐雪芬

来源公众号:女律师札记


近日,我写了2文,均引起了共鸣:


1、徐雪芬:扫黑除恶打伞,何为伞?

2、徐雪芬:警惕以扫黑除恶的名义让基层民警顶"锅"凑数


许多警察公众号后台留言:徐律师,帮帮基层无助的小警们,去年他们满怀法律信仰战斗在扫黑除恶前沿阵地,今天都莫名其妙的成了保护伞。当然,那些真正的保护伞应该严惩!


你们这么信任我,我怎么办呢?唯有将下面的留言置顶!


我儿子王*,也是基层民警,在宁夏固原市某县城关派出所上班,今年七月一日被留置,调查后不存在拿钱拿东西,也和打架的人不认识。打架的人成了恶势力,我儿子就让人说成保护伞了,现在在看守所关着,也不让取保候审,儿子走的时候媳妇子才生完娃娃23天,辛辛苦苦工作几年,就成了保护伞了,太冤了。我家一个农村老百姓的心里的委屈都让徐律师说出来了,请帮我把留言放在最前面,大家都能看到我儿子的冤屈!




全国多个公安局法制警察告诉我:“我就是你那篇文章里的法制室主任。当年案件的证据办案单位没有收集到,于是办了取保候审,我作为法制室主任签了字。扫黑开始了,案件被拿出来,认定我这个法制室主任成保护伞了,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当事人长啥样?”


他们也给市局各个领导反映,领导的回答都差不多:XX现在权利太大,又那么任性,都不听我们意见。公安领导也深表同情和骂娘,但是没办法。


一名警察给我讲了一个真实案例:


2000年时,我时任我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带队主办侦查张XX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历时近一年的艰苦结案终于以张XX涉黑判刑,但在处理该案保护伞方面,确实如您文中所讲,把当时一个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打成保护伞。原因是派出所所长得了一条烟和吃了一顿饭,教导员把其中个案案卷遗失被追责进而均担刑责,而真正的保护伞即一大批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局长均逃过一劫没有追责。整个案情我心里最清楚,慑于权势我一个小屁警心里憋屈什么都不敢说!您这篇文章真是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


我上文有一段话:昨天有人告诉我:现在不少借着扫黑除恶的名义,几个什么XXX组成什么小组查卷,根本就不是查卷,完全是借查卷的名义挑点卷上的瑕疵,大行敲诈勒索办案人,每天都住在宾馆喝得酩酊大醉……


多地网友反应借扫黑除恶行敲诈勒索大有人在。据他们反映,XXX先是找出案卷中的瑕疵,接着暗示办案民警有2条路选择:一是接受处理;二是花钱找他们协调。


据我了解,这当中有些是没有冤枉的;有些是有冤枉的;有些不一定冤枉,但是当了冤大头的。


我文一天阅读量超过30万,多省打黑办领导、监察委领导也在转发。以上我2文的观点,有幸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公检法、律师基本赞同文中观点。




不少一线民警和家属是流泪看完我文,他们认为:现在的警察都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某些部门和领导为了出政绩不作为、不担当、拿查伞说事,拿一线干警当替罪羊,弄得我们一线民警几乎都不敢办案也不想办案了,大家都有辞职的想法。没有人为警界说话。您是第一人,说出了全国警察不敢说的话。国家扫黑除恶是绝对正确的,国民拍手称快,但是关于区分是不是伞,下边执行得偏差太大了!


法官们也认为我文中现象是真实存在,他们也不愿意对警察那样抓判。这种硬判也是把法官往火坑里埋,毕竟案件终身制了。


律师们则认为:有多少无辜者被警察做成了“黑”?这是“互害”;是报应。




客观的说,“互害”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有些明显不是黑恶的人被当做黑恶调查,有些明显是黑恶的人没人去管。同样的,有些明显是“伞”的没人去打,有些明显构不成“伞”的却被严肃问责。他们的区别在于,老百姓不是黑恶的可以大声申冤,而被当做“伞”扫进去的警察很难申冤。体制内的警察维权难,外界很少了解。


此外,还有一不小心的渎职罪让一线警察惊恐不已:你数个月前放纵了一个无证驾驶的,现在他撞死人了,民警就是渎职罪,好像民警处理了他当时的无证驾驶行为,他就不开车了。去年就有一个大队教导员和一个辅警查获一无证驾驶的,当时有急事,没处理他。过了几个月,这人撞死了行人,教导员和辅警被追了刑责。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生活中的因果关系不同,可是有多少有生杀大权的人这么说:你要不渎职,他就不会出事。



一名网友留言:九年前的一起刑事案件,调查取证之后按故意伤害立案,刑拘嫌疑人后,民警、所长调走,新所长和新民警按照故意伤害进行调解撤案。现在因为扫黑,案件被重新认定为寻衅滋事案件:调解违法。翻来覆去谈话,问是否存在保护伞?是否滥用职权?是否徇私舞弊。就奇怪了,当年法治审核把关是故意伤害,现在审核把关就变成寻衅滋事了?


有些过去办案中存在明显瑕疵或工作不到位乃至失误的,不涉黑恶案都没什么事,一旦现在涉黑恶案倒查就打成”伞”!而且于法于规照样有据!“冤”吗!有口有理也难辫!这种不确定性,就会让办过很多尤其是易涉黑恶的殴斗伤害案的民警惴惴不安!


前几年调解率要求达到一定比例,不达年底考核扣分,如今个案都能成伞!


如果按照这样定伞,那个当年青岛大虾事件,处置民警帮助调解,如果一旦商家被认定黑恶势力,那个民警算不算保护伞?



某地一医院和对面的药店”接对子“,几百个网友举报三年直觉说是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都没人管。后来有一个月就死了十个人,影响比较恶劣。然后,卫计局为了甩锅,把派出所给告了,说是出警不力导致的医闹。组织部竟然还采取措施把主管该派出所的局领导主管的部门给调整了。


很多行业的监管部门不是警察,但是警察最后都成为了保护伞。


还有些地方这样查保护伞:有个民警是刑警队支队长,XXX一上来直接问他送了多少礼当上队长的?这个队长说没送礼,他们说怎么可能,不送礼怎么可能当得上队长?有的不是查案,直接对基层民警人身攻击。


有警察告诉我,他的派出所10人被“伞”了,都没人办案了!



扫黑除恶深入阶段,要分析全国各地假打伞的原因,及时拨乱反正。


现在的情况是所里没有了兄弟情,没了凝聚力。现在的派出所民警,但凡平台里录入案件越多,越是多做的越提心吊胆,现在人人自危,所里兄弟以前一条心,办案过程中互相帮助,现在是人人自危,各做各的事,整体战斗力下降,已经不是一支队伍,而是单打独斗的孤狼。




警察是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维修工,是保护老百姓生活秩序井然的维护者。如果仅仅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把报表数字搞得好看点,还算好;如果扫黑除恶成了某些人报复他们的兵刃,那就堪忧。


扫黑除恶,有些地方民警态度不好也能被留置。这样做,混淆了对抗组织审查与个人辩护的界限。党员也是有权利的;警察也是有权利的。党的事业是大家的共同事业,要准确认知、正确适用党纪国法。


不能打着扫黑除恶的旗号,挖党的事业的墙角,也不能打着扫黑除恶的旗号,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伞”肯定是有的,只是大风吹过,把旁边过路的伞也给吹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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