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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哈萨克斯坦对投资电力行业有何优惠?


供电行业属于哈萨克斯坦优先投资领域,根据企业法可获得下列优惠:
 
1、免交关税:


1)投资合同期间,不晚于投资合同登记的5年,进口技术设备及配套设备免交关税。
 
2)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决定,5年内进口技术设备的配件、原料和(或)材料免交关税。
 
2、实物资助(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土地、建筑设施;免费使用:土地,建筑、设施、机械设备、计算技术、测量和调节仪表装置、交通工具(不含轻型交通工具)、生产经营器具。

优先投资项目还享受下列优惠:
 
3、税收优惠;
 
4、投资补贴。

建设电站还有希望通过下列发展规划和获得国家项目扶持:
 
1)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担保、投资、项目贷款);
 
2)达姆基金(二级银行补贴、贷款担保);3)KAZYNA资本管理股份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5、哈萨克斯坦电力市场“商业路线图-2020”规划

根据2015年11月12日通过的第No.394-V号法律“哈萨克斯坦电力立法变更和补充”的规定,哈将简化电力市场。新模式将电力市场分为两个互补的部分:电量市场和容量市场。电量市场抵补发电企业(主要是燃料)的变动成本,容量市场抵补固定成本和扩大容量的投资。这意味着从现有的覆盖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主要部分的单一制电价向包含电量和容量的两步制电价的转变。
 
1)容量能力应保证电站的运行和用电高峰、低谷期的发电能力。预计国家将规定7年内的最高电价,并且可能每年进行改动。
 
2)现行最高电价分为两部分:投资成本类似电话客户的入网费,发电成本类似城际话费。最终,居民将支付:1、专门的客户(固定)费用,专业叫法是容量电价,用于保证电站的改造和更新。2、电量电价,这一费用取决于耗电量,并用于补偿发电成本。
 
6、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发展法规定的国家支持:

1)保证15年内按照固定价格(16.71坚戈/千瓦(不含增值税))购买所有的可再生能源;
 
2)固定价格每年根据通胀率调高或调低;
 
3)金融清算中心是唯一的购电方;
 
4)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免收输电费用;
 
5)可再生能源生产者优先输送和调度能源;
 
6)金融清算中心用金融手段调整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不平衡。


供稿:德恒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主任 臧洁妹

地址:阿拉木图市努尔套办公区4A栋15层77室

联系电话:87770995558

Email:zangjiemei@mail.ru


来源:第65期哈萨克斯坦《今日丝路》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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