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哈企业如何处理用工和工资问题?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臧洁妹律师Kazakhstan Author 臧洁妹 刘欢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哈萨克斯坦今年3月至5月开启了国家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下停工停产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是在哈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笔者现依据哈国现行法律进行简要分析,供各位参考。
法律讲堂
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计发工资?
由于冠状病毒(COVID-19)在哈萨克斯坦的传播,许多企业的员工根据《哈萨克斯坦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条第10款的规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的支付及其条件、停工程序由企业和员工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约定,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自2020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为42500坚戈)【《劳动法》第112条】。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确定了更高的金额,则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该金额进行支付。如果没有规定停工期间的工资,则可按照最低工资进行支付。
紧急状态期间,职工能否在家远程工作?职工在家远程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为减少感染的风险,可以远程办公,远程工作是员工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工作的一种特殊工作形式【《劳动法》第138条第1款】。同时,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正常发放工资【《劳动法》第103条】。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应为员工提供通信设备,并承担安装和维护的费用【《劳动法》第138条第2款】。如果员工使用自己的通讯设备,企业应对此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及支付的程序根据与员工签署的合同确定。
实践中,企业无权命令员工远程工作,而是由企业发出通知,向员工提出远程工作的机会。如果员工同意,则在现有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签署一份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与远程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电费、水费和其他费用)可由企业承担,并写入补充协议中。
企业还可与员工协商,缩短工作时间,例如:
1.减少每天的工作时间;
2.减少每周工作的天数;
3. 同时减少每天的工作时长和每周的工作天数【《劳动法》第70条】。
此种安排不影响员工的带薪年假、工龄计算等。
停工停产期间可否安排员工停薪休假?
国家紧急状态下,为节省成本,企业通常会考虑安排员工无薪休假。
但此种休假的性质和时间应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基于员工的实际情况而非企业内部规章进行协商,并据此签订协议【《劳动法》第97条】。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可否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对于那些到访疫情国家或地区并被隔离的员工来说,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出勤也属于《劳动法》第1条第10款规定的“停工停产”的情形。
该类员工可在不去医院的情况下开具临时不能参加工作的证明。企业不得根据相关机关的命令解雇该类员工【《劳动法》第48条】。
注
由于疫情仍在发展、变化,相关政策也有待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以上分析和解答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仅供广大在哈中企参考。
供稿:德恒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主任臧洁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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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75期哈萨克斯坦《今日丝路》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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