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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效! 哈萨克斯坦调整携带外币现钞和黄金出境的管理规定
2022年6月11日,托卡耶夫签署了一项法令,对2022年3月14日签署的“关于确保哈萨克斯坦金融稳定的措施”的法令作了修订。
该文件补充了一项条款,即禁止从哈萨克斯坦携带超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及限量黄金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及其分支结构的相关外汇业务;
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原料在哈萨克斯坦加工,并根据海关程序申报后再次带出境的精炼黄金;
由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次带回同一国家的精炼黄金;
携带出境的外币现钞为二级银行不能兑换或不能流通的外币;
哈萨克斯坦政府另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该法令于2022年6月13日生效。
此前,在3月14日签署的法令中规定严禁从哈萨克斯坦超量携带出境的物品有:
折合超过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汇率按出境之日的哈央行汇率计算。
5、10、20、50 和100 克的精制金条、由 ALTYN BARYS 黄金制成的金币、 KÚMIS BARYS 银制成的银币,以及超过100克的精制黄金。
来源:腾格里新闻网
编译:卓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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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汪金生 责编:项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