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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我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宝安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就有关机构申请、验收、恢复营业工作通告如下:
(一)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向区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向所属街道办提出验收申请。(具体验收流程由各街道办另行通知)。
(三)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午托机构按照《宝安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验收清单》做好验收准备,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验收部门组织验收。
1.验收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由验收部门出具验收合格审批意见。验收合格的机构需在机构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宝安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
2.验收不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由验收部门告知该机构验收存在的问题,要求认真整改后再提交申请,重新组织验收。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要求和宝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学生返校复课的时间安排,全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完成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2022年4月14日起可按要求有序恢复营业。
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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