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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律没有契约精神
法律没有契约精神
意大利的“教父”为什么堪称经典,似乎是很多男人的启蒙,我推测是因为被称为“教父”的意大利黑手党,就像我们中国的武林大侠劫富济贫,能解决法律之外的事情,他们有自己的江湖规矩,有高度的契约精神,最关键的是通过合理程序得不到伸张正义的裁判,找到”教父“家族可以得到解决。我们的法律是不告不理,谁主动谁举证,当事人对法律条文不精熟,基本上就会遭遇搅稀泥调解算了。
一旦打到官司就要耐得住性子,因为法律就是慢性子,不是一般的慢,一审完了当事人不服,坚持上诉,这漫长的上诉受理请求就得要一个月的时间,明明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的占了一半多,但是法院还是又忙又慢。
据我的观察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法官助理,我所接触到的有些是业务水平极其有限,时间不是花在岗位专业性的提升,把时间花在利用手中权力违法调解上,这样就可以少写一份判决书,多一份绩效。
稍微懂点法律的当事人,法官们还挺烦的,你懂了,他就不能把对付一般老百姓的哪一套对付你了,得要乖乖的写判决书或做证据调查,关键是影响他的工资,好像调解数量和工资是挂勾的。我曾经就见过一些根本就不依据证据来调解的,就是拿农村风俗,与本案无关的锁事进行对原告当事人极为不利的调解。所以我们不要高估了法院人的法律精神,特别是基层法院,最让人意外的是上诉的讼诉费以什么准则标的来核算,基层立案厅都搞不清,推到一审承办法官,打太极一样的周旋;越是基层越是一点担当都没有,动不动就开跟一审一样的讼诉费,让二审去裁减。打个比方:你一审主张1、2、3、4、5、6条,一审承办法官判决书中,你对一审中的1、2、3、4、5是满意的,那么二审你只单独针对这第6条上诉,请问二审和一审的讼诉标的是不是不一样了,那么1、2、3、4、5、6你一审法院是收50000的讼诉费,那二审我只对第6条有异议,并且针对第6条我根据我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能明确我当事人如果法院采纳依法应获得XX金额,就是说我的上诉状有明确上诉请求数额,请问,一审和二审的标的一样吗,讼诉费计算一样吗。
根据讼诉交纳方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我记得当时我拿着这个跟立案厅解释,讼诉交纳方法第十七条写的很清楚上诉请求数额不是上诉标的交纳受理费,即便这样于法有据,基层法院的承办法官和立案厅仍然认为要按上诉的标的收取受理费。当时反问对方 ,如果标的是160万,我当事人上诉数额是20万,你们认为应按160W交纳受理费,那我当事人把上诉金额20万改成160万,请问又怎么交纳呢。是不是我上告诉状20万和160万的请求数额交纳的受理费是一样的。合理吗。后面这个事情到二审按20万的上诉请求金额核算的,但是这让我对于基层法院的业务态度感到十分不信任,司法公信力就是这样让人失去信心的。
为什么这些基层承办人员没有一点担当,从不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不会帮当事人节约钱和时间,只担心自己不要犯错,糊着工作糊着当事人。
法律没有契约精神,只有程序上的正义,没有道德上的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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