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如何反垄断(二):从美国司法部报告看巨头的几宗罪
互联网如何反垄断(二):
从美司法部报告看巨头几宗罪
前天的公众号文章中,我们复盘了过去惊心动魄,然后急转直下的四个月,以及更早前粗暴、混乱的四年。显然,外滩大会史上最贵的演讲也好、社区团购和月收入赶超985的菜贩子抢生意也罢,眼下的鸡毛蒜皮都是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互联网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程度了。
不过,在梳理国内互联网反垄断之前,我们不妨先看看同时国外反垄断的一些情况。其实当前不光是中国,美国和欧洲都面临着互联网巨头无边界扩张的利弊权衡问题。就在两个月前,美国司法部发布《关于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的调查报告》, 以四家主要科技公司 Google、Amazon、APPle 和 Facebook ——即所谓的FAAG——作为调查对象, 对其是否有涉及滥用垄断地位、涉嫌不当竞争行为做了系统性调查。
这份报告相当详细,光大证券金融研究团队翻译整理了这份报告。我们把它的一些要点摘出来,用通俗的语言讲出来,加上笔者的理解和思考,放在下面供读者参考。
美国怎么搞互联网反垄断?
美国怎么搞互联网反垄断?
美国搞反垄断搞了上百年,经验相当丰富,对国内刚刚开始的反垄断进程,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所以我们先看看他们的调查和结论。
第一,报告划定了科技公司在十个领域涉及垄断问题:
1. 在线搜索,包括通用搜索(通用类)和垂直领域搜索(特定行业)。
2. 在线商务。
3. 社交网络和社交媒体。
4. 移动应用商店。
5. 移动操作系统。
6. 数字地图。
7. 云计算,包括基础设施提供商即IAAS和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即SAAS。
8. 语音助手,包括通用型和专用型。
9. 网络浏览器。
10. 网络浏览器,包括搜索广告和展示广告。
这一范围远超目前国内舆论风口浪尖山的网络金融、打车软件、社区团购、外卖软件等,几乎涉及到了互联网的方方面面,甚至连偏硬件领域的应用商店都在范围内,说明目前国内舆论对反垄断涉及的领域可能有所低估。
第二,互联网反垄断有哪些方面的表现?这份报告定义为四个方面: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盗用依赖其平台上第三方的数据;利用其主导地位,锁定用户并排挤市场其他参与者;实施歧视性待遇;捆绑销售等;
——笔者解读: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利用优势地位排除任何层面的竞争,也不能把两个东西或者服务捆绑到一起销售。放在中国我们看到:
比如微信就排除了阿里系电商购物信息,或者抖音的短视频转发到微信里,但同时允许腾讯系的拼多多或者京东转发,京东旗下的京喜甚至在微信中占据了一个二级入口的位置——“发现”-“购物”。
比如外卖软件对外卖小哥的压榨、对商家的提成、对用户的杀熟,也都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体现。
——笔者推测:未来互联网巨头应该会被划定明确的赛道,主业之外的其他服务都必须对所有竞争者开放,或者都不开放。以微信为例,如果这一条政策落地,对所有其他包括腾讯自己的和腾讯系的APP转发到微信的行为要么一律拒绝,要么一律放行,张小龙这种对用户体验有高要求的掌舵人怎么选择,就很值得期待了。
2. 使用“垄断杠杆”。整合在一方市场的优势,作为其在另一领域的谈判杠杆;
——笔者解读:在中国,这在过去一直被认为是互联网平台核心优势,所谓的无边界扩张。只要有流量,产品好不好不重要,技术是否先进不重要,平台有流量,资本不愁没钱,只怕没有流量突破的机遇,这里面最有名的,除了前文举例的打车软件、共享单车、咖啡、长租公寓、外卖软件五个领域以外,最有名的其实是本轮股市的主角——蚂蚁集团或支付宝。
蚂蚁或支付宝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上之所以顺风顺水,一路高歌,除了它在支付、信用、IT平台、商家下沉以及产品创新等领域的优势和努力外,阿里系电商基因的优势也不可忽略。毕竟只有这7亿活跃买家和数百万卖家在平台上日积月累形成的大量真实数据、使用习惯和使用场景,所以不管蚂蚁在阿里生态里面卖基金、做贷款(借呗)或者消费贷(花呗、先享后付等)都可以顺风顺水,这也是竞争对手(比如线下的商业银行)难以做到的。
——笔者推测:未来在所谓的无边界扩张上,如果进行裁断是反垄断政策非常值得观察的。可能的做法会包括两部分,一个是会结合对巨头的拆分或者重组确定每个业务的边界,第二是对新进入领域进行各种规范,比如对缺乏资金投入又不影响民生不造成浪费和无序的领域比如农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基础环节而非流通环节,可能会开一些口子。
比如可以做农业的种植、物流、仓储、交易等环节,但社区团购就比较敏感;
比如可以做多教育的信息化、精准教育等智能应用,但推波助澜搞K12的补习班可能就比较敏感;
医疗可能空间更大一些,信息化、AI应用等提升医生产能的智能化、区域均等化、养老、慢病管理、医药流通等,甚至投资医院都可能是被鼓励的。
3. 占主导地位的平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定价,以赶走竞争对手并占领市场;
——笔者解读:这个不用说了,在中国,低价补贴是互联网模式过去4年统一的粗暴模式,人挡杀人、佛挡杀佛,以后如果不让干,怎么拓展市场,是个很值得观察的问题。当然,互联网本身搞商业模式创新,把低价、补贴搞得更近隐蔽,怎么去界定低价抢占市场,怎么界定成本,怎么判定倾销也将是个值得关注的个话题。
4. 不断通过并购增强垄断地位,而该类科技巨头的并购在过去十年间并未遭到过美国司法部的否决,比如分拆、剥离等。
——笔者解读:在中国,滴滴/快车/优步合并,美团/大众点评合并等均成功实现了市场份额的垄断,也开始逐步兑现其垄断权力,试图攫取超额收益,这也是之前资本疯狂涌入的原因所在。
——笔者推测:未来加强并购、投资的反垄断审查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一般资本认为未来即使烧钱也等不到合并达到垄断的那天,资本的涌入就会变得谨慎。不过对于已经通过并购产生的垄断的案例比如滴滴与优步是否会重新审查,值得关注。
第三,报告认为互联网垄断的不当行为带来的四大负面影响,比如:
1. 削弱创业与创新精神
2. 侵害隐私,妨碍数据保护
3. 有碍于美国新闻自由
4. 影响美国的政治和经济自由
——笔者解读:上述问题在国内也多多少少存在,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中国特色的负面影响。
削弱创业与创新精神:急于求成(比如瑞幸咖啡,开业9个月融资、18个月上市,32个月退市,为了回报不惜财务欺诈)、简单粗暴(太多了,融资-低价补贴抢份额-资金庞氏骗局已经是创业标配)、对其他行业人才的挤出(目前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薪酬最高的就是互联网公司和金融科技,对硬件类科技人才挤占严重);
侵害隐私,妨碍数据保护:太多了,无力吐槽;
新闻、政治和经济自由:在我国体制下问题较小;然后是我国特色的负面影响:
资源浪费:共享单车不用提了。
挤占公共资源:共享单车,还有就是外卖软件。2020年中报披露,美团执行交易笔数22.29亿笔,每一单都要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由于外卖平台通过算法不断所外卖时间,致使外卖小哥不得不通过超速、违章满足时间要求,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
违规违法经营:类似打车软件不断打擦边球试图经营巡游车业务和电商平台售卖假货等,通过灰色地带切入市场是国内互联网模式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毕竟以前有法律制定的时候也没有新业态、新技术可以精确定义,所以在此领域是否会严格规定,值得观察,也会极富争议。
第四,报告提出三方面政策建议,但大都是美式八股文牍,笔者对其进行重新梳理如下:
1. 所有权分离:需要剥离和分离每项业务的所有权。
——笔者解读:也就是彻底出售部分业务,国内是否会在一些关键业务比如金融上采取类似措施,值得观察。
2. 功能性分离
——笔者解读:允许一个公司实体从事多种业务,但规定其必须采取的特定组织形式。国内公司治理结构普遍不够健全,可能会采取引入外部资本稀释原股东持股比例的做法,但也仅仅是一种猜测。
3. 禁止某些主导平台从事相邻业务线的运营
——笔者解读:笔者在上文中多次提到划清巨头业务主线,禁止跨界扩张中提到过这一点,但是也能在在部分领域,比如上文提到的农业、教育、医疗等领域,以及基础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口子。但是怎么防止这个过程中强化巨头在各自领域的垄断,也非常值得探讨的,,比如微信跨界到电商就在侵蚀阿里的电商业务,而抖音又削弱了微信的优势,如果将其各自限定在原有业务上不得扩展,那反而会加剧垄断。技术和商业都在发展,有些垄断是被反垄断干掉的,有些是被时代干掉的,需要灵活把握。
4. 实行非歧视性要求,禁止主导平台对自己产品提供优惠待遇,要求它们为平等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平等的条件:
——笔者解读:外部APP转发到微信是个很好的例子。
5. 加强互操作性以及数据可移植性:
——笔者解读:这个技术难度比较大,也需要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主导的用户数据平台,这当然仅仅是笔者的猜测。
6. 考虑禁止主要平台未来的合并和收购:
——笔者解读:前文已述,这一条的杀伤力就很大了,毕竟没法合并就没有垄断,没有垄断就没法获益变现,没法获益变现就不会烧钱。
7. 为新闻出版商提供安全港(Safe Harbor):
——笔者解读:业界之前曾有人提到过在top社交应用上给官媒提供置顶入口,应该是国内对相关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
8. 对于“纵向合并”从严探讨
——笔者解读:这个问题在国内主要是严管向下的合并,从平台到细分应用的扩张是造成不公平竞争、强化垄断的主要方式,比如买机票卖延误险,同时自己有参股或者干脆收购一家保险公司,现在对于竞争来说是不公平的。不过向上游,尤其是半导体和基础软件等领域拓展,肯定是符合政策方向的。
9. 加大执法力度:
总结:
1890年,美国颁布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此后,美国分别在1914年颁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并明确指出了价格歧视、独家交易、会严重削弱竞争的并购活动等做法不被允许,还包括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上技术创新竞争日趋激烈,美国政府反垄断的目标不再是简单防止市场独占、操纵价格等,而是着眼于如何阻止专利保护以外的技术垄断,以保障美国继续占领科技创新的前沿。同时随着微软等IT寡头和近十年以FAANG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的出现,美国也在不断演进他的做法,这都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说道理,人性也好、资本也好,贪婪毕竟是本性。手握巨大的资源,以一个庞大身躯面对同时不断膨胀的目标,这时选择简单粗暴地利用既有优势搞复制粘贴,粗暴一点、浪费一点,都顾不上了也是人之常情。所以该关的还是要关起来,巨头舒服了,小草咋办呢?
好了,今天我们介绍了美国司法部最新的互联网反垄断调查报告,并以此对照中国互联网行业解读了下,并做出了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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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我们将讲一讲前段时间风口浪尖的“蚂蚁金服”,看看他到底是怎么运作的,又为什么在上市前一天晚上被突然叫停了,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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