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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双:这是著名法学教授、知名辩护律师在二审法庭上发表的质证意见,可见该案定罪证据何其混乱,该案明显是假案、错案、冤案
无 辜 的 老 人
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原审仅靠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定案,唯一的直接证据是一名放火又盗窃、六出七进班房的狱侦耳目巴成发“听说”的证言。原审采信的证据,可谓混乱不堪!
关于杀人的起因,苏晓峰的笔录开始称是因为划了被害人的渔网,后来又改口为偷被害人的鱼,后来又坚决不承认偷鱼;
关于偷鱼,苏纪峰笔录称先搜寻了三个迷魂阵,然后才去了被害人的网箱;苏晓峰的笔录没有提及迷魂阵,而是直奔被害人的网箱;
关于捆绑尸体,苏纪峰的笔录称捆完了脚部后,与苏晓峰换了个位置,又捆绑了脖子,然后又调换回来;苏晓峰的笔录中说苏纪峰没有调换位置;
关于沉尸体的方式,苏纪峰的笔录称是两人用手将被害人往水里翻,一人翻下半身,一人翻上半身;苏晓峰的笔录称是两人用手提着被害人的船左边一侧,一拽就把人翻到水里了;
关于沉船的位置,如前所述,参照坐标、方向、距离都不一致;
没有计算原审判决书中所认定的双方对骂的时间、以及被害人由岸上到铁船上的时间、驾船追击的时间、被告人行凶的时间;
没有计算侦查人员到岸寻找砖块的时间,直奔目的地,没有寻找的时间,没有在空心砖上戳一个孔(用来穿绳子捆绑),没有古稀老人在黑夜里搬运几十斤重的空心砖上船的时间;
没有计算在一条船上去捆绑另一条船上的尸体的时间;
没有计算被告人在沉船后又返回沉尸点查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