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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华精日,必须立法打击!

底壳编辑部 底壳宇宙
2024-09-23


最近几天,呼吁打击“极端民族主义”的呼声此起彼伏,“煽动中日对立”甚至成了一些地方禁言删帖的理由。


暂且不说重新拥抱军国主义、排放核污水、宣称“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的日本应该为破坏中日关系、“煽动中日对立”承担多大责任,就连国内的媚日仇华极端主义言行(又称“精日”,即“精神日本人”),都得不到肃清,而且处于无法可依、无从下手的状态。


比如,咱们公号前几天后台就收到了一系列仇恨中华民族的极端主义私信,以这条最为典型。


“马路大”是侵华日军“七三一”细菌部队对那些接受人体实验的受害者的污辱性称呼。 在日语中意为“圆木”,引申意思为“试验品”


比如,最近几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一系列为日本军国主义张目的恶劣事件:

1、 侵华日军军服事件。从2017年开始,有人身着侵华日军军服,前往四行仓库、紫金山、漫展等多地拍照,这些模仿日军形象的照片引起围观声讨,当事人也多被拘留。


2、 震旦学院教师淡化南京大屠杀事件。2021年12月14日,上海震旦学院的教师宋庚一在课堂上质疑南京大屠杀人数不到30万。后来,将这一视频上传到网上的网友手机号泄露,遭遇了“精日”分子的短信网暴。再后来,该网友被精日分子冒名反串,用假账号发表恨国言论,于是正主又遭遇了一轮网暴。



3、 南京玄奘寺供奉日本战犯牌位事件。2022年7月,有网友发现南京玄奘寺供奉日军战犯田中军吉、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等人的牌位。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吴啊萍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5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涉事寺院也受到处分。



4、上海地铁发表精日言论被锁喉事件。2023年7月7日,一则“上海地铁内一女子发表辱华言论”的短视频引起广泛关注,女子在地铁上不断发表精日辱华言论,与视频发布者产生争执,在抢夺手机后被锁喉制服。7月8日,上海警方发布通告,称女子有精神病已被收治,男子因打人和炫耀被行政拘留。许多网民对这一处罚结果不认可。


几件事的走向基本一致:网络发酵——激起众怒——网民声讨——相关部门拿人,但是,苦于没有合适的法律制裁,对当事人处理就仅限于谈话、开除、行政拘留,或者很勉强地套一个寻衅滋事,甚至不处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定义、界定这些为军国主义、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张目的具体言行,导致当事人受到的惩罚与行为不对等,与这些人对国民感情的伤害严重不匹配。


同样,每年的7月7日、9月18日、12月13日等抗日战争的重要节点,总有人不断搞出一些“穿和服上街被打”“穿汉服被认为是和服而遭斥责”的挑衅行为。


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些线下线上的挑衅行为存在组织、存在资金资助。而他们敢于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人民群众的底线,正是因为现行法律无法严厉惩戒他们的行为,让他们觉得被拘留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甚至对一部分人完全无法惩罚。这助长了他们和背后金主的气焰,导致他们愈发大胆,手法愈发多样化,继续宣传、同情日本军国主义,继续淡化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


从重从严打击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的言论行为,核心在于尽快立法!

回顾历史,二战之后的世界秩序建立在系统性地反对和清除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之上,以及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反思。这给世界秩序带来了公正,也是联合国等国际治理机构所能存在的基石。战后的德国和以色列立法禁止宣扬纳粹主义。我们当时没有像这些国家一样,明确规定“为日本军国主义张目”是违法行为,大概是觉得经历了残酷惨痛的战争,清算了抗日战争中的汉奸,不会有中国人做这种事情。


但现在的世界已经不再是二战结束时的世界。


日本极右翼没有被彻底清算,军国主义的暗流走向前台,多名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并推动日本重新军事化。纳粹主义在国际上死灰复燃,在乌克兰、美国等多地出现有组织、有纲领的纳粹团体。美国开始洗白日本在二战中的罪行,不再宣传珍珠港事件的发动者是日本。美国、前苏联诸国这些二战战胜国已经出现有组织的纳粹主义团体,那么,同为二战战胜国的中国,同样有可能被人渗透,出现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团体。甚至,在巴以冲突中,以色列的种族清洗行为已经与纳粹和日寇无异,但不仅欧美不敢批判,国内甚至也有一小撮人使用类似纳粹的话语体系为之辩护。


为了铭记历史,维护国际公义,同时严正表明对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暗流的零容忍态度,我们必须立法。


立法是为历史负责,也是为现实负责!

参照德国和以色列的类似法律,未来的《反军国主义、反纳粹、反法西斯法》应有如下条款:


-以文字、图像、视频等任何形式宣扬和鼓吹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否认和淡化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罪行,需要负刑事责任。


-在公共场合展示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标语、服饰、纹身,或制造、销售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标语、服饰、纹身,均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在网络上宣扬、鼓吹、否认、淡化、展示、销售的行为同前款,需要负刑事责任。


-以其他形式同情、理解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的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


-以各种形式支持已受本法制裁、即将受本法制裁的当事人,同样应负刑事责任。


-组织、资助境内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团体,联络境外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团体,接受境外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团体领导,需要负更大的刑事责任。


-在境内的外国人同样需要遵守该法律;在境外发表过触犯该法言论的外国人禁止入境。


-鼓吹中国人低人一等,应该被歧视、虐待、殖民的,视为纳粹言论,影响较大者需要负刑事责任。


-在教育培训活动中犯此类罪行应当在量刑时从重或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表述曾引起争议(参考 破防了!一条意见征求竟又成反贼标记大会 ),现在的第二次审议稿里改为第三十五条,有了详细的细化说明。



从第一稿的第三十四条,到第二稿的三十五条,走在了正确的方向上,然而,上位刑法仍然缺失,对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没有更严重的处罚,这种极端主义的言行,难道最多只能拘留十五日罚五千吗?参与组织、扩散、屡教不改者,是不是应该有法可依,罚得更重些?所以,如果你和我们一样认为鼓吹军国主义、纳粹、法西斯的言行应该被打击,认为其他诋毁中华民族的言行同样需要被惩罚,我们倡议两点:


(1)进入链接:法律草案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实名匿名都可以);表示对立法目的的支持,并提出情节严重的行为需要加重处罚甚至入刑;征求意见期限至7月27日。

(2)转发此文,让更多人看到;在一切使用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呼吁《反军国主义、反纳粹、反法西斯法》应立法;如果您有渠道接触到人大代表,请向代表写信,希望他在人大提案时考虑《反军国主义、反纳粹、反法西斯法》立法。


行动起来!


我们不想再有下一次!下一个挑衅全国底线的当事人,不能再因为无法可依而被轻判、不判!


立法!


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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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陈总是搞事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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