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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六项举措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一、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全部按照甲类目录管理。


二、及时优化医保支付方式。














对集中收治的医疗机构,做好医保基金的预付工作,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预算总额,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现单列结算,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三、临时调整异地就医政策。














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未备案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同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对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及时帮助补办手续。


四、启动药品耗材事后备案。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于预防或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未在省平台挂网的品种,公立医院机构暂可线下搜寻,与企业商定采购价格,满足临床急需,事后向市医保局备案。


五、全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涉及的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及时予以保障。


六、及时做好费用结算服务工作。














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维护信息系统费用结算畅通。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暂不在省下发药品目录数据库内的,应及时给予手工报销。

同时,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变化情况,制定预案,及早部署,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春节期间,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加强值班值守,责任到人,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做到防控工作不间断,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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