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推出“四办”服务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畅通服务渠道、优化经办政策、细化经办举措、强化实时保障,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保障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畅通渠道“线上办”
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期间职工参保变更、特药审批等22项业务“线上办”事项名称、办理方式、联系电话等内容,引导参保群众和企业“不见面”办理。截止2月10日,短短一周线上经办4761件,咨询回复1006件,特殊处置28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优化政策“便民办”
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门诊特殊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对于尚未参保的新冠病毒确诊和疑似患者,由用人单位通过“在线办”方式为职工办理参保;对暂无用人单位且为本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即时享受待遇政策。
绿色通道“实时办”
开辟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拨付、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测算并追加资金额度。截至目前,全市医保部门累计拨付医疗保障预付金9.7亿元,确保医疗机构有序开展疫情期间医疗救治服务,其中向全市8家定点收治医院预付医疗费用5.3亿元,向全市44家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院增加预付医疗费用4.4亿元。
特殊情形“延时办”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允许通过传真、信函、电话登记等形式承诺参保,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因疫情影响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相关业务,不影响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同时,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将原定1月31日报销时间节点,暂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的期限进一步放宽,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更多精彩
扫码关注
“南通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