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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积募



证券类4月月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



考试时间:2023年5月16日

考试名称:2023年度基金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第2次

报考对象:本次考试并不是针对全体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开放的,报考对象为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任/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业务负责人。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资管增值税申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受节假日影响,2022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报送平台: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CRS数据申报



截止时间:5月31日(可能会延期,具体以系统通知为准)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https://aeoi.chinatax.gov.cn/)

注意事项:

(1)若私募管理人之前未注册过多边平台的,首先需完成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注册。

(2)注册完成之后对在本私募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如私募机构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判断其是不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3)尽调完发现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可以进行“零申报”。如果是“非居民金融账户”,需要收集相关账户信息并记录报送,做“非零申报”。

(4)完成数据申报以后,还需要在AMBERS系统上提交CRS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CRS年度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2022年年报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3)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可能会延长,建议大家提前准备起来。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

(1)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2)对于更换管理人的基金产品,2021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主体以系统生成的待办任务为准。

(3)如果基金成立日在2022年10月1日(含)之后,2022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仅需按表格中的数据格式填写财务监测报告即可;其他基金需同步上传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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