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数据资产评估关键环节作用,上海数交所举办数据资产评估机构专场培训会 | DET系列
今年8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进行要求和规范,以指导和推进企业的数据资产入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及其价值评估具体细则优化的要求,上海数据交易所组织开展DET(Data Ecosystem Training)数据资产专题系列培训会。
继8月成功举办会计师事务所专场后,9月21日,该系列活动举办资产评估机构专场,邀请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陈荣达围绕“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产估值与定价”主题授课,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结合实践案例分析《暂行规定》和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做法。
本次专场培训会吸引百余名来自中企华、东洲、北方亚事、中同华、立信评估、金证、沃克森、德勤、申威等知名资产评估机构的企业代表参加,通过专业化、高质量授课培训,分析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进行数据资产的估值和定价,以进一步推动《暂行规定》有效贯彻实施,持续发挥资产评估在服务数据资产化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陈荣达教授由浅入深,从数据要素价值实现与性质转换进程,讲到数据资产“价值-价格”与“商品-金融”属性,介绍了数据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核心问题与研究进展,并结合《暂行规定》分析了数据资源入表对数据资产估值与定价的意义。
现有的数据资产交易体系并未充分表现出市场主体的活力,陈荣达认为这主要是受限于数据资产估值和定价研究的不完善,“将数据资产的估值和定价混为一体,难以真正厘清数据资产在整个流通循环市场中的价值形成过程,也不利于对数据资产进行科学定价并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
陈荣达教授引入数据要素的“三化框架”,研究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产的金融和商品双重属性,以及数据资产化实现机制的理论基础。
《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资产入表将进入有制度保障的实质性落地阶段,陈荣达表示,随着数据资产的入表,会有更多的需求对其进行估值,这可能会催生更多的数据资产估值方法和技术的创新。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陈荣达)
随后,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研究员赵子涵博士详细分析了《暂行规定》要点、适用范围,以及上海数交所推进数据资产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赵子涵博士结合数据资产入表案例研究成果,给出入表的操作建议,指出首先判断企业相关资源是否满足资产确认条件,之后根据暂行规定判断数据资产所属类别,进而根据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的具体要求去推进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上海数交所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针对被评估企业,已连续举办两届数据资产入表研修班,并将于9月26日至27日举办第三届,研究不同类型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厘清数据资产入表路径;针对数据要素服务机构,通过举办数据咨询服务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数据服务商专场的专题培训会,帮助数商更好开展业务、抢抓行业机遇,以培育和打造全链数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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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交易所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建的准公共服务机构。上海数据交易所紧扣建设国家数据交易所的定位,以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为使命,承担数据要素流通制度和规范探索创新、数据要素流通基础设施服务、数据产品登记和数据产品交易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