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差不多一年,二审判决才秘制出炉,替学校完美避开了高考填志愿的招生季。我去年十月初上诉,北京一中院直到今年四月才正式受理,学校的答辩状也不寄给我。我刚跟某部门投诉,法官赶紧生米煮成熟饭,不到一周就下判。判决驳回最关键的理由,仍然是说我不按时报到,属于自己放弃权利,学校也就不用遵守任何法定程序。我早该直接反驳,只怪我被其他争议焦点纠缠不清:即便我没法证明按时报到,但没报到是一回事,被学校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又是另一回事。一句话,没报到和丧失入学资格并没有上位法和逻辑上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这种校规完全没有上位法依据,违反上位法正当程序原则。原判完全回避这一问题,没有实质审查校规的合法性,就默认是合法的,并且应当按校规处理。法官真正的判词,不到150字,和过去一条微博字数上限差不多。判决说校园卡和学生证不同,却不说有何不同;指导性案例认定学校后续的事实管理行为是对先前处理的改变,和本案怎么就不同了?至于一审判决不依法回应是否参照指导性案例,更只字不提!二十多年前的案件成了指导性案例,现在对法院来说还很“超前”,那为何还当成指导性案例,却从来不敢用来给哪个学校乃至其他行政诉讼定案?其他反驳理由,上诉状都写的,二审判决敢如实记录,令人佩服。光这两点都足够反驳一审判决。二审还这样一拖二压三敷衍,可见本案早就不被当成一般的法律问题。我还是自觉贯彻落实“大局意识”,先等重大会议完了才提再审乃至抗诉。现在先提高一下悬赏,一审前我承诺:凡是能证明中国政法大学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的,经相关部门证实后,将最高奖励人民币20万元;现在,我将上限提高到五十万元。不用找拜登,行走也很能!某些壬准备借此说我又多了个“败绩”,哪怕他们从不敢提行政诉讼,也没有博士录取通知书来打这种官司。这种官司的意义本就不在于指望全赢,而在于案件之外。首先,证明法大号称中国法学最高学府,校友满帝都,拔根汗毛比腰粗。录取通知书没写“传承red基因”,却比中国人民大学把克鲁苏维护得更好,克鲁苏也就在本案中把中国政法大学维护得半点错都没有。其次,才是最大的意义。不少遇到学校不公正处理的师生,受到本案启发,结合我的建议或帮助,敢于也善于与学校抗争。即便没有起诉,或者起诉没有胜诉,不少人也迫使学校作出了让步。比如南开大学对于自考研究生答辩程序混乱,现在也已经改正,不像中国政法大学那样“立场坚定”。还是化用鲁迅的那句话:世上本没有权利,争取的人多了,也便有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