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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波:明代内阁密揭制度考析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历史研究院 Author 李小波
作者:李小波
来源:《历史研究》2021年第6期
一、内阁密揭的源流、性质与功能
内阁题本用小揭帖,楷书,斜折内封,外则可漏,封以文渊阁印。印方,银铸,玉箸篆,大如御史印。其本佥官衔,则批出科中抄行;其不佥衔,止称“臣某臣某”,则批阁下奉行。
视草之余,凡有谋议,必具以上告。如朝廷批答诸司题奏文书,发下拟票,有当商确(榷)者,即具揭帖,随本封进,不书衔名。遇有论说,止云“臣某臣某题”,亦不具衔。若事应发出施行者,则列衔名、年月如常格,其本式仍如揭帖,以便乙览。
二、密揭不发抄及附带问题
无何,内阁以青宫册立请,有旨诘责。时少师申公方在告,进揭言己不预闻状。迨御批下,少傅许公以送科,一时士论快之,然而阁事始一变矣。已而二公之门人互相抨击,三日中二公相继免。明年春,山西王公又以封还御批忤旨免。而瀔水赵公当国,事有内既不能得之上,而外又无以自解于人口,则不佥衔之揭亦送科发报房,惟恐四方之不知。而诚意愈散,愈不足以回天。于是阁揭有留中者矣。自是而后,遂以为常。而龙江先生……未尝以密揭送科发抄如诸公。
阁揭故事不外传,盖入告于内、顺之于外之义也。而人不及知,妄有揣摩,谤议纷纭,迩年尤甚。山阴公(即朱赓——引者注)不能忍,欲出其一二付之邸报以自明。余止之,公曰:“不则人不知,即与人言,不信也。”余曰:“不知也罢,不信也罢,我辈苦心,外边动说我辈涂人耳目,如何得他知,得他信,只得莫管他。”
承教疏揭不宜太多,此是至言。然揆之时势,则往日之疏揭可少,而今日之疏揭须多……至于疏揭之发抄,委为不是。无奈人情相责望,罪其缄默。不得已,将事体明显,如储讲、枚卜、考选、大僚之类所可露草而言者,稍与抄传,以塞天下之口。而他之从中密请、内降封还者,非但不敢抄传,亦不敢以告人也。”
凡系密封,皆不发抄,若不请明,谁敢宣布。而臣思此本之为密封者,原恐此机一泄,罪帅或自引裁,而不得行法。今其人已诛,自当明正其罪,使国人知之……伏乞敕下发抄,以便遵行。而臣因思各垣之密封似此者多也……邸报之抄传有定,道路之讹言无端。疑揣转甚,张皇孔多。廷臣纵有所闻,未免因而钳口。何可密也?
机密屡禁抄传,凛蒙严谕。臣等请有密封发科者,该科封固送部,臣部照旧录出,送回该科汇缴。密封发部者,臣等录出,即封固径送该科,照例汇缴。
兵垣非机密边情不密封,间有密封,五垣亦得借观。自杨司马嗣昌力主款议,恐别垣有言,于是先锄异己之姚都谏思孝,而以沈枢曹迅、曾枢曹应遴等前后改入兵科,自此科员如属员,一听指麾矣。或旨竟发兵部,或发兵垣转发,别垣无敢窥者。
三、密揭的“公”与“私”
自正德甲戌春至嘉靖癸未秋,中间除居忧三年,总八十疏。或谓廷和入阁实自正德丁卯冬,而壬申以前录未之及者?于时文正李公当事,凡有建白,皆倡自文正,奏稿尽出其手,廷和不过赞其决耳……二卷所录,属草多出诸公。《前录》则敬所蒋公、砺庵毛公,《后录》则湖东费公。自辛巳冬召起,与二公更迭为之,而廷和附名其间,借以寡过。
四、密揭争议与阁臣地位
盖尝论之,嘉谋嘉猷,入告于内,与飏言敷奏者不同。必利害系国家安危,而后言之。又与争一事之得失,陈一时之利害者不同……沃心之论,造膝之谋,初不事于表暴,而天下自阴受其赐,此内阁之所以异于谏官也。
军国要机,朝廷大政,上意之所欲出而事理未安,政体之所宜行而渊衷未发,诸司待命而未报,言官力诤而难回者,未尝不从中调剂,就事匡维。
今阁臣或有救援之举,或有密勿之谋,类具揭帖以进。虽格言正论,谠议忠谋,尽出格心上理,绝无私意可窥,已类斜封密启之为,非有公听并观之正……古有荐达人不使人知,今有论救人,上从之则居其功,上弗从则避其怨。古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今入以告者既不可知,顺于外者又无所见。或谓机事当密,以之图军情重务或宫禁大防乃可耳。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若能美必将顺,可与天下共献于吾君;恶必匡救,否与天下共替于吾君。何嫌何疑,不为明本闻奏,显言于朝,而徒事区区揭帖为也。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