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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波:明代内阁密揭制度考析

历史中国 2023-03-1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历史研究院 Author 李小波

作者:李小波

来源:《历史研究》2021年第6期



摘  要:“揭帖”原为明仁宗即位后特许近臣密陈朝政得失的公文,后演变为内阁专享的密奏文书,故称“密揭”。明代中后期,密揭成为内阁与皇帝沟通的主要方式,内容包括商榷票拟、随事指陈和承谕答对,直接影响最高决策的形成。密揭一般不抄传于邸报,只有万历十九年争国本风波后至天启中,阁臣为取信于外廷,常主动将密揭发抄。密揭有内阁公揭和阁臣私揭之分,阁臣呈进私揭的频率是其政治地位的重要标识。密揭与题奏本、公揭与私揭的差别,在阁臣文集和奏议集中有不同方式的体现。内阁在明代政治中发挥的作用,除辅助决策之外,还有协调皇帝与外廷,明人称为“调燮”。尤其在晚明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内阁协调内外的作用在时人关于内阁密揭的争议中得到充分体现,这种作用是其他朝臣乃至宦官都无法实现的。关键词:明代  内阁  密揭  中枢结构  行政运转


明代阁臣奏事有一种专用文书,称为揭帖。因其内容只有皇帝和上奏的阁臣至多是全体阁臣知晓,故又称为“密揭”。如申时行说:“累朝以来,阁中凡有密奏,及奉谕登答者,皆称为揭帖。”沈德符称“惟内阁独得进密揭,盖心膂近臣,非百司得比”。明清史著自郑晓《皇明百官述》以下,总结明代“凡下之达上”的公文若干种,其中一种即揭帖,与题、奏、表笺等并列。明代名为“揭帖”的公文,类型实有多种,郑晓等并未说明具体何指,不过其既能与题、奏本并列,一定包括阁臣用以与皇帝沟通的特殊公文。

内阁因辅助皇帝决策而地位重要,其辅助的手段,以往多强调票拟,但票拟前后阁臣须与皇帝紧密沟通,商讨说明。由于明代中后期君臣面谈机会不多,密揭就成为君臣沟通最重要的方式。故而这种文书在明代就受到朝野关注,明人多有密揭左右皇帝决策的记载。我们不妨认为,密揭和票拟是明代内阁权重的两大制度基础。现代学者研究明代内阁制度,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密揭。不过有关密揭的专门研究,直到近十余年才陆续出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中于研究某一时段,其中嘉靖朝因有貌似特殊的专赐诸臣“银印密疏”之举,加之留存史料颇多,因此受关注最多;嘉靖朝之外,还有学者对洪熙朝、万历朝的专文探讨。另一类是对明代的总体研究。这些论著在不同层面推进了人们对内阁密揭的认识。皇帝和阁臣通过密揭、密谕互动,阁臣以此影响皇帝决策,皇帝亦以此争取乃至控制阁臣,上述研究中已有大量事证。密揭的保密性及其不假手他人、呈进渠道特殊和不抄传等特征,以往研究也都已基本阐明。

不过,密揭制度远非题无剩义。目前学界有关密揭制度诸多问题的认识颇不清晰,甚至有不少误区,均有待廓清和修正。如最基础的密揭界定问题,前有研究中存在两种认识误区:一方面,由于被称为“揭帖”的公文类型很多,学者在讨论内阁密揭时,误用了其他揭帖的记载。另一方面,王剑将内阁密揭的特殊性进行延伸,认为明代存在一种类似于清代奏折的秘密公文,并统称其为“密疏”,但文献中的“密疏”涵盖多种公文类型,故其研究对象尚待更严密的界定。王剑认定的所谓“密疏”的诸多特征,多以内阁密揭的材料为证。笔者以为,能否对内阁密揭这类公文有清晰界定,可以有一个文献上的指标:明代有阁臣160余人,超过90人有文集或奏议集传世,其中包含作者阁中奏疏文字的约有60家,能否明确辨识出这些奏疏中哪些属于一般的题奏本章,哪些属于内阁密揭,现有研究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不仅如此,学者对阁臣文集奏议的利用尚极不充分,这对研究内阁密揭而言是一个较大的缺憾。

与内阁密揭的界定相关,嘉靖初特赐诸臣银印密疏可否视为密揭?此举是否如其表现得那么特殊?被授予银印密疏之权者基本是阁臣,那么当时内阁密揭是否还存在,二者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再如,学者以不发抄为密揭的重要特征,并举万历时期“三王并封”事件中的申时行之事为例,但万历时期密揭传抄并不罕见,这与不发抄之常例矛盾,该如何解释这种现象?这些问题,先行研究中均较少涉及或语焉不详。此外,明人对密揭有过较大争议,实质则出于对内阁地位的认识差异。循着双方立论逻辑,分析其争论焦点与相同前提,或可对内阁在明代政治中的作用有更深的认识,进而有益于更好地界定明代中枢体制。本文拟广泛搜求明代阁臣著述,参以明人议论,澄清上述问题。

一、内阁密揭的源流、性质与功能


明成祖即位后开内阁,简选阁臣入直其中,阁臣与君主之间即当有秘密的文字交流。黄佐记载,“内阁言事有难飏(扬)言敷奏者,太宗许密封进呈,谓之密疏”。史载永乐十七年(1419)杨荣“进言十事,皆指斥五府六部三法司积弊”,成祖“览而嘉之,密谕公”云云。不过,直到仁宗时期,这种做法才开始有制度化的迹象,表现就是赐银印事。

仁宗即位之后,相继赐予心腹蹇义、杨士奇等五人“绳愆纠谬”银印,允许他们遇有政事缺失“悉用此印,密疏以闻”。赵现海对此已有考察,其主旨虽不在密疏制度,但也观照到两点内容:其一,明代皇帝赐臣下图章具有授权密奏及显示荣宠两种不同功能;其二,以后内阁所用“文渊阁印”即承继“绳愆纠谬”银印而来。这两点都很准确。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揭帖”之名的来源。杨士奇记赐印经过说,仁宗即位初召谕他和蹇义,“吾有过举,如未得即见,可具述其故,以此封识进来”,同时“赐义与臣各一章,且各赐小素揭帖百,俾述所言”。“小素揭帖”应是一种特殊的纸型,结合《明仁宗实录》记载,即“密疏”内容书于“小素揭帖”之上封进。可见,仁宗朝既出现了可以识别的密封印记,又规定了区别于正式本章的纸型,以后这种秘密文书被称为“揭帖”,应即源于此。到了宣宗朝,仁宗所赐银章失去了原有功能,但宣宗显然看到这种君臣交流方式快捷有效,遂赐给内阁“文渊阁银印”,“凡机密文字,钤封进至御前开拆”。自此,凡入阁者即可以此印封进“机密文字”的方式就被延续下来。

成弘间的阁臣尹直、正嘉间的阁臣毛纪专门记载过内阁揭帖,是考察其流变的关键材料。尹直曰:

内阁题本用小揭帖,楷书,斜折内封,外则可漏,封以文渊阁印。印方,银铸,玉箸篆,大如御史印。其本佥官衔,则批出科中抄行;其不佥衔,止称“臣某臣某”,则批阁下奉行。


毛纪自述在阁经历:

视草之余,凡有谋议,必具以上告。如朝廷批答诸司题奏文书,发下拟票,有当商确(榷)者,即具揭帖,随本封进,不书衔名。遇有论说,止云“臣某臣某题”,亦不具衔。若事应发出施行者,则列衔名、年月如常格,其本式仍如揭帖,以便乙览。


两段文字虽然不长,但包含信息量不小,以下结合其他材料试作说明。

第一,仁宗原赐蹇义、杨士奇等的“小素揭帖”,随着宣宗即位后赐内阁文渊阁印,也成为阁中的常例供应。阁臣不仅进“机密文字”时用这种揭帖,就连题奏本也用这种揭帖纸。尹直说“内阁题本用小揭帖”,“其本佥官衔,则批出科中抄行”;毛纪也说“若事应发出施行者,则列衔名、年月如常格,其本式仍如揭帖”,其意指此。“批出科中抄行”、“事应发出施行”,在性质上与百官所上题奏完全相同。

第二,阁臣题奏本亦用揭帖纸,据毛纪说是“以便乙览”,这是因为揭帖纸型较题奏本小。其具体尺寸目前虽未见明确记载,不过嘉靖六年世宗赐杨一清等密疏,规定“疏六寸五分,阔二寸五分,分五行写”,可能就是内阁揭帖的样式。崇祯阁臣黄景昉载,阁揭“每幅写五行,体制特小”,“五行”与嘉靖时期银印密疏相同,或可为旁证。而嘉靖初所定题本体式“高七寸一分,阔三十三分”,奏本“高八寸四分,阔三寸三分”,揭帖纸显然小一些。

第三,我们一般所说的内阁密揭,仅指尹直所记“不佥衔,止称‘臣某臣某’,则批阁下奉行”的揭帖。但在尹直生活的时期,“揭帖”尚未被用于专指密揭,上引其“题本揭帖”,题本和揭帖并非并列关系,而是指题本用“揭帖”纸。不过此后不久,“揭帖”逐渐成为公文专称。李东阳数次提到“内阁具揭帖”,还记孝宗要求阁臣“所进揭帖只合亲书密进”。孝宗曾特许兵部尚书刘大夏有事“可写揭帖密封进来”。这些“揭帖”即指阁臣与皇帝进行沟通的文书。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揭帖原本是仁宗赐予蹇义、杨士奇等近臣用于呈进“机密文字”的公文纸,宣德之后随着内阁地位的稳固,成为阁臣专用。阁臣不仅奏进机密文字时用,上题奏本时亦用,其差别在于衔名的佥书方式不同。至弘治时期,揭帖已成为阁臣向皇帝论说机务重事、不批出科抄的公文专称,因其仅在皇帝和阁臣之间流转,对外廷而言具有秘密性,又被称为密揭。

明代文献中,多以“明本”、“露章”或“章疏”与密揭相对。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明本”、“露章”只是指题奏本,并不是说一定就要事先公开。

密揭与普通题奏本的不同,在明代阁臣文集的编排上也有体现。阁臣自编或后人所编的文集奏议中,多将它们分别归类或在标题上区分。据笔者所见,作明确区分的以嘉靖十六年刊刻的毛纪《密勿稿》为最早,方法是每一奏疏都标“题”、“奏”或“揭”,公文性质一目了然。此后的区分形式主要有四种。

其一,多数是每首标题以“某某疏”和“某某揭”为名,以作区别。蒋冕、王家屏、赵志皋、沈一贯、朱赓、沈鲤、叶向高、丁绍轼、刘鸿训、钱士升、蒋德璟、吴甡的文集均如此。但这种分类方式具体到某一篇,不免产生偏差。如蒋冕文集中有一篇《乞严防虏患振旅还京题本》,毛纪奏议集中有一篇内容相同的文书,名为“揭帖”。据其内容判断,当以后者为确。同一篇文书被收入不同阁臣的著述中,是因为以全体阁臣名义呈进,故都留有底稿,便被分别编到各自文集中。这种命名错误可能是编辑者失误所致,研究者需注意比对。

其二,卷次安排上进行分类。杨一清《阁谕录》前3卷为“奏对”,末卷为“奏议”,前者为密揭,后者为题奏本。万历三年(1575)序刻本夏言《桂洲先生文集》中有“疏”5卷,“奏札”4卷,后者为密揭。徐阶《世经堂集》内“奏对”3卷中有2卷是密揭,“奏疏”5卷是题奏本。张四维《条簏堂集》中有“奏疏”2卷,《条麓堂续集》中有“内阁题札”,后者为密揭。

其三,标题和编排俱未有明确分类,但公文格式有异。崇祯阁臣吴宗达的《涣亭存稿》卷5—12为“奏草”,几乎都命名为“疏”,可分为有、无朱语两类。有“题(奏)为某某事”者为题奏本,以“题”字起首者,基本可认为是密揭,如其中《谢赐酒饭钞锭疏》即以“题”字开头,以“谨具揭恭谢以闻”结尾,可知此本为“揭”。

其四,分别结集刊刻。严嵩有《嘉靖奏对录》和《历官表奏》,前者是密揭,由于严嵩入阁前已被赋予银印密疏资格,因此《嘉靖奏对录》中有少量严氏入阁前的密揭;后者包括严嵩历任官职时所上题奏本。申时行的做法更为典型,他将内阁所上题奏本刻为《纶扉奏草》,所上密揭汇刻为《纶扉笥草》,并在二书自序中明确说明。

张璁的文集也有区分,但不属于上述四种,《谕对录》主要为密揭,《罗山奏疏》和据之重刻的《张文忠公集·奏疏》兼有密揭和题奏。夏言和高拱则都声称不将阁揭公布于世。田汝成在嘉靖二十年为夏言校刻奏议,序称:“黄阁封事则不敢采列其间,窃以造膝所陈,平章密勿,非外庭所闻睹也。”“黄阁封事”即内阁密揭,现存夏言文集中有阁揭,但都是他身后编刻。高拱准备刊刻其内阁奏疏时亦称,“其在内阁有关机密,人不与知者,不敢泄。至言外事暨辞免诸疏,则人皆见之矣,故特存焉”,“机密”与“外事”区分明确。其余阁臣文集中收有阁揭而未与题奏本作明确区分的,至少还有杨士奇、彭时、徐溥、杨廷和、梁储、费宏、桂萼、方献夫、顾鼎臣、李春芳、张居正、许国、王锡爵、杨嗣昌等。之所以能断定这些阁臣文集中有密揭,一是通过与同时其他阁臣的文集比对,二是相关文字内容符合密揭的功能与大致格式。下文即讨论这个问题。

密揭成为明代中后期皇帝与辅臣间最重要的议事方式,与这一时期皇帝较少主动接见臣僚密切相关。明代皇帝不仅不见六部以下各部院长官,而且始终无意建立与辅臣间有效的面议机制。这与唐宋宰辅、清代军机大臣有常规的面奏制度,宋清两朝甚至无日不见相比,尤显突兀。但阁辅又是君主不可或缺的帮手,既无法面议,那只能通过文字往来了。明世宗就曾表示他更倾向于“只以封札论事”,高拱也说,阁辅“纵急紧不得已事,亦只札子往来而已”,所指都是内阁密揭。

明代并未明确规定只有阁臣才准上密揭,但累朝相沿之例如此,密揭也就成为阁臣的专利。明代皇帝有时也会特别赋予一两位其他大臣这种权力,如孝宗曾想授予刘大夏,而刘大夏不受。又如世宗在位初期授予桂萼、方献夫、李时、夏言银印密疏时,他们还都尚未入阁。此后未再出现非阁臣被授密揭之事。天启二年(1622)会议三案,戎政尚书黄克缵将自己反对追论方从哲的议文抄发邸报,薛文周弹劾他不应未奉旨即抄布己疏。黄克缵辩驳,薛文周针对其辩语反诘:“但谓‘臣实未尝有疏’,又谓‘臣揭稿中有无偏私附会’,是以己之所出者乃揭也……此揭果呈御前否,如呈御前,为何僭用阁体?”黄克缵又辩,有“文周又上疏谓臣垂涎大拜,不宜遽拟阁体,以揭进御前”等语。其实黄克缵所抄传之“揭”,是会议时参会人发表意见所用的议单,薛文周是在偷换概念,实为文致。但之所以能偷换,是因为密揭专属阁臣乃当时共识,非阁臣用之便是僭用。明代皇帝对臣僚密奏的兴趣确实不大,除上举孝宗和世宗时个别情况外,基本无意授予其他臣僚密奏之权,更倾向于只通过阁臣来掌控外廷的动向。如此一来,阁揭就显得更为重要。

阁臣通过阁揭与皇帝论政论学。前引毛纪《密勿稿》将阁臣使用揭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朝廷批答诸司题奏文书,发下拟票,有当商榷者,即具揭帖”;二是“遇有论说”。研究者大多重视第二类密揭,因为这种主动陈奏和与皇帝问答的密揭更容易引人注目,明人对此记载和评论也较多。但如果从行政常态来考察,商榷票拟的揭帖应更为常见。如此,密揭的作用可能并不像文献中表现得那样起伏显著。以下我们对这两种情况略作展开。

其一,商榷票拟。张治安曾概括票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指出阁臣拟票有时会预拟两票封进,以及票拟若不合皇帝下本时的指示,一般都会具揭说明。这种商榷票拟的方式兴起很早,宣德十年(1435)七月杨士奇所进《辨方政被诬》可能是今见这类揭帖中最早的一份。其开头说:“蒙钦发下镇守大同太监郭敬题本一本,奏总兵官都督方政专权等事。”杨士奇对郭敬此本的意见是:“今边务紧急之时,将臣可任用者,朝廷当保全之。欲请敕谕郭敬,命其改过自新,自今与方政协和办事。”当时小票墨书的条旨方式也才出现不久。

翻检明代阁臣的文集、奏议集,以“发下某某本”起首、以“谨拟票进览”结尾的奏疏,一般都是这类商榷票拟的揭帖,可举两例说明。一是阁臣拟两票供皇帝采择之例。万历时京城富户想纳银充旗校,神宗同意,但兵部执奏,内阁大体赞同兵部,阁臣沈一贯遂拟两票上请,“一票:你部里既这等说,罢。一票:准他们上纳,但不许支粮免差”。二是阁臣拟旨时未遵奉皇帝指示的情况。万历十三年御史邓炼请减江西烧造之费,神宗下本时命文书官刘成传旨:烧造瓷器“不堪的变卖,未烧的停止,应该供用的照旧烧进”。申时行具揭认为“新降式样大龙缸一项,亦属难成,尤为靡费”,请停烧造,“谨遵旨票拟进览”。

其二,“遇有论说”时所进揭帖,更表现阁臣拥有主动的议政权。祝总斌论明代内阁与前代宰相异同,认为阁臣的议政权较之前代宰相,仍有一定的被动性,体现在阁臣“票拟也只能根据六部题请、天下章奏、君主手诏内容进行,一般不能于三者之外另行‘创白’任何政事”,且特别指出“内阁虽另有‘密揭’之权,但非常制,一般不涉及日常政务,多属人事问题”。其实,阁臣用密揭之主动性并不受约束,阁揭可论的范围很广,朝政得失均可具揭论议,并非仅限于人事。如果按照祝总斌的分析方法,明代中期以降阁臣的议政权是完整的、主动的,并不次于前代宰相。论及此点,我们就需要谈及嘉靖六年十月世宗赐杨一清、张璁、桂萼、翟銮每人银印二枚、许诸人可密疏言事之举。学界一般视其为世宗君臣的创举,但究其实质,与之前的内阁密揭并无根本差异,其创新之处在于手段更加细密。世宗所赐二印有明确分工,一用于奉答“讲学、政事问于卿者”,另一用于进言“朝政有差,忠言未纳,用舍倒置,诸凡利于小民,关于朕德及政事之缺者”。也就是说一印用于被动应答,另一印用于主动言事。而且每人印文和密疏字号均不同,皇帝自此有了与某个近臣单独交流的手段,而之前的宣德至正德朝,则一般是全体阁臣以阁揭与皇帝交流,这一点下文将有专门讨论。

正因为内阁密揭是面议的替代方式,故而沈德符将阁臣密揭的合集与唐宋时期的宰相时政记相提并论,就二者性质而言,这个类比是恰当的。

二、密揭不发抄及附带问题


密揭不同于一般的题奏本,并不下科发抄,前引尹直和毛纪之语所说甚明,学界对这一点也都熟悉。阁揭原有商榷票拟和答谕论说之分,商榷票拟者只是对票拟过程的说明,自无下科发抄的必要,所以常说的不下科多指答谕论说类的揭帖。正因其不科抄、不付部,皇帝与阁臣欲推行某项政策,就会先以御札、阁揭密商,议定之后,还要阁臣按商定之意具“明本”题请,再走正常的科抄部覆程序。如嘉靖六年十月,杨一清提议校对及续修《大明会典》时说“臣先具密疏,倘蒙采纳,当与同事公本具奏”,世宗回以“便公同议奏来”。又如嘉靖九年十月,张璁与世宗密议文庙祀典改制,张璁在十八日首先指出孔子之父叔梁纥从祀于两庑极不合理;二十日世宗密谕,“前日卿所奏先师之父之祀典,可用明本奏来,下部议行”,张璁回答“谨当具奏”;二十二日张璁密疏说“正在具本奏请”,稍后遂呈进谥号、从祀等五项完整方案,并说“或臣所采有未当处,更乞再示臣可否,令臣更正过,重写进览,批发议拟”。这是密疏议定、明本奏请的典型案例。

阁揭不发抄的惯例在万历中期被打破,直到天启、崇祯之际才恢复。何以有这30余年的反常,值得关注。我们先来看王肯堂对此的总结,万历三十六年他与妻弟于玉立为辅臣沈鲤刊刻《纶扉奏稿》告竣,并亲自作跋。他先说了一段与尹直类似的佥衔发抄、不佥衔不发的话,而后讲到亲见的万历时情形:

无何,内阁以青宫册立请,有旨诘责。时少师申公方在告,进揭言己不预闻状。迨御批下,少傅许公以送科,一时士论快之,然而阁事始一变矣。已而二公之门人互相抨击,三日中二公相继免。明年春,山西王公又以封还御批忤旨免。而瀔水赵公当国,事有内既不能得之上,而外又无以自解于人口,则不佥衔之揭亦送科发报房,惟恐四方之不知。而诚意愈散,愈不足以回天。于是阁揭有留中者矣。自是而后,遂以为常。而龙江先生……未尝以密揭送科发抄如诸公。


王肯堂将万历十九年申时行、许国争册立事定为阁揭发抄的开端,经王家屏、赵志皋,直至他写跋语的万历三十六年,自赵志皋当政后,诸阁臣“不佥衔之揭亦送科发报房”成为新常态,只有沈鲤例外。王肯堂的观察非常准确。申、许之事既开一变例,也有助于理解其后阁臣的这种共同行为,有必要对其稍加详述。

万历十八年神宗下诏许诺,如果廷臣次年不复渎扰,则于二十年册立长子为太子。十九年八月,工部主事张有德具册立仪注以请,神宗大怒,命展期一年。当时阁臣三人,申时行在告,许国和王家屏进揭规谏,仍首署申之名。申时行担心惹怒神宗,又进揭表白实不与知。此揭下科抄传,朝臣怒其表里不一。申时行又命人至礼科索取这份揭帖,遂至引起轩然大波。礼科给事中罗大纮、内阁中书黄正宾相继具本弹劾,申时行、许国都芒刺在背,同时致仕。此事梗概如此,但细节不清之处亦不少。最大的疑点是谁将申时行揭发至科中。一说是神宗故意,其实从当事人的记述可知,违反旧例的不是神宗,而是许国。申时行记,“故事,阁臣密揭,皆留贮阁中,不发科,而新安亦与诸疏同发”,“新安”即许国。胡汝宁甚至说“阁帖不必送科,而送科未必无意”,明指许国有意如此。许国上疏称,“各疏俱蒙皇上批答,先后各发该科讫。盖册立,国家之大事;纶綍,臣民所共睹。岂有他意?而至指发抄之一事为挤排之隐谋,臣不知其何说也”,也承认确是自己所为,且不认为自己的做法不妥。可见,许国确实违反了惯例,而且确系有意向外廷表明心迹。罗大纮作为当事人之一,看得很清楚:“故事,元辅有密揭,辄留中不下阁。即当下阁,亦不发科。上发时行揭至阁者,所以表申之情而辱许与王也。阁发时行揭至科者,以暴申之过也。”F“暴申之过”也许言重,但许国确有向外廷表明自己在册立问题上与首辅持见不同的心思,这就难怪时人猜测申时行、许国“志意不协,彼此相戕”了。

许国发抄的心理,就是王肯堂所说“内既不能得之上,而外又无以自解于人口”,这是此一时期阁臣主动将密揭发抄的共同心理。李廷机与朱赓对此也有一番讨论:

阁揭故事不外传,盖入告于内、顺之于外之义也。而人不及知,妄有揣摩,谤议纷纭,迩年尤甚。山阴公(即朱赓——引者注)不能忍,欲出其一二付之邸报以自明。余止之,公曰:“不则人不知,即与人言,不信也。”余曰:“不知也罢,不信也罢,我辈苦心,外边动说我辈涂人耳目,如何得他知,得他信,只得莫管他。”


可以看到,朱赓的目的是“自明”。万历后期的辅臣叶向高也面临同年刘应秋阁揭不应发抄的责难,他的解释为此期变例提供了另一方面的原因:

承教疏揭不宜太多,此是至言。然揆之时势,则往日之疏揭可少,而今日之疏揭须多……至于疏揭之发抄,委为不是。无奈人情相责望,罪其缄默。不得已,将事体明显,如储讲、枚卜、考选、大僚之类所可露草而言者,稍与抄传,以塞天下之口。而他之从中密请、内降封还者,非但不敢抄传,亦不敢以告人也。”


叶向高将己揭发抄,他给曹学佺的信亦说:“邸报中所传小揭,虽仅十之二三。”刘应秋之所以劝说叶向高不应发抄密揭,是尊重惯例。叶向高解释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他所谓“塞天下之口”,主要是指“人情”责辅臣“缄默”,当言而不言。因此他将本可用题本陈请之事,也都用密揭呈进。这是因为阁揭特别受皇帝重视,据说每有揭进,“主上辄动色谓左右云:阁下揭帖至矣!”在神宗将一切章疏搁置不览时,阁臣只能寄希望于一向重要的密揭能够稍稍引起皇帝的注意了。虽然进揭日繁,“主上亦以为套,不复省”,然而较之普通题奏,“密揭什行二三,故犹是转移一机”。这类常事,如果皇帝批答,即需付外施行,也就有必要发抄。这就是叶向高所说“可露草而言者,稍与抄传”和“从中密请、内降封还者,非但不敢抄传,亦不敢以告人也”的时政和制度背景。

据吴甡所记,密揭发抄之举到崇祯初温体仁入阁告一段落。吴甡说自己通籍后见邸抄,“叶台山相公疏揭皆发抄”,“温员峤入阁,倡言密勿之地,不宜宣泄。自后有揭无疏,不得发抄。至密揭或出手书,并不存录阁簿矣”。温体仁入阁时间是崇祯三年(1630)六月。吴甡并未详究叶向高发抄的其实就是他说的“疏”,故其记录不可全凭。事实可能是,自天启、崇祯之际,阁臣主动抄传阁揭以自明及以阁揭言常事的变例都被停止了。

明末文献所记有一种文书,“凡系密封,皆不发抄”,论者常将此与阁揭的不发抄相混,甚至引申出明代已有与清代奏折类似文书的结论。其实这种“密封”与阁揭完全不同,需要特为辨清。

“凡系密封,皆不发抄”,语出崇祯末科臣左懋第。其事起于崇祯十五年八月“逃帅杨德政”奉旨正法,红本密封下于刑科,左懋第上疏认为:

凡系密封,皆不发抄,若不请明,谁敢宣布。而臣思此本之为密封者,原恐此机一泄,罪帅或自引裁,而不得行法。今其人已诛,自当明正其罪,使国人知之……伏乞敕下发抄,以便遵行。而臣因思各垣之密封似此者多也……邸报之抄传有定,道路之讹言无端。疑揣转甚,张皇孔多。廷臣纵有所闻,未免因而钳口。何可密也?


既为“密封”亦“不发抄”,故而易被认定为“密疏”。其实左懋第所说的密封者不是上疏人,而是皇帝;“不发抄”亦非上文所述密揭不经科抄,而是不在邸报中抄传。因此不宜与密揭混淆。关于哪些信息可通过邸报传布朝野,明代有过多次讨论,由于没有客观标准,大多不了了之。至崇祯时,皇帝通过密封下科而将此权力收归己手,凡他认为不应传播者,下发时即“御笔缄函”,科臣见此即知此本不应抄传。李清崇祯时历任三垣,对此制的记载很多,如崇祯十五年御史王孙蕃弹劾内臣刘元斌在山东“淫掠”,旨下逮问,“此疏密封下科,不钞传”。但刘元斌立即驰疏辩解,王孙蕃随即弹劾司礼中官王裕民,“暗泄臣疏,故元斌得按款强辨。不然,本系密封下科,未尝钞传,元斌何以知之”。崇祯皇帝认可王孙蕃的弹劾,遂将王裕民和刘元斌两个宦官弃市。

这种“不发抄”之所指,相较而言还是容易读明白的。不过这还不是此一时期“密封不发抄”的全部含义。崇祯时期确实有密封下发绕过六科的情况。崇祯十四年兵部尚书陈新甲题:

机密屡禁抄传,凛蒙严谕。臣等请有密封发科者,该科封固送部,臣部照旧录出,送回该科汇缴。密封发部者,臣等录出,即封固径送该科,照例汇缴。


又据李清说:

兵垣非机密边情不密封,间有密封,五垣亦得借观。自杨司马嗣昌力主款议,恐别垣有言,于是先锄异己之姚都谏思孝,而以沈枢曹迅、曾枢曹应遴等前后改入兵科,自此科员如属员,一听指麾矣。或旨竟发兵部,或发兵垣转发,别垣无敢窥者。


陈新甲和李清都说到当时有两种红本下部的情况:一种经过六科,即陈新甲所说“密封发科者,该科封固送部”,李清所说“发兵垣转发”;另一种直接送部,即陈新甲所说“密封发部者”,李清所说“旨竟发兵部”。考毕自严《度支奏议》中有许多“户科封送御前发下红本”和“御前发下红本”的记载,就是陈新甲、李清所说的两种情况。前举左懋第和王孙蕃事件,就属于此处所说的第一种。除“密封”即皇帝御笔缄函、不应传抄邸报之外,还应注意到它们确实与明代常规的章奏下行程序不符。

明制,奉旨章奏下发必经科抄。红本密封后直接送部,固然不合程序,但即便下科又送部,也有不符之处,因为送部者不应是原本(即红本),而是科抄本。从毕自严和陈新甲之语来看,显然该科封固送部的仍然是红本,不是科抄。崇祯九年十二月兵科凌义渠的一份奏疏也能够证明:“特请旨严饬,今后御前发下红本,内有‘速奏’字面者,该部接到,一面看详,一面具稿。纵有疑难事情,多费商酌,亦不得过三日题覆。此外凡系奉旨本章有‘速奏’字面者,该部亦应上紧料理,权其难易重轻,先后题覆,迟者概不得过十日……盖枢务与他务不同,密封又与露封有别。”其中的“御前发下红本”当指红本下科复封送部的情况,“御前发下红本”与“密封”对应,“奉旨本章”与“露封”对应,前者是红本密封下科由该科直接封送该部,后者即按正常章奏运行制度由该科抄发至部。按制,科抄者送部,原红本贮科,六科再定期将这些红本缴送内府贮存。现在密封下发的红本,无论是否经六科,六科都无由贮存,因此陈新甲奏请,无论以何种方式送部的密封红本,都由本部录出一份后将原红本送科。这与正常的章奏运行流程正好相反。

至此,我们就可知道,所谓“凡系密封,皆不发抄”,也指不经科抄。据李清所说杨嗣昌事,绕过六科直接下部,是因为部科之间意见不协,故以此防止科掣部肘,就其事而言应该不差。不过最初应该只是为省去一道程序以提高效率,下科而不抄直接送部红本,也是为此。上引凌义渠疏,同是奉旨“速奏”,红本下部三日内须覆,科抄下部则限期十日。崇祯帝曾责问户部,“红本密封下部,正为事关紧切”,何得沉搁?尚书毕自严也说奉到红本时“亲自收贮火房笥内,以待汇缴户科”,“与寻常科抄径发该司收掌者异焉”,都可见其考虑因素主要是提高效率。这种直接下部的举措侵犯了六科的职掌,因此常有科臣上疏反对,崇祯十五年四月,户科给事中廖国遴即认为:“百官疏下,必历科抄,所以稽可否、严封驳也。今旨多径下部,科臣寂然无闻,将何所凭以封驳?”

从毕自严《度支奏议》所载红本密封下部诸事来看,以崇祯帝所说“事关紧切”为主,似没有多少内容需要保密。这样看来,“不发抄”的不于邸报登载传播似乎尚属后起之意。李清记载孙凤毛“露章”弹劾杨枝起和廖国遴,崇祯帝却将此弹章“以密封下”,而后说“予询衙门前辈云,密封之起,由前宋给谏权,始时颜都谏继祖深非之,例转本此”。考宋权行取在崇祯四年四月,颜继祖“例转”事在崇祯九年,现据《度支奏议》可知“密封”尚早于崇祯四年,然则“由前宋给谏权始”或指不于邸报传抄一意。像左懋第说的那种情况,当属执行过程中防范太过,崇祯时期关于此问题的建言不少。

总之,我们可以总结出这种“凡系密封,皆不发抄”有两层含义:一是不由科抄,一指不登邸报。它只行于崇祯时期,事实上也不可能出现在其他连看本亦疏懒的皇帝身上。这种“不发抄”的“密封”,与不发抄的密揭无关。

密揭不传抄于外,顾炎武曾提醒,修史时对待这种“言不彰于朝听,事不显于当时”的文字,应特别小心,他甚至说“尝亲见大臣之子追改其父之疏草而刻之以欺其人者”。暂且搁置辨别真伪,其实这类文字何以能够被纂入国史尚需查明。明代实录中登载的题奏本,主要来自京中诸司档案,史料记载清晰;但其中密揭由何而来却未见明确记载。万历三年朝廷重置起居注制度之后,阁揭文字的主要来源应为起居注。蒋德璟说,“实录皆采科抄章奏与起居注两者”,而“起居自文书房传谕及阁揭外寥寥”。现存万历至天启三朝起居注,可证蒋氏所言不虚。万历三年之前无此来源,推测有两种来源:一是阁揭虽不像发抄的章奏那样存贮六科和六科廊,但阁中应有保存制度,修史时会付史馆参考;二是向阁臣私家征集,万历四年徐阶有书信与张四维和徐瑛,提及史馆想让徐阶提供一些材料,这其中应包括阁揭。至于顾炎武提醒的弊端,当时修史者中当事人不少,应有采择。当然,利用阁揭时应注意官私文献的比对,这总是没错的。

三、密揭的“公”与“私”


上节述及申时行密揭一事中,许国上揭时申时行虽然请假不在内阁,许国仍列其名,致使后来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但许国之举并无不当。这就牵涉到阁揭“公”与“私”的问题。

“揭有公私”是明人的说法。“公私”的含义有两种。其一,公心与私利。万历三十三年京察中,被察官员中有科臣钱梦皋等,首辅沈一贯密揭上请,钱氏得以留任。事发之后,言路认为辅臣以密揭保留“私人”,御史吴达可弹劾,“今阁臣苦于进揭之烦,尤苦于听揭之难。臣以为揭有公私,公揭进无厌其烦,只缘揭救私人之易致兹众口之纷呶耳”。这里的“揭有公私”明显指公心与私利。其二,公同与独自。万历三十六年,王锡爵因密揭外泄为台谏所攻,他在公开信中说,“揭有公有私,私者同官不与闻”。此处“揭有公有私”,“公”指公同,即全体阁臣联名所进;“私”则为独自,意为某一阁臣单独所进。前述申时行事例中,许国署申之名所进者即公揭,申时行自己所进者即私揭。但“公”仅仅是对全体阁臣而言,对于外廷官员来说,仍是密揭。下文所要讨论的,是第二种意义的公与私。明人又有“诸臣之请有奏本而无揭帖,惟阁臣之请,有公奏而更有密揭”的说法,将阁揭之“密”与奏本之“公”对举,这个“公”是公开,与我们要讨论的密揭公私不在一个层面,此点应不致引起歧义。

仁宗所创的银印揭帖,原本就是针对个别官员的,宣宗时以文渊阁印替代,扩大到全体阁臣。自此至嘉靖初,文献中未见对阁揭公私问题的议论。原因大概是嘉靖之前阁臣关系相对融洽,各辅臣之间的首次之分尚不明显,内阁多以整体面对皇帝。杨廷和编辑在阁疏揭《题奏录》时自述“备员内阁”的经历曰:

自正德甲戌春至嘉靖癸未秋,中间除居忧三年,总八十疏。或谓廷和入阁实自正德丁卯冬,而壬申以前录未之及者?于时文正李公当事,凡有建白,皆倡自文正,奏稿尽出其手,廷和不过赞其决耳……二卷所录,属草多出诸公。《前录》则敬所蒋公、砺庵毛公,《后录》则湖东费公。自辛巳冬召起,与二公更迭为之,而廷和附名其间,借以寡过。


杨廷和解释《前录》《后录》不收自正德二年(丁卯,1507)至七年的疏揭,因为这段时间是首辅李东阳主政,自己只是赞决,这说明他在这段时间没有个人进揭。杨廷和做首辅后,阁揭多由同事蒋冕、毛纪、费宏起草,最后联名呈进。检阅几人文集,确实能见到不少共同收录的阁揭。

明确可见阁臣集体公揭与某一阁臣独自进揭的区别,始于世宗赐诸臣银印之举。上文述及嘉靖重新使用银印,虽然以法仁宗故事相标榜,但其功能实与文渊阁印差别不大,主要差别在于手段更为细密。这种手段的完善,客观原因是当时世宗欲赐印的桂萼还未入阁,也就没有资格使用阁揭。更重要的是,世宗欲面对的不仅是作为整体的内阁,更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这时银印密疏就与原有的内阁揭帖形成分工,当全体阁臣联名陈奏时用阁揭,某一阁臣独陈己见时用银印密疏。

当时阁臣的文集可印证上述观点,其中杨一清奏议的编次最能说明。杨一清有《阁谕录》和《密谕录》,《阁谕录》中又有“奏对”和“奏议”之别。《阁谕录》奏对部分基本是内阁公揭,其中又以商榷票拟的揭帖为主;《密谕录》则全是使用银印的独对。因此《阁谕录》中的一些文件,也能在同时期的其他阁臣文集中看到,如《论庆庶人奏对》即见于费宏文集。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对同一件事的陈奏,被分置于《阁谕录》和《密谕录》中。嘉靖七年,山西青羊山陈卿作乱,朝廷用兵师久无功,朝臣中遂起剿抚之争。针对此事,《阁谕录》中有三份文件,《密谕录》又有一份。A前者是三阁臣杨一清、张璁和翟銮的共同意见,后者只代表杨一清个人看法。张璁文集中也有一份相关文件,其中说,“昨因同官臣一清具疏,所见既同,已附名回奏”。所“附名”者即《阁谕录》中的《论青羊山贼奏对(一)》,据此一可证明此疏是阁臣全体所进,二可说明杨一清和张璁又分别独自密揭进言,可见公揭与银印密疏之别。同时被赐印的桂萼,文集中也有一份相关文书,即其密疏。《明世宗实录》中总结当时不同的意见:“上以诣军讨潞城贼久无功,欲罢兵以俟其自定。时廷臣持议不一,桂萼主抚,张璁主剿,大学士杨一清是璁言。”杨、张、桂三人都有独自密陈的权力,杨、张二人是阁臣,有进内阁密揭的权力。因此我们看到上述颇显繁杂的文件,既有桂萼以密疏主抚,又有杨、张二人各以密疏主剿,还有持见相同的杨、张二人呈进的内阁公揭。其他既是阁臣又受赐银印者,如张璁、桂萼等,文集编排虽然不像杨一清这样析分明确,但也能找出不少例证。

世宗朝文臣赐印止于嘉靖二十二年及二十三年两赐严嵩,其后阁臣仍回归到只用阁揭与皇帝交流的原状,但公私揭的分化却未消失,故王锡爵仍说“揭有公有私”。黄景昉记文震孟讲过的一件叶向高遗事,“一日谒叶师,言朝端有异事。师曰:‘岂非王司寇纪落职事乎?已公具阁揭救。’颇言事恐非公揭可了,师连声曰:‘汝言是,良启我意。’其夜方对客坐,忽外传到阁函,发之,即师所自草救王揭”。“公揭”和“自草揭”分疏甚明。嘉靖中期之后的阁臣文集,虽未见像杨一清那样将公、私揭分别编次,但有些也对内阁公揭和自上私揭进行区分。王家屏奏疏中有些标题下注“偕同官上”、“偕二辅上”,无疑为公揭。沈一贯文集中所有名为“揭”的文件,开头或为“题”,或为“二(三)臣题”,只一“题”字者即沈氏自揭,二臣或三臣者为阁臣公揭。

阁揭分公私,又引出私揭如何用印的问题。前文征引多位阁臣言论,都说密揭呈进需钤盖“文渊阁印”。嘉靖前期的阁臣自杨一清至严嵩,每人都有印文不同的银印用以封识自揭,文渊阁印与各人银印分工明确。那么徐阶之后的阁臣都没有自己专有的银印,他们呈进私揭时如何封识?首辅尚可,特别是次辅如何封进私揭?可惜笔者尚未见到明确记载。明末史惇记载崇祯十六年四月首辅周延儒督师时携文渊阁印出,次辅陈演进揭时用“白头揭帖”。不过此前辅臣各进私揭时是否即白头呈进,目前尚不得知,存以待考。

王锡爵说:“揭有公有私,私者同官不与闻,阁中无日不进揭,即首臣不在阁,次辅亦径自投进,未有相知会者。”这其实只是理想状态。实际上,阁臣公揭仍以首辅为主导,私揭亦多由首辅呈进,次辅以下较少主动进揭言事。先就公揭而言,前引杨廷和语,即可见他刚入阁时进揭都是首辅李东阳起草,自己不过与闻;他自己当首辅时常以蒋冕、毛纪起草,但定稿还须他首肯。崇祯末的阁臣黄景昉甚至说,“阁揭例出元揆手”。崇祯阁臣吴宗达文集中有一份阁揭,末有按语云:“稿具,首辅删润以进。”可知文字由其起草,最终由首辅周延儒定稿。自正德到崇祯,情况大抵如此。首辅在告,次辅进揭亦以首辅领衔,是出于对首辅的尊重,因此申时行、许国事发时舆论俱不以许国署申之名为非。万历时期此类事情还有发生,赵志皋“卧病邸第,不入阁,四明(沈一贯——引者注)独相,然列名元辅,每进疏揭,仍以赵冠之”;李廷机任首辅时亦多不入阁理事,“福清(叶向高——引者注)独相,其进疏揭,仍列李名于首如往事”。李廷机特上疏请免署名,叶向高则说:“阁中公事,安得不列。惟是有所陈请执奏,事关利害,原系臣自己意见,则只用臣名,此亦已明廷机不与事之意矣。”F于慎行对同署进揭而并不反映集体意见的做法十分不满,他说部疏虽由三堂官署名,两侍郎却时常不知其中内容,“内阁本揭署名,体亦类此。往往复有密揭,则更无从与闻矣。台衡之地,遂树荆榛,可慨矣”。

至于次辅以下诸辅臣少进私揭,例证亦多。在此举万历十年之后首辅权威低落后的例子,万历二十一年辅臣赵志皋的一份奏疏说:“臣于新年入阁办事之初,遂拟具一揭题请。因元辅王锡爵还朝,停封不上,以待元辅之至。元辅至,上密揭,臣等俱不与闻。”其时王锡爵自家起复,尚未至京,赵志皋暂居首辅,但他顾虑元辅将至,遂停己揭不上以待。王锡爵到任后就没有这些顾虑,未告同列而自上揭。出现这种差异,就是因为他们位次有差。李廷机初入阁时,首辅朱赓因被人言,已不入阁理事,叶永盛劝李廷机多进揭规劝皇帝,李廷机则有所顾忌:“前有首揆,事本公言,倘不使首揆闻而私进一揭,首揆必不安。首揆不安,人又以不肖为欲轧首揆,即上亦且疑之,事竟无成。”王锡爵和朱赓都不以强势著称,但其他阁臣对进私揭尚顾虑如此,张璁、张居正这样的强势首辅就更不必说了。

上文中说阁揭是替代召对,密揭合集类似于唐宋时期的时政记。平田茂树研究“对”在宋代政治中的作用时,提出一个值得关注的观点:朝臣权力“通过与皇帝共有政治性时间、空间的构造而产生”,共享机会越多,权力越大。比照这个提法,不妨认为:明代辅臣权力大小可通过与皇帝书面交流的频率体现。严嵩失势前夕的一个感叹就很能说明问题:“近日少湖(即徐阶——引者注)间承一二密札,遽作骄肠,何其不广?此老夫二十年前光景也。”承密札和进密揭之多少,是皇帝信任度的体现,因此徐阶在越来越多地受到皇帝垂问时,就敢轻视严嵩,不久后严嵩失势,徐阶取而代之。以徐阶文集为例,《世经堂集》卷2—3中收录其嘉靖时期内阁密揭139封,有13封为严嵩倒台前一年所上,108封是严嵩倒台后所上。这表示严嵩失势前一年,徐阶承世宗问政渐多,严嵩所谓其“承一二密札,遽作骄肠”大约就发生在这期间。他继任首辅后进揭数量大增,亦证明上文所说次辅少进私揭。这组数字清楚地显示徐阶进揭的频率与其地位的提升几乎同步,是辅臣权力大小可通过与皇帝书面交流的频繁程度来标识的很好例证。若以严嵩《嘉靖奏对录》统计他在夏言倒台前后的密揭数量,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四、密揭争议与阁臣地位


明代文献大量记载阁臣通过密揭影响皇帝决策乃至左右政局,其间夹杂着明人对这种文书及君主阁臣沟通方式的正反两方面评论。对阁揭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其私密性,实质则是对阁臣的处政方式及其究竟应该在君主与外廷间扮演何种角色的疑虑。这又关涉君主、外廷、阁臣自身对内阁如何定位。

我们先来看明人是在何种意义上谈论密揭优劣的。黄佐评论说:

盖尝论之,嘉谋嘉猷,入告于内,与飏言敷奏者不同。必利害系国家安危,而后言之。又与争一事之得失,陈一时之利害者不同……沃心之论,造膝之谋,初不事于表暴,而天下自阴受其赐,此内阁之所以异于谏官也。


申时行的说法是:

军国要机,朝廷大政,上意之所欲出而事理未安,政体之所宜行而渊衷未发,诸司待命而未报,言官力诤而难回者,未尝不从中调剂,就事匡维。


这是对阁臣密揭功用的肯定。对阁揭的质疑,以朝臣严重对立的万历时期最为集中。尤其是申时行、许国和王锡爵两次密揭事件,引发了大量反对言论,其中以钱一本所言较为理性:

今阁臣或有救援之举,或有密勿之谋,类具揭帖以进。虽格言正论,谠议忠谋,尽出格心上理,绝无私意可窥,已类斜封密启之为,非有公听并观之正……古有荐达人不使人知,今有论救人,上从之则居其功,上弗从则避其怨。古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今入以告者既不可知,顺于外者又无所见。或谓机事当密,以之图军情重务或宫禁大防乃可耳。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若能美必将顺,可与天下共献于吾君;恶必匡救,否与天下共替于吾君。何嫌何疑,不为明本闻奏,显言于朝,而徒事区区揭帖为也。


此疏具题时间是万历十九年九月廿四日,显然是针对申时行密揭事而发。相比于钱一本,段然等在王锡爵密揭外泄后反对密揭的言论就显得意气用事,这也反映出万历中期之后舆论风习日渐败坏。沈德符对此评论说:“近日言路遂指以为奸薮,欲尽行停格,不知转移圣意,全恃此一线。外廷千言,不如禁密片语。且司礼诸大珰亦得借相公为重,以挽回于内,又非廷臣交结近侍者可同日语。以故向来重谴言官,往往内阁密揭得此从轻处,此其验也。”其中“指以为奸薮,欲尽行停格”的,就是指段然等。

从以上有关阁揭的不同评价中可以看出,争论焦点不在于用之商讨军国大事。钱一本承认“军情重务”,阁臣仍需进揭参决,而且确实“当密”。段然等不提密揭的这个功能就对其全面否定,显然是以偏概全。但沈德符批评段然并不就此立论,可见双方着意之处不在于此,也可说明段然应该并不反对这一点。两方分歧在于皇帝与外廷意见冲突之时,即申时行所谓“上意之所欲出而事理未安,政体之所宜行而渊衷未发,诸司待命而未报,言官力诤而难回者”时,钱一本和沈德符都举出皇帝欲重处言官这种情况下,阁臣应以何种方式向皇帝进言。质疑密揭的钱一本认为当用“明本闻奏,显言于朝”,他的理由很简单,“格言正论”就当公听并观。

而值得分析的是赞同密言者的理由和逻辑,多位阁臣反复申说“密言”之合理。申时行曾对李廷机说:“阁臣立于空虚之处,以不用为用,须与主上亲,勿与外人作伙,然后能有所为。须大要紧事,间用揭请,揭到上必迟回,亦能有所救。”他还向钱谦益表达过此意。万历皇帝不欲册立长子,想以“三王并封”暂杜悠悠之口,王锡爵最初赞同,稍后进揭反对,自陈“忝为密臣,义无显诤,故此二疏皆不用具衔奏本,以此未蒙发下”,“不用具衔奏本”即密揭。叶向高也说,“在外廷则当显争,在阁臣只当密言。若阁臣而同外臣之争,则皇上愈嫌其沽名,非惟无益于事,而反害之”。他们都认为密揭密言的原因是阁臣处于皇帝与外廷之间,且有与皇帝亲近的地位。王锡爵将阁臣定义为“密臣”,并认为“凡阁臣受心膂之托,于外廷疏而于皇上亲近者”。基于这种结构关系,阁臣认为不能与外廷诸臣一起“显诤”,否则皇帝会疑其沽名党众,必难成事。

阁臣的这种认知可以得到诸多事例证实。早于前举钱一本、段然等,张璁也曾表达过对密揭言事的疑虑,他说凡论列国家利害、臧否人物,务须明本显言,“不然,或以一人之隐言进人,或以一人之隐言退人,仓卒更变,莫知所由,使在位之臣互相猜疑,人无固志,未免威福下移,怨仇上及”。张璁的态度似乎出人意料。但其实杨一清早就指出,张璁此奏缘于与桂萼的矛盾,由于彼此与皇帝单独联络,不通声气,致使“在朝之臣互相猜疑”,张璁的这个态度不能太当真,这可以放在前文所述阁揭公私视角下来理解。值得注意的是世宗不明就里时的回应,“若使明言,不免有市恩之私。所为密告,欲恩自上出耳”,显然是在警戒阁臣不能市恩外廷。嘉靖九年,世宗欲议郊祀分配,举朝非之,原支持世宗改制的张璁也反对分配制,世宗指责他“皆畏危言,不能从正”。张璁提出暂且搁置的建议,世宗斥责“朕闻大臣事君,有调理之宜”,“却不思以调理之道,乃欲罢之”。嘉靖三十二年,严嵩请定二王名义,世宗即疑其“摇于外议,命举册立”。万历时期,王锡爵悔其初意,请停“三王并封”,神宗告诫“今卿又有此奏,若自认错,置朕何地,朕正为卿含忍,欲商量别处之法,不可党众激恼,以辜朕意”,又特谕王锡爵,“所以预戒卿党众”。叶向高观察到,万历阁臣中“惟臣王家屏以忤旨早归,免于人言,其余无一得免”。王家屏虽免人言,却因请皇长子豫教一事明显与外廷同步而惹怒神宗,被迫告归。

阁臣“密臣”的身份,反映出内阁对皇帝的依附性,不过另一方面,皇帝对阁臣“摇于外议”、“党众”的戒谕,也表明了皇权对内阁的倚赖。这不仅体现在行政与决策上,也体现在皇帝需要通过阁臣与外廷沟通。明代中期之后的皇帝少有意愿与外廷官员广泛接触,他们的常用方法就是牢牢抓住阁臣,特别是首辅,与外廷矛盾冲突严重时尤其如此。王锡爵说“政府且几为讼场,而皇上不将孤立于上哉”,以上诸例表明,“孤立于上”其实也是皇帝所担心的。皇帝之所以必须通过阁臣而非其他内廷人员(如宦官)与外廷沟通,还因阁臣的另一重身份,即王锡爵所谓“阁臣非天子之私臣也,朝纲国势,实相倚为重轻”。阁臣来自外廷,与外廷官员通常有共同的价值观,当皇帝与外廷意见冲突时,阁臣的立场和目的通常与外廷一致。皇帝深知这一点,并希望利用阁臣的这种特点去争取外廷官员,至少缓和与外廷的矛盾。也正因此,外廷同样希望阁臣能够居间“转移圣意”。王锡爵复出前曾有人向其传言:“上久不乐接士大夫,关捩几绝。今幸有知公之一线,好在将顺,切勿自断其线头。”万历四十一年,礼部尚书孙慎行为福王之国事策划群臣伏阙,原意请阁辅叶向高也参加,随后认为“伏阙事不可以烦政府”,“皇上所倚庇者独政府,吾辈言草芥耳。万一吾辈一伏阙再伏阙,付之漠不应,而寻以温言解劝政府,政府纵揭帖日上,亦聊且报之,吾辈更有何术能干宸听”。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明代阁臣并不只是要完成日常行政流程、参与各项重要事务决策,他们通常还要充当皇帝与外廷的沟通者,而且在某些时段内要花费相当精力去充当二者的调解者。明人称这种工作为“调理”(前引明世宗语)或“调停”或“调燮”。阁臣在这个过程中难免挟私,但喋喋于当显当密,甚至将密揭“尽行停格”必定是无效的建议,即使如钱一本所论将“军情重务”与论救、协调的功能区划开来,表面看来较为理性,事实上则很难操作。处于内外之间的阁臣,时常陷于进退两难的困境,“显”则不见容于皇帝,“密”则不见信于外廷,“显不可,密不可,为阁臣者,不亦难乎”。外廷所担心的密揭之弊未去,原本尚能发挥的作用先失,攻讦阁臣至多使其不安于位,终究于朝事无补。制度的良好运作不仅与其设计合理与否相关,往往还有赖于一些基本共识。晚明正是一个共识渐失的时代,有关密揭的争议就是重要表现。

结  语


密揭是明代中后期阁臣与皇帝交流最主要的方式,直接影响皇帝的各项决策。密揭源于仁宗即位之后赐蹇义、杨士奇等近臣银印和小素揭帖,许其随事指陈。内阁制度成熟后,使用揭帖密言政事即为内阁专享。至迟在弘治时期,“揭帖”已由公文纸之称变为秘密公文之名。阁臣用揭帖密言的内容,包括商榷票拟、随事指陈和承谕答对等,其中以商榷票拟最为常见,但学界以往更关注阁臣主动进言和答对御札的密揭。自成化之后,皇帝接见大臣渐稀,与阁臣也仅文字往还,或命宦官传谕、阁臣答对,密揭成为君臣交流的主要方式,这与唐宋皇帝的召对行为大异其趣。不过无论是召对还是文字沟通,所起作用相近,因此明人将阁臣密揭的结集与唐宋时代的宰相时政记相提并论。嘉靖之后,密揭又有全体阁臣公揭与某位阁臣私揭之分,进私揭的频率反映阁臣的政治地位。明代中后期首辅权重,主动进私揭者多是首辅,若次辅以下进私揭渐多,基本可以说明其即将成为首辅。不少明代阁臣文集对密揭与题奏本、公揭与私揭,有不同形式的区分,这一点过去不为学者重视。这也显示出明代制度史与文献学研究的结合,仍有不小的推进空间。

密揭文字例不发抄,阁臣以此发挥其“密臣”的作用,也因此受到外廷猜疑。万历中后期君臣相隔最甚,仅阁臣通过密揭尚可通其一线。为取信外廷,出现了阁臣发抄阁揭长达数十年的变例。尽管如此,万历时期仍出现严重的密揭争议,争议的焦点和原因并不难理解,即在于阁臣的处政方式及其在君主与外廷间扮演的角色,重要的是通过分析双方争论,更可见到阁臣身兼“大臣”与“密臣”的身份,在明代政治中沟通内外廷的特殊作用。

我们可将内阁与同为皇权运行机制组成部分的司礼监宦官相比较。司礼监通过批红辅助皇帝完成日常行政事务与决策,就近影响皇帝,作用与内阁有相似之处。明代以来不少学者将宦官权势抬到相当的高度,一方面强调宦官的批红,所谓“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寺人”;另一方面强调内阁、外廷士大夫必与大宦官相结始能有所作为,最终酿成天启时期的阉党之祸。这两方面的宦官权势,确实都能在明代历史中找到例证。但批红多数情况下是机械的誊抄工作,充当皇帝与官僚机构中介角色的主要还是内阁,而非宦官。

从皇帝与官僚士大夫两方面来看都是如此:士大夫欲改变皇帝初衷,可靠的同盟者仍是阁臣;皇帝欲妥善处理与外廷的关系,首先想到且必须牢牢抓住的也还是阁臣。当然,强调阁臣并不是要否定宦官在明代君臣间的中介作用。如所周知,内外题奏本章都要汇总到宦官负责的文书房,而后呈进御前;宦官掌握东厂,随时向皇帝汇报外廷乃至民间动向;包括阁臣在内的文官,有时确实需要借助离皇帝更近的宦官去影响皇帝。此处只是想提示,在一般情况下,宦官地位虽然显赫,但终究其家奴身份的色彩太重。阁臣在明代政治中所能起到的沟通与协调内外的作用,通常是宦官无法承担的。明代中枢政治体制如何界定,目前仍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希望提示,应充分考量阁臣兼具内外臣的身份及其沟通内外廷之功能。

(作者李小波,系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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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湘 宇
校审:小 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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