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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中国法学期刊高质量发展趋势分析

黄文艺 清华法学 2023-12-01


 

  法学期刊是现代法学知识生产和创新的重要平台,直接反映国家的法学竞争力和法治软实力。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包括法学期刊在内的学术期刊的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2019年8月16日,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意见》)明确提出,全力推进数字化、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进程。2021年5月18日,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繁荣发展意见》)强调学术期刊的专业化、集群化、数字化、智能化、国际化建设。202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法学教育意见》)提出,推动法学学术期刊多样化、差异化、高质量发展。综合上述文件要求和期刊界研究成果,笔者把中国法学期刊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趋势概括为“五化”,即专业化、品牌化、集群化、数字化、国际化。






一、推进法学期刊专业化发展


  专业化是现代学术期刊建设的普遍性规律、基础性要素。法学期刊专业化的内涵相当丰富,包括法学期刊内容、队伍、运营等全要素的专业化。

  期刊内容专业化,是指法学期刊要有明确的学科专业定位,培育出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实现专而精,避免大而全。当今世界,从自然科学、工程学科到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学科划分和专业研究越来越精细化。这要求,学术期刊在学科定位、栏目设置、文稿选用上应当专业化、精细化。《繁荣发展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再新批多学科综合性学报。着力解决内容同质化问题,支持现有学术期刊合理调整办刊定位,鼓励多学科综合性学报向专业化期刊转型,突出优势领域,做精专业内容,办好特色专栏,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当前,从用稿范围上看,法学期刊亦可划分为综合性法学期刊和领域性法学期刊。领域性法学期刊,如《行政法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财经法学》《知识产权》《国际法研究》等,以某一领域法学成果为主要发表对象,在用稿范围和文稿选择上体现出很强的学科性、专业性导向。不过,法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以法学全领域成果为发表对象的综合性法学期刊。为防止同质化竞争,综合性法学期刊根据依托单位特点、刊物传统优势、编辑队伍力量等情况,越来越注重在用稿范围、栏目设置、文稿选择上体现出适度差异化。这也是法学期刊专业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趋势。

  期刊队伍专业化,是指法学期刊都要有专业性、高素质的办刊队伍,特别是期刊编辑队伍。法学期刊的队伍组建模式有一定的差异,大体上有专职化、兼职化、专兼结合等三种模式。一般而言,相比兼职队伍,专职队伍更能全副身心地投入到期刊工作中来,有助于提高期刊的专业质量和编辑水平。不过,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要加强期刊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提高人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打造理论功底深、专业精神强、业务作风实的办刊队伍。《繁荣发展意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水平办刊队伍。”特别是对于编辑队伍建设而言,应着力在政治把关、学术策划、文稿斧正、文字打磨等方面加强淬炼,全面提高政治鉴别力、专业驾驭力、学术鉴赏力。在这方面,应完善期刊负责人和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和交流机制,加强办刊经验交流和各类业务研修。

  期刊运营专业化,是指法学期刊的编辑出版、推广推送、营销发行按照市场机制和规律进行专业化运营,扩大期刊学术和社会影响力,提高期刊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多数法学期刊处在“吃皇粮”体制的庇佑之下,开办经费由主管主办单位承担,没有财务方面的后顾之忧,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的意识较为淡薄。相反,一些时政性、大众性报刊,由于有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的约束,更为注重组建专业化的营销发行队伍,采取商业化手段扩大发行量和影响力。在国内外期刊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即使是不以营利为目标的法学期刊,在注重刊物内涵和品质建设的同时,亦应加强期刊运营模式创新,扩大刊物的受众面、知名度和引证率。







二、推进法学期刊品牌化发展


  品牌化是期刊市场流行的竞争策略,是法学期刊建设的主基调。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迫切需要一批在国内和国际期刊市场上有竞争力和美誉度的法学名刊,形成有学术引领力、穿透力、影响力的法学名刊集群。何谓品牌期刊,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试图从学术组织力、创新引领力、人才凝聚力、智库贡献力4个方面界定名刊的标志性特征。

  一是提升学术组织力。学术期刊不只是一个来稿选登的论文发布平台,而是现代知识生产的重要组织者。特别是当今学术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学术期刊处于优势地位,对于学术研究议题设置具有很强的引导力、规制力、塑造力。法学期刊的学术组织力,就体现为通过栏目策划、选题策划、组稿约稿,引导专家学者围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投稿撰稿,产出社会所期望的公共理论产品。

  二是提高创新引领力。学术期刊是现代知识创新的发动机。法学期刊可以通过主动策划和设计研究议题,引导专家学者进行创新性学术研究,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比如,法学期刊通过引导专家学者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从而推动中国和世界法治理论的创新。又如,通过引导专家学者聚焦数字法治文明新形态,深入研究数字立法、数字执法、数字司法、数字法律监督、数字法律服务场景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可操作可执行的方案措施,从而推进数字法治实践创新。

  三是提升人才凝聚力。法学期刊具有发现、培养、团结、服务法学专业人才的功能,为法学专业人才发表研究成果、展现才华智慧提供广阔舞台。法学期刊可通过主办各类学术研讨会,在面对面的学术对话、理论交锋中发现人才,在组织论文撰写、指导论文修改中培养人才,推动优秀法学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应更加注重与作者的深度交流,在审稿、编稿、校稿环节及时向作者反馈评审意见,和作者共同研究修改完善文稿的思路对策,让作者与期刊打交道的过程成为锻炼提高研究能力的过程。

  四是提升智库贡献力。每个法学期刊都是一个法治智库。法学期刊通过聚焦党和国家的法治战略部署,组织专家学者围绕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产出破解法治难题困境的研究成果,这是期刊智库功能的重要体现。在此基础上,法学期刊还可以组织专家学者以期刊论文为基础撰写资政报告,通过各种渠道报送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打造名副其实的法治智库。不少法学期刊充分运用主管和主办单位的智库通道,完善期刊论文转化应用机制,推动高质量研究成果转化为智库成果,正在成为新时代法治智库体系的新生力量。







三、推进法学期刊集群化发展

  集群化作为国际学术期刊发展的重要趋势,体现为众多期刊以契约形式自愿组合为或紧密或松散合作的期刊群。国外学术期刊集群化发展的实践表明,一定规模的期刊集群化集约化,有利于提高期刊出版效率和经营效益,进而提升期刊集群的宣传推广效果。中国期刊要在国际期刊市场上赢得与中国大国地位相匹配的份额,就不能只靠少数几个期刊单枪匹马杀入,而必须打造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期刊航母群。《繁荣发展意见》强调“推进集群化集团化建设”,提出“开展学术期刊集群化发展试点,以优质学术期刊为龙头重组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导向正确、品质一流、资源集约、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学术期刊集群”。

  目前,中国科技期刊集群化发展取得了较大进展,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出版社)出版科技期刊近500种(SCI收录逾百种),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出版医学类期刊190余种,有科期刊出版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学会)构建了有色金属领域68种期刊协同办刊模式。相比较而言,中国众多法学期刊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创设、出资和管理的,形成了各自办刊、各自为战的分散化运营格局。虽然法学等社科期刊难以完全复制科技期刊的集群化模式,但适度的集群化有利于提高中国法学期刊的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法学期刊集群化发展可以在不同维度和层面上推进。一是以法学院校所为单位,推进法学期刊集刊的集约化经营。目前,不少法学院校所主办了2家以上法学期刊集刊,可探索统一办刊思想、统一办刊模式、统一编排标准、统一出版发行,形成集团化优势和规模化效应。二是以打造中国法学期刊航母群为宗旨,推进英文法学期刊的集团化发展。我国法学期刊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打造一批有国际话语权和竞争力的英文法学期刊。在这方面,可由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出版机构牵头,将国内机构创办的英文法学期刊加以整合,并根据需要创设新的英文法学期刊,形成全面反映中国法学研究成就、具有强大竞争力的英文法学期刊集群。三是以提高法学期刊行业影响力为目标,推进中文法学期刊的协同化发展。在行业机构的指导和推动下,遵循编辑和出版经营分开原则,期刊编辑工作由各杂志社负责,出版运营工作由出版平台负责,逐步推动期刊的编排、出版、发行、评价等环节一体化协同化,提高行业声誉和效率。







四、推进法学期刊数字化发展


  数字化是数字时代学术期刊发展的应有之义,包括从稿件采编到出版传播再到监测评价的全过程数字化、在线化、智能化。《繁荣发展意见》要求:“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坚持一体化发展,通过流程优化、平台再造,实现选题策划、论文采集、编辑加工、出版传播的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网络优先出版、数据出版、增强出版、全媒体出版等新型出版模式。”近年来,在数字化时代潮流的裹挟之下,法学期刊数字化进程持续推进,但与科技期刊相比有不小差距,仍需要加快推进。

  一是期刊采编数字化。这就是,加快升级完善期刊采编系统,推动投稿、评审、编校全流程移动化、智能化,提高采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采编数字化,既要便利于作者,更要便利于编辑。数字采编技术的深度应用,应帮助期刊编辑全面检索国内外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深入把握国内外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特别是在编校过程中,采编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智能辅助功能,帮助编辑更精准更高效地对文稿进行审查把关、修改加工。

  二是期刊出版数字化。这就是,借助于专业化数字出版平台、用户信息平台、数字教育平台,推行网络优先出版、数据出版、增强出版、全媒体出版等新型期刊出版模式。数字化期刊的优势,不仅在于以数字化形式刊载论文,更在于以多元化形态出版论文。数字化期刊可以给每篇论文加载大量图表、图像、音视频等关联信息,还可以附加资料链接、存档、保存、迁移等机制,从而扩展论文内容的丰裕度、细粒度。目前,大部分法学期刊借助于中国知网、北大法宝等数字出版平台,实现了纸质版论文的网络首发,但还未采用增强出版、全媒体出版等新型出版形式。

  三是期刊传播数字化。这不仅体现为通过数字出版平台、期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期刊论文快速便捷地传送到用户那里,更重要的是根据用户的阅读偏好和使用需求提供各种衍生的数据服务,从而增强期刊亲和力和用户忠诚度。各法学期刊普遍注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期刊数据库向读者及时推送论文,但支持读者个性化阅读等智能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四是期刊评价数字化。期刊数字化发展推动了期刊及其论文评价机制的革命性变革,即从专家的主观评价到多元量化指标的客观评价。在数字化阅读环境下,期刊论文会被用户阅读、下载、转载、推荐、标记、评论等,这些“使用行为”都可被跟踪、记载、统计,使得论文影响力分析指标从引证率、下载率拓展为更多的量化指标,从而形成新的更为全面和客观的期刊及其论文的评价机制。







五、推进法学期刊国际化发展


  国际化是中国学术期刊提升国际话语权和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不过,相比较科技期刊,法学等社会科学期刊国际化的难度更大,堵点更多。首先,法学期刊以中文刊为主,在国际上传播遇有语言的障碍。其次,法学的意识形态属性较强,法学期刊论文在国际上传播面临法治意识形态的隐性壁垒。因此,中国法学期刊应有针对性破解国际化之路上的难题困境。

  一是创办外文或或双语法学期刊。从科技期刊看,中国英文科技期刊在国际学术交流中起着主力军作用,影响力呈快速增长之势。从2016年至2020年,中国英文科技期刊的国内外被引频次、刊均被引频次均呈增长趋势,国内外总被引频次年均增长率为15.03%,刊均被引频次年均增长率为10.35%。总体而言,中国法学界主办的外文法学期刊数量偏少,与中国法学研究和教育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中国法学》《法学》两家刊物为中英文双语期刊,《中外法学》《法学家》等刊物每年出版一期英文刊。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校法学机构与国外机构合作出版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等英文期刊。《法学教育意见》提出,支持外文法学学术期刊发展。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法学界应加强外文法学期刊建设,提高外文法学期刊办刊水平,提升国际知名度和论文检索率。

  二是提升法学期刊开放办刊水平。无论是外文法学期刊,还是中文法学期刊,都要提升开放办刊水平。《繁荣发展意见》提出:“支持学术期刊根据发展需要选聘海外共同主编,适度增加编委会国际编委比例,充分发挥海外共同主编和国际编委在组稿、审稿、推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鼓励中文学术期刊提供论文英文长摘要、外文学术期刊提供论文中文长摘要,加强期刊外文或双语学术网站建设。”这些倡导性要求都适用于法学期刊。对于中文刊来说,可通过建设英文学术网站、提供论文英文长摘要等方式推进国际化传播。

  三是开拓海外法学期刊市场。中国科技期刊出版机构在开拓国际市场上已有成功的探索。《繁荣发展意见》提出,“支持大型学术期刊出版机构、学术期刊数据库提高国际化运作程度,扩大海外用户数量,提高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期刊出版企业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开展本土化运营”。法学期刊的努力方向,主要是扩大在SSCI和AHCI等国际期刊检索库的收录比例,增加海外用户数量。

  可以预期,随着中国从法治大国迈向法治强国,中国法学期刊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中国法学期刊界应当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在法学期刊专业化、品牌化、集群化、数字化、国际化建设上走出一条新路,打造出世界一流的法学期刊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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